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文明(第11/17页)

政府外交?中世纪时,各个城邦先后组建了各种类型的政府,包括设立市政官。意大利曾经出现过职业市政官阶级,阶级成员专门担任市政官处理政府事务。近代外交上的许多惯例和规则都来自于中世纪的城邦管理办法,特别是意大利诸城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13世纪,威尼斯产生了职业使臣阶级,并对大使的工作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大使们不能携带妻子出国访问,以防她泄露国家机密,还规定大使们要携带自己的厨师出使外国,防止被人下毒害死。

五、民族国家

我们如今所说的民族国家到底是指什么呢?一般说来,民族国家就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的民族组建了一个国家政府,它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国政府的干涉和制约,它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中央集权,并有足够的力量控制疆土以内的任何地方政府。

10世纪左右,即中世纪的初期,欧洲的所有政府几乎都是封建制度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政府。那时候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到了14世纪,也就是中世纪的末期,在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意大利诸城邦等内部,封建制度和地方主义仍旧盛行,成为政治的主流势力,但在其他地区,民族国家正慢慢孕育,悄然兴起。

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民族国家的兴起必然存在内外原因,有一些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1)某种语言具有显著特点,并在一定区域内逐渐盛行;(2)基督教教会在英格兰、西班牙、波兰等地建立了一些民族政权制度,这些成功的范例对其他地区产生了影响;(3)自从蛮族部落入侵,很多蛮族建立了具有民族国家性质的王国;(4)罗马法重新复兴,在某些地域广泛流传,而罗马法特别强调君王权力至高无上,它的地域影响极大,不仅限于某个单一民族的部落;(5)封建制度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实证,国家政府的确需要获得更为稳固和集中的统治权力。

建立集权的民族国家,意味着国王们与封建领主统治权之争取得胜利。所有早期的民族国家都是君主政治,由于民众都渴望和平环境,希望过着安全而又充满秩序的生活,在确保不受到侵扰的情况下获取工作劳动的机会。正因为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国王,在集权政府的统治下忍受沉重的压力和负担。

六、英格兰

英格兰成功转化为一个民族国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先后历经几代人的奋斗。在撒克逊人爱格伯、艾尔弗雷德大王、丹麦征服者施韦根和坎纽特、被重新扶植起来的撒克逊人忏悔者爱德华和哈罗德的领导下,逐步实现了民族国家的建立。这个故事要从11世纪中叶说起。最为彻底的改变是在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带领军队顺利渡过了英吉利海峡,并在战争中杀死了哈罗德,征服了英格兰,彻底改革了政府集权。

一本书和一个誓约?1086年,威廉派出他的官吏走访英格兰各地区,他以威廉一世或征服者威廉著称,要求对每个人的财产做出详细调查,并将其编著成英国史上著名的《土地清册》。只要手边有了这本书,国王就能知道每个人应该或能够向国家缴纳多少赋税。同年(1086年)威廉要求某些地主前往索尔兹伯里来觐见他,并宣誓只能效忠于他而反对其他人。如此使他们受到国王的直接管束,甚至不得不反对他们的顶头上司——封建领主,这就是知名的索尔兹伯里誓约。

由此,威廉一世按照《土地清册》和索尔兹伯里誓约成功完成了两件事:(1)他要求在有依据的基础上征收赋税;(2)他动摇了英格兰封建制度的根基。此后虽仍存在国王与封建领主发生纠纷的现象,但威廉凭借这本书以及誓约为英国民族国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而且他以身作则,为那个时代的国王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指引他们如何做一个好君王。

语言与法律?威廉一世把两件东西带到了英国,它们曾一度阻碍英格兰民族性和统一性的发展,这两件东西是:诺曼法兰西语和诺曼法兰西法律(即旧罗马法的一部分)。诺曼法兰西语作为一种征服者的象征,被英格兰政府所采用。拉丁语仍被教会所使用,而大部分人民则说盎格鲁-撒克逊语。这样英吉利语言适时出现了,三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主要语言是盎格鲁-撒克逊语。而英国的法律最终一部分是诺曼法兰西的,部分是盎格鲁-撒克逊的。

亨利二世的成功与失败?大概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后的一百年时间里,亨利二世也曾与教士和贵族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斗。在英格兰经过一段黑暗的统治时期之后,亨利二世即位。他在位期间,男爵目无法纪,压榨人民,肆意横行。亨利二世曾与这些男爵发生过许多次纠纷,希望改变当时的状况,最终迫使他们顺服了。他曾想强使那些违反国王制定的法律的教士也来到国王的法庭上受审,就像他们在教会法庭受审一样,然而并未成功。教士特权的主要拥护者是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争论一直进行了多年,直到117年,大主教被国王的朋友谋杀了。

然而大主教的被害对现状非但没有帮助,反而阻碍了国王的事业。大主教被人们作为殉道者来推崇和纪念。国王被迫屈服了,在贝克特的墓前举行了悔罪仪式,并放弃了他贬斥教士的行为,而他之前贬斥的并非是教士而是贵族。

陪审团与习惯法?亨利二世最具影响力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审判官定期巡访全国各地。亨利二世还建立陪审员的制度,即在每个地区选拔正直人士担任陪审员,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审判官判决案件。有了这个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员,还有习惯法得以普遍应用。一些地方法律和旧日的封建法律被国王的法律和国王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以前的习惯法,大部分习惯法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是指旧英国法。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广到所有英语国家。

大宪章?英格兰国家政府发展的第二个重大步骤是自由的获得和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强烈反对。1215年,反对国王的贵族们联合某些主教以及若干中等阶级的人士,强迫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在大宪章里,国王被迫许诺要尊重他们的权力。

约翰王还做了其他两件他所不愿做的重要事情:(1)他变成了教皇的封臣——承认教皇是英格兰的封建宗主;(2)他放弃了自己在大陆上的一些土地并让给法兰西国王。我们之所以记得约翰王,就是凭着他所做的那些他不愿做的重大事情。如果他没受到这么大的压力,甚至各阶级一度联合起来反对他,也许他还不会让步这么多。至于他在1216年逝世,就不难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