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隋唐五代人民生计(第6/6页)
献钱五万缗,领衢州刺史。晋高祖入立,复献五万缗,求为真刺史。拜雄州刺史。州在灵武之西吐蕃中,正辞不欲行,复献钱数万,乃得免。正辞不胜其愤,以衣带自经。其家人救之而止。《闽世家》:泉州刺史余延英,尝矫曦命,掠取良家子。曦怒,公下御史劾之。廷英进买宴钱十万。曦曰:“皇后土贡何在?”廷英又献皇后钱十万,乃得不劾。则虽人主亦躬为之矣。
敬宗、穆宗之立,赐神策军甚厚。盖因得之不以其正,非可以常理论。李万荣谋代刘士宁,乘士宁畋城南,召所留亲兵告曰:“天子有诏召大夫,俾我代节度,人赐钱三万。”刘悟之反,李师古令曰:“入郓人赏钱十万。”皆见《新书·藩锁传》。《旧五代史·周太祖纪》:广顺二年(952年),平慕容彦超,诸处差到人夫内有遭矢石者,各给绢三匹。皆与历代平民之赐,数略相近。《旧书·刘玄佐传》:谓李万荣谋篡士宁,许其兵人赐钱三千贯,盖三十贯之误也?武元衡之死,诏京城、诸道能捕贼者赏钱万贯,仍与五品官。乃积钱三万贯于京都市。《旧书·宪宗本纪》元和十年(815年)。此亦特异之事,不可以常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