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监到“权奸”(第2/2页)

第九条,说他“广置妻妾”。辩称:我只有一个老婆。十四年前,因家中琐务需人整理,遂经朋友李宝珊介绍,与既无子女又无产业的寡妇苗氏结婚。与我结了婚,她既有栖身之所,还能继续守节,明明是“节义两全”的好事,咋能说我“居心实不可问”?

第十条,说各省大吏进出京城,我必向他们索取数千乃至数万的规费。辩称:这么重大的指控,却是“拟度悬揣之词”,根本不列任何一条证据。请举报人明白指出,何时何地何人给过我何种数额的规费。

辩护状交上去,慈禧太后派人逐项核查,证明连英自辩并无虚言,这事就算了。不过,连英总挨骂,也不是没来因。清末实行“两党制”—所谓“帝党”与“后党”,帝党对外强硬,对内呼吁激进改革;后党对外持重,对内强调逐渐改良。用今天的话说,帝党多“愤青”,后党太“精英”。帝党不敢公然指责太后,只好拿他们心目中太后所倚重的人来开刀,耍一耍“清君侧”的把戏。于是,外朝李鸿章,内廷李连英,成了众矢之的,有事没事,大家就拿二李寻开心。连英本是一个低调的太监,生生被炒作为高调的“权奸”,悲催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