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四章 中法战争和西南藩属的丧失(第2/2页)

当英人初并缅甸时,因虑缅人不服,而中国从中援助,所以愿允中国展拓边界;并允将大金沙江,注788作为两国公共河流。中国要求八莫,英人未允;而允另勘一地,由中国设官收税。曾纪泽在英,和英国外部互书《节略》存案。后来中国迁延未办。到一八九二年,薛福成再向英国提起,英国人就说《节略》在一八八六年条约之前,不肯承认。一八九四年,福成和英国订立《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一)所谓展拓边界者,遂仅允以北丹尼、注789科干之地归我。两属的孟连、江洪,上邦之权,仍归中国。惟未经与英议定,不得让给他国。注790(二)中国运货和运矿产的船,得在大金沙江行走。税钞和一切事例,与英船同。(三)其出入货品,照海口减税十分之三,或十分之四,则和法、越之约一律。中国的边界,向来是全不清楚的。当初和英国议界时,曾要求腾越所属汉龙、天马、虎踞、铁壁四关。汉龙、天马,本无问题。虎踞、铁壁,照云南省的地图,亦均在中国界内。英人以为必不致误,遂许照原界分划,后来实行查勘,才知道二关久为缅占,注791英人遂不肯归还。而汉龙、天马,虽许归还,汉龙又不知所在,于此约中订明“由勘界官查勘;若勘得在英国界的,可否归还中国,再行审量”,岂非笑柄?而此约所定之界,于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以北,又未能分划,订明俟将来再定,遂为后来英人占据片马的根本。

《英约》所以订明孟连、江洪,不得割让他国,所防的是法国。法国既并越南之后,就想侵略暹罗。暹罗在后印度半岛三国中,是最能输入西方文化的,所以未致灭亡。然靠他独拒英、法,自然力亦不足。一八九三年,法人以湄公河东曾属越南为口实,向暹罗要求割让,暹罗不能拒。而中国车里辖境,亦大半在湄公河以东,法人以划界为请,遂于一八九五年,订立《续议商务界务专条》、《商务专条》:(一)改蛮耗为河口,添开思茅。(二)云南、两广开矿,先向法人商办。(三)越南已成或拟设铁路,可接至中国境内。《界务专条》,法人亦多所侵占。而其中猛乌、乌得,实在江洪界内,亦割归法国。英人乃于其明年,与法国订立协约,放弃江洪,定以湄公河为两国势力范围界线,湄南河流域为中立之地。然后向中国提出违约割弃江洪交涉。于是一八九七年,中国再和英国订立《中缅条约附款》。照一八九四年之约,地界又有变动。而(一)申明现存孟连、江洪之地,不得割让。(二)驻蛮允领事,改驻腾越或顺宁,并得在思茅设领。(三)云南如修铁路,即允与缅甸铁路相接。(四)添开梧州、三水、江根墟。(五)许英人航行香港、广州至三水、梧州。(六)江门、甘竹滩、肇庆、德庆,均准上下客商货物。(七)北丹尼、科干,均割属英国。(八)而将查勘汉龙关一节取消。

虽然如此,西藏问题,仍未得平安无事。当一八八六年条约订定时,英国所派入藏队伍,仍未即折回。藏人乃于边外隆吐山,修筑炮台以御英。英人以地属哲孟雄,和中国交涉。总署行文驻藏大臣开导。藏人不听。至一八八八年,遂被英兵逐回。一八九〇年,乃由驻藏大臣升泰,在印度和英人订立《藏印条约》:(一)承认哲孟雄归英保护。(二)藏哲通商等事,于批准后六个月会商。至一八九三年,乃成《接议印藏条约》。订开亚东关。而西藏人拒不肯行,遂为一九〇四年英兵侵藏张本。

于此还有一事,也是因英法侵略西南而引起的。葡萄牙人借居澳门,本来按年纳租。到一八四九年,才借口其头目哑吗嘞被杀,抗不交纳。一八六二年,葡人请法国介绍,和中国订立条约。因为澳门问题,未能互换。注792法、越事起,葡人自称系无约之国,可以不守局外中立之例。中国人怕他引法国兵船从澳门侵入,颇敷衍他。后来事情也就过去了。而鸦片从五口通商以来,就不再提禁止之事。一八五五、五六年间,东南各省,且纷纷抽厘助饷。一八五八年,桂良、花沙纳在上海所议《通商章程》,订明每百斤抽税三十两。并订明运入内地,专属华商。如何抽税,听凭中国办理。《芝罘条约》,又订定厘税在海关并征。而所征之数,仍未能定。后来彼此争执。直到一八八三年,才于《芝罘条约续增专条》,定为每百斤征收厘金八十两。而缉私问题又起。英人借口澳门若不缉私,香港亦难会办。中国不得已,和葡人先定《草约》四款,许其永居管理澳门。然后于一八七七年正式订立条约,遂成割澳门以易其缉私之局了。而澳门割让以后,界址又未能划定;不但陆地多所侵占,一九一〇年议界时,葡人并要求附近大小横琴诸岛屿。我国坚持不许。迄今尚为悬案。

【注释】

注782 Dupuis。

注783 越南亡后,义内附,改名永福。

注784 Sir Thomas Francis Wade。

注785 时闽浙总督为何如璋,以船政大臣督办沿海军务。张佩纶以侍读学士会办海防。但实际由佩纶主持。

注786 Courbet。

注787 至“边界通商,由中国体察情形,设法劝道。如果可行,再行妥议章程。倘多窒碍,英国亦不催问”。

注788 即伊洛瓦谛江。《滇缅条约》华文作“厄勒瓦谛江”。

注789 即木邦。

注790 英初并缅时,其外部的声明,愿将潞江以东,自云南南界,南抵暹罗,西滨潞江,东抵澜沧江下游;其北有南掌,南有掸(shàn)人,或留为属国,或收为属地,悉听中国之便。至此时,则南掌尽归暹罗;掸人各种,以康东土司为最大,英人不肯让出。

注791 据薛福成原奏,其时英所守界,越虎踞而东,已数十里;越铁壁亦六七十里。

注792 一八六八年,总署曾将六二年所定草约删改,议由中国偿葡道路房屋之费一百万两,而将澳门收回,未能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