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黎明前的黑暗(第8/11页)

汉普登的罪案于6月12日宣判,表决时只有四个法官投了有利于汉普登的票。国王听到这个判决就暗自欢喜,认为这是专制的决定性胜利。人民的看法也是如此,认为从此以后不用再指望法律会为他们主持公道了。其实查理并没有任何自鸣得意的理由,人民虽然失去了希望,却赢得了勇气。人民一向是极度不满的,但缺少团结力,以致未能行动一致;可这次判决一下来,包括乡绅、市民、农民、商人、长老会等,总而言之全国人民无不觉得身受这个判决的损害。人人都在谈论汉普登,一提起他的名字,大家都表现出爱戴与骄傲,因为他的命运就是他们的行为典范,他的行为就是国人的光荣。宫廷的朋友及党羽,都不敢说这场判决是合法的。法官们为自己辩解,几乎到了公开承认自己怯懦的地步,企图取得饶恕。比较温和的市民表现出一片忧郁的沉默;较为胆大的人则直言不讳地表达出他们的愤怒,以便在私下里得到一点满足。无论伦敦还是外省,不久就有许多满腔怨愤的人找到了领导者,他们聚在一起来讨论前途。各处都在制定措施,决定到必要时就联合起来一致行动,相互支持。简单地说,一个党派已经形成,它小心翼翼地掩盖自己,却已得到全国的公认。国王与内阁仍在为他们最近的胜利庆贺,谁知他们的对手们已经找到起事的时机和行动方法了。

苏格兰的暴动

宣判汉普登罪名之后约一个月(7月23日),爱丁堡发生激烈的叛乱。这是因为国王突然要求大家采用一种新的礼拜仪式。自从查理登基以来,就效仿他的父亲,以推翻苏格兰教会从加尔文教派借用的共和宪法、重建苏格兰主教制的光辉为己任。他们为达目的,用尽欺骗、暴力、威吓、怀柔、贿赂等手段。有时迎合教士们的个人野心,升任他们为教会的高级人员和宫廷高官;有时利用小地主重视自身利益的心理,恢复他们的什一税。这些做法虽然迂回缓慢,却在不断向着目标前进。人民的惊慌与日俱增,国教的教士们继续抵抗,于是政府禁止他们集会,并驱逐最大胆的传道士。议会对此事稍显迟疑,政府便干预选举,禁止异议,甚至还伪造选票。苏格兰的教会,在斗争期间与英格兰教会相似,逐渐受到一种等级制度与纪律的约束。这种制度尊重主教和国王的绝对权利,认为二者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具有绝对权威。1636年,这样的工作好像已接近尾声,主教们恢复了他们的宗教司法权,圣安得鲁大主教(斯波蒂斯伍德)担任王国的大法官,罗斯主教(马克斯韦尔)即将任财政部长,十四个主教中有九个做了枢密顾问官,而且在会议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查理和劳德认为已经大功告成,便不和教士、人民商讨,硬将一套宗教法典和礼拜仪式强加于教会之上,以适应新的情况。

但是苏格兰的宗教改革与英格兰不同。英格兰的宗教改革是由国王发起,在大臣们的配合下完成的,苏格兰的宗教改革一开始便为舆论所赞成,人民以自己的力量排除了所有障碍,然后自下而上进行改革。从一开始它就拥有相同的制度、地位和利益,党徒们在长期的斗争中,学会抗拒强权,从而自己行使权力。苏格兰的传教士们团结而坚强。他们在讲道时勇敢地谈论政治和宗教内容;他们在讲坛上,对国王的大臣和本区的教民一视同仁。就在这样一个学校里,人民学会了大胆思考和大胆说话,他们认为宗教改革的胜利应该全部归功于人民自己。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保卫宗教的独立,使宗教免受天主教皇、君权制以及主教制的侵害,而这些恰恰都是国王所反对的。在历代国王登上英格兰宝座,被赋予更重大的权威时,他们的勇气便开始衰减,因此詹姆士才能成功反对长老会的教义与制度。国王们容易被人民驯服的外表所迷惑。在查理看来,苏格兰受到威吓,就等于苏格兰臣服了,他自以为能够破坏苏格兰民众的宗教改革。宗教改革在苏格兰很有势力,也只有在苏格兰,宗教改革才享有法定地位。至于苏格兰国王的权利,只有主教们才承认,而主教们也只有依靠国王才能勉强保住他们的地位。

查理要完成这件大事,需要改变公众礼拜的仪式,然而就在新仪式进入爱丁堡大教堂的那一天,灾难降临了。几个星期之内,地主、农民、市民、工匠等从王国的四面八方涌到爱丁堡,参与反对威胁到他们的新礼拜仪式。房舍与大街上挤满了人,有些人在城墙下安营扎寨,人们包围了枢密院大厅和地方自治局。主教们从街上走过,就遭到群众的侮辱。人们写了一篇控诉书,攻击主教们的苛政和偶像崇拜,签字的人包括教士、乡绅、贵族。国王没有答复他们的控诉,命令送控诉书的人回家。一个月以后(11月5日),他们又来了,人数比以前更多。第二次没有发生扰乱秩序的事,人民的感情是沉重的、沉默的。高级人士也参与其中。两个星期后,正式的抵抗组织成立,从各阶级的人中选出了一个高级委员会,受托办理这件大事,各郡各镇都有分会奉总会指示行动。暴动已经不见了,但只要人民自己组织起来的政府一声令下,暴动便会再度发生。

12月7日,查理终于与教士亚历山大·亨德森和律师阿奇博尔德·约翰斯顿(即后来的沃里斯顿勋爵)共同制定了这个被通称为《盟约》的同盟规章,以此作为答复,仍然坚持要遵行新的礼拜仪式,禁止请愿者集会,违者以叛逆罪论处。苏格兰内阁奉命严守秘密,准备等到合适时机再宣布国王的命令。不料,命令还未到苏格兰,起义的领导们已经知道内容了,他们立刻号召人民支持他们的代表。内阁为了抢先一步,立刻公布了国王的命令内容(1638年2月19日)。有两位贵族休姆和林赛勋爵,跟在国王的传令官身后,命人以他们的名义公布并张挂抗议书。凡是有人宣读国王命令的地方,就有人张挂人民的抗议书。起义的人们斗志昂扬,决定结成严肃的同盟,借以向全体人民宣告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利、信条及愿望。1638年3月1日《盟约》经巴尔默林诺、劳登和罗思修改并认定。《盟约》除了记载详细的古老信仰,还表示正式拒绝新的宗教法律及其礼拜仪式,此外还有民众联合会的誓词,誓愿保卫君主、宗教以及国家的法律与自由。《盟约》一经提出,就受到人民的欢呼赞成,很快便传到全国各地,甚至最偏僻的乡村。乡绅、教士、市民、工人、妇孺,成群结队地聚集在教堂里和大街上,宣誓一致服从《盟约》。甚至苏格兰高地的人们也为民族感情所激荡,暂时忘却对国王的忠诚以及平时如何激烈反对低地,加入起义行动。不到六个星期,整个苏格兰都在《盟约》法令之下联合起来了,只有政府雇用的人、几千名天主教徒以及阿伯丁市拒绝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