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魏政权中期的战争模式(第8/11页)

时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虎子上表曰:“……窃惟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65]

薛虎子上书的目的,是认为戍兵们独自保管十二匹绢,常因计划不善而发生经济困难,所以他建议由州镇长官统一管理这些绢,购买耕牛农具,由戍兵们耕作屯田。当时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可见这些士兵从家乡带来十二匹绢作为在战区的衣食开支。薛虎子本传还提到:“在州戍兵,每岁交代,虎子必亲自劳送。”可见这些士兵的服役期都是一年,所以每年都要有一轮士兵交接工作。

那么,何以见得这中携带着绢的士兵都是从普通民户中征发,而非来自职业性、终身性的部族骑兵,或者贱民营户?在已经实行了三长制(党族、闾、里三级)的东魏时,宗室元孝友曾论及这种戍兵和绢的关系: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徵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四闾,闾二比。计族省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66]

元孝友的思路是:一百户(一族)民众之中,有闾长五人,邻长二十人,这些人不服兵役,是很大的浪费;所以他建议,一百户内只设四位闾长,八位比长,就节约了十三人。每十二人缴纳代役(赀)绢一匹,当时北魏户籍上共有“二万余族”,即二百余万户民众,可多收二十四万匹绢,供应一万六千名士兵。可见服兵役或缴纳代役绢,是“丁”(非贱民身份的成年男子)的义务。这种兵称为“番兵”,一方面因为他亲身服役一年,代表了十二名家乡的“丁”轮番服役一年;另外,这种兵每年都要“交代”即替换一次,也有轮番之意。薛虎子时每名戍兵带十二匹绢,到元孝友时为十五匹绢供养一兵,可能是兵役制的细节变化,或者有州郡政府的克扣截留。

与薛虎子基本同时,太和初年宗室拓跋平原任齐州刺史。这里与刘宋并不接壤,但距离较近,所以也有河北地区的戍卒驻防,拓跋平原对这些人待遇较好,“北州戍卒一千余人,还者皆给路粮”[67]。到北魏后期,定州的一名官员负责送本州戍兵到荆州服役,乘机贪污“兵绢四百匹”,可见士兵们都带着绢赴前线。[68]北肃宗朝李韶曾任冀州刺史,政绩较好。他去世下葬之后,“有冀州兵千余人戍于荆州,还经韶墓,相率培冢,数日方归”[69],可见这些冀州戍兵都是普通民户而非职业化的军户,所以对本州父母官有感情。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到,从孝文帝前期到世宗、肃宗朝(480—520年代),北魏在与刘宋政权交界的徐州、荆州地区,有大量来自河北地区的一年期戍兵(或称为番兵)驻防。另外,到肃宗朝,宗室元澄曾建议:“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蕃兵代之。”[70]说明当时亦用禁军士兵驻防南线边界,但元澄认为这些人应主要用于机动作战,长期驻防则应用蕃兵。

薛虎子提出对戍兵们的绢“集中管理”的做法,似乎逐渐形成惯例,所以在北魏后期,南朝军队与魏军作战中经常缴获大量绢布。比如498年魏军与南齐军裴叔业部战于涡阳一带,齐军一战获胜,“斩首万级,获生口三千人,器仗驴马绢布千万计”[71]。次年,齐军攻破魏军据守的马圈城,“(齐)官军竞取城中绢,不复穷追”[72]。506年,梁军发动北伐,韦叡所部攻破魏军的合肥城,“俘获万余级,牛马万数,绢满十间屋”[73]。可见只要魏军驻防之处都会有大量的绢。对比拓跋焘末年的宋魏之战(450年),宋军王玄谟部占领碻磝城,也缴获了魏军大量物资,但其中没有绢布。[74]可见经过460—490年代北魏的军事转型,驻防南方战线的主力已变为以代役绢供养的步兵。

贱民性质的兵户或营户

在北魏中期,具有世袭贱民性质的兵户(或称营户)越来越多。这些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被征服地区、部族的民户转化而来;二是罪犯充军代替刑罚。

拓跋焘末期为了防御刘宋北伐,曾于450年“曲赦定冀相三州死罪已下”,编入军队作战,已见前文。到拓跋濬在位的和平(460—465年)末年,冀州刺史源贺曾上书建议:“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谪守边戍。”[75]获得批准。源贺所任冀州是当时民户稠密之地,亦在拓跋焘时以死罪补兵的三州之中。且源贺上书时未有重大战事,所以这个政策应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将征服地区的民户作为军户,有一例证是原刘宋青州治所东阳的孤儿高聪。献文帝初年魏军占领青齐地区后,高聪随当地人被迁入平城一带,“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后因同族官员高允向孝文帝推荐,方免除了兵户身份。[76]这是在北魏上层有亲属援引的情况,对于更多的青齐兵户,则难有这种脱籍机会。

贱民兵户和平民一年期戍兵一起服役,承担的作战任务不会有太大区别。但在补给或立功奖励方面可能有所区别。488年魏军对南齐作战失利,齐军攻克醴阳城。北魏朝廷“诏醴阳被掠之兵,有得还者,赐绢二十匹”,大臣公孙邃(公孙表之孙)则向朝廷“奏为贵贱等级”,被孝文帝称赞采纳。[77]公孙邃是要求给曾被俘士兵的绢数有所区别,体现出贵贱之分。这种区分大概不会是军官与士兵的官阶之分,因为区区二十匹绢对于军官来说无足挂齿,所以这里要体现的应当还是贱民兵户与平民戍兵之间的区别。

兵户和平民戍兵相比,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固定服役期限,终身不能脱役。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年),曾诏令“镇戍流徙之人,年满七十,孤单穷独,虽有妻妾而无子孙,诸如此等,听解名还本”[78],是对老年兵户的优免政策,但只针对无子孙之人,如果有子孙则不能解除兵户之籍,且子孙应继续服役。

到世宗景明元年(500年),南齐的寿春(寿阳)城投降北魏,魏军在此“置兵四万人”驻防,这些军队中就包含部分兵户贱民。次年,诏令“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79],因为寿春隔在淮南,处于南方萧梁军队包围中,局势险恶战事激烈,故用放免兵户为民的政策激励其战斗意志。寿春战事频繁,不可能减少兵员数量,所以这些放免的营户肯定还要继续从军,不过待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