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两种国家认同: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第9/11页)
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不仅有赖于公共的制度和法律,而且也以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文化为前提。无论是张佛泉,还是张君劢,在这一点上都存在着共识,分歧只是在于,这一公共文化究竟是什么?在共和爱国主义看来,所谓的公共文化主要是公民们所形成的普遍意志,在政治层面形成的最基本的公共理性——以自由和人权为核心理念的政治观念和理性规范——而这一切都通过宪法得以建制化,并内化为公民们的自觉意识。共和爱国主义的公民文化没有也没有必要涉及道德伦理领域——那些领域都是“价值诸神”纷争的地带,只要不违背公共理性的“正当”原则,任何一种自恰的“好”的道德、宗教和哲学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具有社群主义倾向的民族主义看来,将政治与伦理分离、“好”与“正当”分离,正是社会无法整合、政治纷争不已、道德价值混乱的渊源所在。所谓的公共文化,不仅包括公共的政治伦理,而且也内涵公共的规范伦理,甚至是公认的德性伦理。政治规范的“正当”渊源于伦理规范的“正当”,而伦理规范的“正当”又无法脱离“好”的德性。“好”优先于“正当”,正是张君劢从儒家的仁学中获得的社群主义精神传统,因此他要从人生观问题入手,从“好”的德性开始,重新整合中国的公共文化,为民族主义提供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
19世纪法国思想家厄恩斯特·勒南(Ernest Renan)在其名篇《国家是什么?》中说:“国魂或人民精神的导引,实际由可以合而为一的两个要素形成的。其一与过去紧密相连,其二与现在休戚相关。前者是共享丰富传承的历史,后者是今时今世的共识。大家一致同意共同生活、同心协力、坚定意志、发扬光大传统的价值。”[61]民族主义本来是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连接和平衡,张君劢的文化民族主义就是如此,试图在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中寻找民族的核心文化,寻找过去与将来的桥梁。而张佛泉的爱国主义是当下的,是斩断与过去联系的当下,这一当下不再有历史,只有未来,那个朝着世界历史普遍性前进的未来。胡适在《信心与反省》中说:民族的信心不应建立在祖宗的光荣上,而必须建立在反省的基础上,“我们的前途在我们自己的手里。我们的信心应该望在我们的将来”。[62]共和爱国主义是理性的,以历史进化论为基础,过去都成为了必须克服的“传统”,最要紧的是通向未来的“现代”,普世性的现代化目标成为当下一切的合法性依据。而文化民族主义是浪漫的,总是怀疑普世目标的合理性,一步三回头地反观历史传统,试图从民族的记忆中寻找当下的合法性。
对于现代民族国家,究竟是政治认同,还是文化认同?张佛泉和张君劢作了两个极端的选择。虽然二者之间充满了内在的紧张,但在共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并非没有相互结合的可能。现代的民族国家,与传统的文明帝国(如以儒家文化认同为核心的中华帝国)和法律帝国(如以统一的罗马法整合各民族的罗马帝国)不同的是,其本身就是文化与政治的结合,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共同体。安东尼·史密斯指出:“现代民族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63]这就不仅要有基于民族本身的历史、宗教、语言的文化认同,也要有对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政治认同。而无论是文化的还是政治的认同,都并非像麦金泰尔所认为的那样,在终极价值的意义上是非批判的、超越反思的,即所谓的豁免伦理(ethics of exemption),[64]而是经过了理性的批判和反思:这个国家或文化不仅是我的,我要认同它;更重要的是,它是符合我理想的,是我理想中的国家和文化。在张佛泉的理想中,只有符合自由民主基本原则的政治共同体,才是可以接受的,而张君劢所认同的民族文化,也不是简单的事实认同,而是经过按照特定的现代标准(以精神自由为核心)加以选择乃至重新诠释过的文化传统。
问题在于:民主的政治共同体如何与民族文化传统接轨?在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背后,还需要有相应的核心价值作为其公共文化平台吗?这一核心价值究竟是罗尔斯式的政治自由主义,即承认文化多元主义,在德性问题上保持中立,只是在正义问题上形成重叠共识,从而建立公共理性;还是像亨廷顿和麦金泰尔那样,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必须是一种整全性的、渊源于原初居民的历史文化传统,不仅在“正当”,而且在“好”的问题上也形成社会共识?——这一切问题都异常复杂,不仅是当年张佛泉、张君劢碰到的难题,如今也成为跨文化、跨国界的时代困境。两种不同的民族国家认同,以及不同的对公共文化的理解,对于个人来说,当然可以自由选择,或兼而有之。但对于一个共同体而言,究竟是以政治自由主义的途径,还是社群主义的方式来确定立国之本,似乎是一个永恒的争议性主题,曾经困扰过张佛泉、张君劢那代知识分子,今天又继续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实践。
[1] 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6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96页。
[2] 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11卷,第587页。
[3] 胡适:《我们走那条路》,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5卷,第356页。
[4] 关于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结合的可能性以及近代中国自由民族主义思潮的基本脉络,参见拙文:《现代中国的自由民族主义思潮》,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5] 张佛泉:《邦国主义的检讨》,载《国闻周报》,第11卷第40—41期,1934年10月;《“民族主义”需要重新解释》,载《国闻周报》,第13卷第1期,1936年1月1日。本章以下凡是引上述两篇文章的,不再注出。
[6] [德]哈贝马斯:《欧洲民族国家》,见氏著:《包容他者》,曹卫东译,第132—133页。
[7] 参见张佛泉:《民治“气质”之养成》,载《国闻周报》,第12卷第44期,1935年11月11日。
[8] 王新命等:《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载《文化建设》,第1卷第4期,1935年1月,转引自罗荣渠编:《从“西化”到现代化—五四以来有关中国的文化趋向和发展道路论争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99页。
[9] 张佛泉:《“民族主义”需要重新解释》,载《国闻周报》,第13卷第1期,193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