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美国、罗马的美国、双面神林肯与恺撒主义的再起源(第5/10页)

在华盛顿和林肯之间,都铎宪法在美洲度过了最后的小阳春。辛辛那图斯的美国产生了自己的两位加图:卡尔霍恩和斯蒂芬斯。他们都将自己的遗嘱留给未来,但他们两人又有显著差异。在卡尔霍恩的著作中,你会看到另一个洛克。或者更正确地说,你会看到一位超越自我和历史之外的世界公民。你会不由自主地相信:自然的法则和人性的法则都是永恒和普遍的,由此推出的宪法理论至少像欧几里得和牛顿的定理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作者本人是谁,这不重要。作者的祖国是什么,这也不重要。从根本上讲,个别和具体的经验事实都只具备几何学教科书例题的重要性。你可以随意选择历史事实,却不会改变定理的证明。你从作者的态度就能看出,他是胜利者,而且他相信胜利不是因为他本人,而是因为普遍规律自然会伸张自己的正义。在斯蒂芬斯的著作中,你会看到另一个塔西佗。他同样像亚里士多德和洛克一样相信,他的宪法理论至少像柏拉图的原型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从内容上看,他的宪法理论和卡尔霍恩没有多大区别;但他也像波提乌斯一样相信,普世理论的正确性只具备柏拉图性质。也就是说,理念世界原本就不能适用于每况愈下的现实世界。他从来不想恢复辛辛那图斯或华盛顿的盛世,只想澄清具体的事实:国父们预见的恺撒主义最后还是来了,就人性弱点而言并不意外。南方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阻止,子孙后代不能将撕毁华盛顿遗嘱的责任放在他们身上。

简而言之,卡尔霍恩阐述的政体乃是托克维尔意义上的纯民主共同体。他对权力来源的看法和光荣革命时代的理论家没有实质性差异,可以视为18世纪思想的孓遗。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比19世纪的欧洲更好地体现了他们共同的祖先,始终不足为奇。他对政体形式的看法非常类似杰斐逊,只是更多体现了某些关系到南卡罗来纳的问题。他的感情和人格正如华盛顿将军和平尼克将军,是罗马式和加图式的。在爱国(州)者一词的本义上,他是一位真正的爱国(州)者。他的宪法解释为联邦设计了一种混合政体,为各州设计了一种民主政体。智慧在联邦,力量在各州。机器在联邦,需要精巧的平衡;生命在各州,需要完整的元气。他为前者准备了“组织良好的政府”,为后者保存了“团结一致的人民”。如果南卡罗来纳“适时且明智的妥协”“能够作为范例而得到其他州的效仿,并最终成为整个联邦体制的范例,那么各州政府,尤其是各州的联合政府,也就能够在同样的和谐一致中安居了”。

这种方案类似1848年宪法设计的瑞士联邦和《米奇湖协议》(Meech Lake Constitutional Accord)设计的双语加拿大。地方自治体并未从中获得更多权力,联邦却因此失去了众多可能性。俾斯麦和恺撒在这种宪制中没有大显身手的机会,南方将享有魁北克式超过其人口比例的权力。一个加拿大式的美国很容易在外交上依附大英帝国,犹如真实历史路径中的加拿大在外交上依附美国。没有林肯的鲜血仲裁,就不会有威尔逊、罗斯福和小布什的革命性外交。这样一个美国仍然会以其经济、军事资源支持英国,却不会强迫英法帝国撤出有色人种地区。在这种“未曾发生的历史”中,缺乏国家传统的部落民几乎没有独立建国的机会。大多数边缘国家将会长期掌握在袁世凯、迪亚兹一类威权统治者手中,因为他们比大众民主产生的统治者更乐于维护私有财产和条约体系。南方即使没有经过内战,也没有多少机会在巴西帝国废奴、皇家海军剿匪的19世纪80年代继续维持奴隶制;但是,没有突然破产的大庄园阶级将会塑造某种酷似西印度群岛的经济关系和种族关系。

然而,这一切真正可能吗?如果我们考虑到弗里蒙特(John Charles Frémont)实在是克伦威尔的精神兄弟,就会怀疑法统的力量能否超过热忱。林肯在民间神学家当中已经是相当尊重宪法的类型了,对他们来说废奴就是公义和邪恶的对决。林肯公开主张承认最高法院有利于奴隶制的判决,同时不放弃今后继续争取废奴的判决。正因为如此,他才能争取“维护联邦、不太介意废奴或蓄奴”的大多数。北美清教徒有可能产生不了林肯的手腕,却不大可能产生不了第二个普莱德上校[242]

。一个只有弗里蒙特、没有林肯的美国很可能使南方和“维护联邦、不太介意废奴或蓄奴者”长期结盟执政,而北方激进派很可能变成首先退出联邦的一方,正如他们在1812年的尝试。

黑人为“团结一致的人民”留下了致命的缺口,却将“组织良好的政府”变成了恺撒的苗圃。林肯以后的历史路径跟南方的爱国者开了一个大玩笑,或许是为了显示天意,为“新教徒的罗马”安排了比“哲学家的罗马”更加神秘莫测的天命。南方用种族隔离的膏药暂时封闭了缺口,天命却将这块膏药变成了白头鹰破壳而出的通道。

种族隔离本质上属于社区政治,而非全国政治或国际政治,一开始就跟州权和小共同体权利互为表里。在宪法意义上,种族隔离是多数暴政在种族问题上的体现。在卡尔霍恩阐述的纯民主共同体内,少数族群基本上没有修改宪制或推翻多数派政策的机会。因此,黑人地位始终与联邦权力共进退。联邦权力的扩张就是黑人地位的上升,反之亦然。历史上,联邦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经历了南北战争、新政和冷战三次大规模扩张,最后一次规模最大,时间最长。黑人民权运动在冷战时期取得了最大的进展,信非偶然。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忘记老辉格党(反杰克逊党人)和斯蒂芬斯的警告:“行政官篡权”乃是恺撒主义的先声,内在地蕴涵侵犯地方自治和结社自由的危险倾向。保守派在林肯和罗斯福身上看到了恺撒的苗头,他们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地方自治是美国民主的真正基石,盎格鲁新教徒本能地憎恶拉丁式“经过公民投票批准的中央集权”。只有在战争和国家安全的危险极为迫切的情况下,公众才会以较为宽容的态度对待中央政权的干涉。

制度(system)是一个涵义宽泛的词,同时包括了法律规范和社会习俗的内容。两者之间存在广泛而模糊的重叠区域。前者可以通过立法废除,或者本身就是违宪的。后者乃是自由社会的必要之恶,社会偏见的自然体现。不同族裔即使仅仅存在风俗和偏好的差异,早晚也会形成社会地位不等的团体。国会制定移风易俗的法律,无异于将罗马教皇和宗教裁判所的权力授予自身。联邦政府越过自治社区实施社会工程,无异于在和平时期行使战争权力。依据19世纪的宪法解释,联邦政府在冷战时期行使的许多权力都是违宪的。在废除强制种族隔离和实施强制种族平等之间,边界模糊,解释混乱,很容易从一种错误跳跃到另一种错误。强制穆斯林女性揭去面纱、强制满族人剪去辫子,到底是维护平等,还是侵犯自由?答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场。废除种族隔离(Desegregation)也是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