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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篇】 岳飞 堕落的天使(二)(第20/31页)

儒家重教育,有其心性论方面的原因。《性自命出》云:‘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因此,儒者的责任就是因性明教。《六德》云:‘作礼乐,制刑法,教此民尔,使之有向也。‘此‘向‘,即心志之向。

《诗》教的问题。孔子以《诗》为六艺之一,教授弟子。《诗序》云:‘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也以心性论说解《诗》旨。《诗》言志,《诗》以导志,志以导情。朱熹屡以子思之说解《诗》教之旨,《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子《集注》:‘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朱熹以《诗》教之旨在导性情之正,即导心志之正,至确。

人的性情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容易失控的一面。心志正则性情亦正。但性情虽正,又有所发性情是否适度的问题,喜怒哀乐之情,或尚不足,或嫌过度,虽是出于天性,情有可愿,却决非合于天道。儒家制礼,意在使人的性情得其正,‘齐之以礼者,使之复于正也‘。适度把握性情,才是把握了礼的真谛。《礼记·檀弓下》有子与子游的问答之语,论述儒家之礼与戎狄之道的区别。有子不理解儒家丧礼的礼义,认为‘情在于斯,其是也夫‘,

率性直行即可,丧礼关于‘踊‘的规定是多余的。子游认为,直情而径行是‘戎狄之道‘,儒家的礼道‘不然‘子思认为礼有‘微情者‘和‘以故兴物者‘两种情况,根据郑注,所谓‘微情者‘,是指哭踊之节;‘以故兴物者‘,是指衰絰之制。贾疏云‘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絰,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可见,丧礼的作用,一方面是要杀减过情者的悲伤,以免以死伤生;另一方面,是要提升不肖者的哀伤之情,身穿丧服,使之时时意识到正在丧期之中,唤起其哀痛。总之,是要使过者与不及者都回到情感之‘中‘的位置。子游接着说:‘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为礼。‘人的喜愠之情,分别有不同的层次:喜有陶、咏、犹、舞;愠有戚、叹、辟、踊。礼要求人们将情感控制在恰如其分的层次,如丧礼中最哀痛时踊即可,而且每踊三次,三踊而成。若不加节制,情绪失控,不仅无法完成丧葬之礼,甚至可能毁性丧身,这当然是死者所不希望见到的。郑注云‘舞踊皆有节,乃成礼‘,是说礼必有节文。子游则更为明确地说到‘品节斯,斯之谓礼‘,贾公疏云:‘品,阶格也。节,制断也。‘品是情感的层次,已如上言。节是仪节的裁断,如失亲至痛,哀思无期,但不能沉溺不起,所以制礼者将丧期断为三年,自此恢复正常生活,也是防止哀痛过度。可见,礼文是对于人的情感的合理限定。

《礼记》中用节文来解释礼的文字,可谓比比皆是。如:‘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孔疏:‘既为至极,若无节文,恐其伤性,故辟踊有节算,裁节其哀也。‘‘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子思将中、和作为天下的‘大本‘和‘达道‘,作为宇宙间最普遍的原则。所谓道、礼,就是合于大本和达道的情性与行为,所以孔子说:‘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中庸之道,就是万物得其中、得心性之中。《性自命出》云:‘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中庸》云‘修道之谓教‘,朱子《集注》:‘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朱子《论语集注》:‘《诗》以理情性,《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又如《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朱子《集注》:‘中者,无过无不过之名也。‘最为的当之论。

始者近情,终者近义。儒家的礼学思想扼要归纳为:礼根植于人性,故礼能体现人类最普遍的特性。人性得自天道,故有天然的合理性。情未发谓之性,性既发谓之情。志藏于心,心之所之为志。在物诱情出的过程中,志决定情的摆向。为对情有正确的导向,需要通过教育来端正心志,形成正确的心理定式。但是,即使心志与性情都端正而无所偏斜,而‘度‘的把握不当,不能‘得其中‘,则仍未合于天道。只有将情控制在无过无不及的层次上,才合于天道。为此,要用节文来齐一性情,使人性合于理性,节文就是礼的具体形式。如果用一句话来表示由情到礼的过程,那就是‘始者近情,终者近义‘。

亦即《诗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

圣人因俗以制礼。

礼循理而作。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9 22:09 回复此发言

11回复: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嗯,不错。

作者: 汉唐风骨 2005-8-10 09:10 回复此发言

15回复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礼的分类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之三

礼 的 分 类

在古代中国,礼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因而礼的名目极为繁冗,《中庸》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说。为了使用与研究的方便,需要提纲挈领,对纷繁的礼仪进行归类。《尚书·尧典》说尧东巡守,到达岱宗时,曾经‘修五礼‘,《尚书·皋陶谟》也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的话,但都没有说是哪五礼。《周礼·春官·大宗伯》将五礼坐实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由于《周礼》在汉代已经取得权威地位,所以其五礼分类法为社会普遍接受。后世修订礼典,大体都依吉、凶、军、宾、嘉为纲,如北宋礼典就称《政和五礼新仪》。实际上《明会典》、《大清会典》也是如此,只是没有冠以五礼的名称。受此影响,朝鲜王朝的礼典也称为《国朝五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