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言而喻的真理革命共和国的建立(第9/11页)
其中,第一个土地法令是由杰斐逊在1784年起草的。法令规定,只要一个领地的人口达到了建国13州中任何一州的人口数量(6万人),就可以获得独立州待遇。次年,按照《1785年土地法令》的规定,除去为独立战争退伍士兵保留的一部分土地,以及按规定留出用于建立学校的土地之外,其余土地都由国会开始出售。1787年的《西北法令》中的条款禁止这些地区实行奴隶制度。法令规定“指定地区不得实行奴隶制和强迫奴役,但因犯罪而依法判决之受惩者不在此列”。如果说《联邦条约》在很多其他方面都遭受失败,在这方面却取得了成功。这些土地法令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它们创造的诸多先例成为这个国家地理和政治形式的根基:其一,这些领地受到国会的控制,而不是由各州控制;其二,不去扩张既有州的面积,而是建立“与最初的十三州享有同等地位”的新州。《西北法令》的法律措辞强调了人身保护权和宗教宽容原则,这些理念将与宪法和前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遥相呼应。
不过,把这些新近获得的领地划归到中央控制之下是一回事,而将这些领地和原13州中的居民融汇成为一个拥有共同的国家目标的团结的国家团体,则是另外一回事。美国急需找到实现这个设想的方法,因为这个国家还处于金融动荡,以及因此而来的社会动荡之中。美国农民身负重债;美国商人没有像他们在欧洲那样获得贷款,因此越发受挫,并且更糟糕的是,他们越发倾向于通过武力表达这种挫败感。对政府最为激烈的一次挑战出现在1786年的马萨诸塞州,一位叫作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的大陆军退伍士兵试图夺取位于斯普林菲尔德的联邦军火库,被该州民兵志愿军镇压,史称“谢斯叛乱”。这次事件并没有对法律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却让一些人,特别是像本杰明·拉什这样的人集中了想法。拉什清楚地意识到,美国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的运转效率,更重要的是,它应该让美国人理解这个新共和国的重要意义,并接受“成为好公民”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在革命时期,人们就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必须在言行举止各方面都有一个国家的样子。事实上,大陆会议在1776年通过独立宣言之时,就已经开始着手设计美国国玺(图21)。但这个新国家想要确认自己的存在,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官方标识。当然,一个国家需要的军事胜利,已经由华盛顿实现了。一个国家需要的官方旗帜(星条旗),也在1777年选定,虽然贝齐·罗斯(Betsy Ross)缝制国旗的传奇并不是真的。按照拉什的理念,一个国家还需要通过写作来发展报业,尤其是要形成一种可靠的发行报纸的途径。因此它还需要扩张邮局的规模。要知道,一直到几个世纪之后,人们才将印刷资本主义视为国家力量。
在现今这样一个国际传播和瞬时通信的时代,人们很容易忽视拉什在1787年所提出的观点的深刻意义。但对于美国的发展来讲,他的观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拉什宣称,报纸所建立的不仅仅是“知识和智慧的传播工具”,更是这个国家“守护自由的哨位”;但正是邮局代表了“政府真正的非电力导线”,也是“向联邦共和国中每个个体传递光与热的唯一途径”。美国宪法与拉什的理念一致,它赋予国会的其中一项权力便是“建立邮局和邮路”。传播对于这个新国家的重要性在之后的《1792年邮局法案》中得到强调,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对此也深信不疑。他在1833年赞扬美国邮政服务的高效“让相距最为遥远的地方和人……可以相互接触,缓和了忧虑、增加了愉悦、振奋了数百万孤独的心灵”。[21]
实际上,正如拉什所期望的那样,通过邮局快速送达美国各地的报纸不仅在刊登的文章中传达了一种国家归属感,还将通过这些文章所使用的语言巩固这种归属感。如果说在殖民地时期,英国种族核心已经确立了它在语言上的统治地位,那么到了革命时期,美国人已经很乐意接受诺厄·韦伯斯特(Noah Webster)的努力。韦伯斯特在1783年编写的拼写课本中,对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在拼写和发音上都做出一定区分,并且还提醒美国人他们已经拥有了“一个靠你们的努力去建立和支撑的帝国,以及一种有待建立和发展的国家品质”,因而应该“像独立的个体一样行事”。韦伯斯特坚称美国已经“做了太久的孩子、臣服于控制,在一位傲慢的家长的利益面前唯唯诺诺”。[22]不过,如果先前的殖民地听从这一建议,需要修改的就不仅仅是《联邦条例》中的拼写方式了。在美国国家事业的核心当中,连关于自由的语言自身都需要被奉为神圣、编纂整理。

图21 美国国玺。背面图案虽然并不被当作官方的美国国玺使用,却也和正面国玺一起出现在了一元纸币之上。这些文字意思分别为:合众为一(E Pluribus Unum),万世的新秩序已经诞生(Novus Ordo Seclorum),引自维吉尔《牧歌》IV,5。上帝赐福我们的事工(Annuit coeptis),引自维吉尔《埃涅阿斯纪》IX,625。图案的象征含义参考了最初的13个殖民地(13颗星、13个条纹、未完工的金字塔有13层、秃鹰的左爪握有13只剑、右爪握有13片树叶和13棵橄榄)。金字塔上标注的时间是1776年,也就是起草《独立宣言》的年份。金字塔上的“上帝之眼”是18世纪基督肖像中常用的元素。美国国玺的设计在历经几个委员会的审查之后,最后由议会秘书查尔斯·汤姆森确定。由www.istockphoto.com友情提供。
不过,当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时,修改《联邦条例》的意向并不强烈。参会者做出重新编纂宪法的决定,是出于很多代表共同持有的政治观点——这种观点既根植于英国先例,也根植于近期的革命经历。一些殖民地的精英分子也参加了这次会议,这些人对于诸如“谢斯叛乱”一类事件所蕴含的意义如果不说是充满恐惧的话,也是心有余悸。他们反对关于建立常备军的整个提议,并明确主张实行君主制。他们对过度的民主普遍持怀疑态度,但也决定在整个国家延展民主的范围,不过是要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杰里米·贝尔纳普(Jeremy Belknap)的著名言论可以很好地总结建国者们的立场:“政府来自于人民,但它必须告诉人民……他们无法统治自己”,这是基本原则。简言之,建国者们所追求的是一种间接民主:公民推选代表,而不是在所有问题上都直接投票。这种民主制度自信地假定候选代表将从社会精英中选出。所以,理论上讲,一位公民在政治代表性上有着无限可能,但在现实中,这却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在实践上,这样做便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