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治的青年(第12/13页)
内力充盈,蓄势待发,即将横绝七海。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世界各地的失败者与模仿者看到这种优势时,他们坚信这一定是最近代最先进的发明。于是他们不惜运用昂贵复杂的官僚大军去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也就是说为捕鱼而添置登山装备,却没有注意自治其实是大多数民族在部落简陋和封建混乱时代都有过的古老自由,英格兰只是保守了较多的残余而已。这大概是因为,想象自己是经验不足的低年级学生,比发现自己是风烛残年的老人,更加令人愉快。因为正如普通法家在罗马法中发现的那样,自由是古老的,专制却是新来的。或者不如说,自由是青春及其愚昧,专制却是垂暮及其智慧。文明而专制的古老文明一再拜倒在蒙昧蛮族的面前,后者除了保存较多的自由,其实并没有多少物质优势。
八、余论:阶级的自由与平等的奴役、历史与历史哲学
当日耳曼蛮夷跨入文明世界时,他们像大多数处境相似的民族一样,将部落组织直接变形为封建体系。国王、贵族与人民是酋长、长老和人民天然的政治后身。
简陋的文明不知道有不同于私人事务的公共事务,更不知有公共财政。“人君自食其邑”是封建欧洲的通则,能否从采邑取得租赋是领主与其封臣的私人契约关系,与其他人无关。各阶级老死不相往来,王国或采邑的事务是国王或领主的私人事务,与其他人无关。
不存在进步的概念,社会秩序被设想为永恒的,法律是全能上帝的意志和古老风俗的总结,立法者只能发现法律,不能制定法律[213]。为了改变既有的社会秩序而制定新法,不仅是危险的创新,而且带有亵渎神明的味道。
各方发生冲突时,以战争、决斗、司法来裁决,三者的区别往往只在规模大小上,司法往往就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决斗形式。司法不是凌驾于冲突各方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居于冲突各方之外的仲裁者。司法多元,冲突各方常常有选择不同司法体系的余地。不同司法体系常常会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而优化法律和程序,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法律和程序会积累为成例,这是习惯法的自发进化史。
战争、决斗或诉讼经常在领主及其封臣之间发生,任何司法体系的裁决都没有必然执行的强制力,往往以一方或各方挑起新的战争、决斗或诉讼为结局。因此战争、决斗和诉讼同样是封建西欧的自然状态,和平反而是特例,而普遍和平通常是绝对主义国家消灭封建残余后赐予臣民的礼物。因此法学家是教士之外最大的知识分子群体,其声势通常仅次于教士与贵族。
当封建体系没有预料到的新事务出现,且不属于任何阶级的传统范围,超过封建体系能够负担的程度时,各阶级选出代表集会讨论如何分担费用,这就成为国会或等级会议。公共事务就是这样起源的,最主要的公共事务就是筹款。
当王室强大到能够不经各阶级协商同意就武断地确定税负时,绝对主义(Absolutism)——而不是带有东方色彩和贬义的专制主义(Depotism),更不是后来带有群众运动色彩的独裁政体(Autocracy或Monocracy)——诞生了。
当政府征税和用税必须经纳税者(可以是纳税各阶级或法人团体,不一定是纳税人)同意和管理时,自由或立宪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诞生了。
近代前夜的英格兰是基督教欧洲承受罗马法革新最少、封建遗俗最多、各阶级的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保存得最完整的王国。在这个社会中,王室和贵族各有自己的特权;布尔乔亚有自己的城市宪章(Charter);劳工通过自己的行会(Guild)在市镇议会(Town Council)中占有席位;小农(Copyholder)的土地权利载于官册(Copy),受普通法的保护;而普通法除了上帝的意志和祖先的习俗不知有他。
阶级森严,尊卑判然,但没有一个凌驾于各阶级之上、外在于社会(Society)的强大政权,社会或者不如说诸社会(Societies)依据王国的法统(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阶级的法权(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阶级的利益诉求是以争夺法统、保卫法权的形式进行的,二者的基础都来自历史权利(Historical Rights)。各阶级并非不关心利益,但它们知道,有了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面包和其他一切都会随之而来。国会是各阶级代表及各法人团体代表举行利益博弈的场所。国会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就是各阶级博弈的产物,立宪政体就是各阶级的力量平衡。立宪自由既是在封建自由留下的废墟上生长起来的,又是在封建自由的打下的地基上建立起来的。
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社会以不平等为原则,但不平等的社会并不都是能够产生自由的阶级社会。在东方专制主义(Depotism)社会中,尊卑和财富(不是财产或财产权Property)的不平等远远超过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全能国家面对散沙社会,国家和社会界限森严,但社会各阶级的分野模糊混乱,没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尤其没有封建欧洲能自我治理的阶级组织。可以说,这个社会有尊卑贫富,却没有作为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体的阶级,甚至连这两个词都只能在欧洲语言中才能读出原有的含义。
在这个社会中,君主只是游民无产者中的幸运儿,不需要法统依据,可以通过赤裸暴力取得,离开赤裸暴力就会一无所有。贵族只是得宠官僚的荣誉称号,没有离开政权以后仍然可以分庭抗礼的独立阶级力量。城市只是乡镇中人口较多的,没有自治组织和宪章。平民群众更换身份就像更换衣服,因为没有严密的阶级组织可以保护并约束他。斗争不在有组织和法权的各阶级之间,而在原子化的个人之间,不为权利,而为生物学层面上的(幸运儿)富贵或(不幸者)温饱。它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组织资源(包括阶级)极端匮乏。
这个社会早已越过它自己的封建时期和绝对主义时期,进入文明的暮年。原本为了仲裁各阶级冲突而产生的国家,已经强大得超过了全社会所有阶级力量的总和。它早已折断了各阶级的骨骼,吞食了它们的血肉,把残骸化为原子化的个人,除了生物学层面上的血缘再也没有任何组织资源可以依靠,因为任何组织资源都可能是它的潜在威胁。在外部观察者的眼中,这个社会仿佛一头巨兽,却既没有骨骼,也没有分化的组织器官,全部由面目雷同的阿米巴以简单重叠的方式聚集而成。这个社会之所以没有瓦解为一群相互吞噬的阿米巴,要归功于最后的组织资源——专制国家的约束。专制国家是它最大的诅咒,也是唯一的救星。专制国家就是赤裸暴力将无政府状态禁锢在胆瓶中的最后一道符咒,也是社会丧失自我治理能力后延续残年的外部起搏器。想象先进精密的起搏器能使心脏强大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想象打倒起搏器能使心脏强大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错误。一个在和平时期就离不开起搏器的民族肯定会在最轻微的压力下倒毙,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安宁是他最好的选择,争雄好胜是他最不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