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第2/2页)
注463 “县官当衣食租税而已”,汉汲黯语,所以反对桑弘羊所兴各种杂税的。见《汉书·食货志》。晋初定律,凡非常行之事,而一时未能罢免者,都别定为令,不羼入律文之中,以便将来废止时,法律可以不受影响。当时酒酤亦定为令,亦是此等思想的表现。
注464 见第三十六章。
注465 汉桑弘羊的行均输,亦以平均物价为借口,即系根据这一派学说的。看《盐铁论》可知。
注466 《文献通考》卷二十七,引江陵项氏说:“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于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于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于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