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第2/7页)

吕刑

周穆王用吕侯为司寇,命之作刑书以训告天下。史臣录其词,因以吕刑名名篇。

【原文】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直解】穆王年五十始即位,在位又五十余年,故称百年。九十岁的人叫做耄。荒字,解做大字。度,是裁酌的意思。诘,是治。史臣追叙说,昔者吕侯为大司寇,承穆王之命以训刑。按:穆王在位,享国百年,至九十岁的时节,年已耄矣。犹以刑狱重事,乃大加裁酌,作为刑书,以诘治四方。盖刑者民之司命,自昔帝王,莫不重之,而况承平既久,巧伪日滋。故穆王当享国之久,老耄之时,犹必惓惓以图之也。

【原文】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直解】蚩尤,是古时强暴的诸侯。延字,解做引字。鸱,是恶鸟名,言其狠恶如鸱鸮也。矫,是矫诈。虔,是杀戮。吕侯传穆王之命说:“上古有遗训,传闻鸿荒之世,浑厚敦庞,民俗无有不善者。到黄帝时,蚩尤始倡为暴乱。驱扇熏灸,转相延引,及于良善之民,也都化而为恶,无不为寇为贼,凶横陵人,如鸱鸮之恶,以害人为义,为奸为宄,无所不至。惟是劫夺攘窃,矫诈杀戮,日以暴虐为事而已。”穆王推原祸乱之端如此,以见上古所以不得已而用刑之意也。

【原文】“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直解】苗民,是舜时三苗。灵字,解做善字。淫,是过。劓,是割鼻。刵,是截耳。椓,是宫刑。黥,是刺面。越字,解做于字。丽,是入。差,是分别的意思。穆王又说:“自蚩尤作乱,苗民转相仿效,不用善道,而制刑以立威。作为五样暴虐的刑,叫做常法,以杀戮无罪的人。于是始过为劓鼻、刵耳、椓窍、黥面之法。但有入于此刑者,必牵连人众,锻炼成狱,并制无罪之人,不复分别情词曲直,一概加之以刑。苗民淫刑流毒如此,此今日所当深戒也。”

【原文】“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

【直解】胥,是相。渐,是渐染。泯泯,是昏。棼棼,是乱。覆,是反覆。诅盟,是诅咒盟誓。庶戮,是众被刑戮的人。监,是视。穆王承上文说:“有苗淫刑肆虐,善恶不分。当时之民,亦皆闻风兴起,相与渐染成习,化而为恶。泯泯然昏迷,棼棼然扰乱,凡百所为,无复有忠信之事。惟反覆为诅咒盟誓,相欺相诈而已。当时无罪之人,被其虐威,陷于刑戮的,方心口嗟怨,告其无罪于上天。上天俯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而其所发间者,惟是虐刑之腥秽。有苗之恶,上通于天如此。故天假手于有德之君,而殄绝其世也。”

【原文】“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直解】皇帝,指虞舜。穆王又说:“有苗淫刑肆虐,民之被害,可哀甚矣。帝舜见众被戮的百姓,无罪受刑,心中恻然怜悯,不忍其受此荼毒,乃仰体天心,大彰杀伐之威,以报有苗虐民之罪。窜徙其君,分比其党,驱逐于三危西裔之地,使不得继世在下国,以贻民之害焉。”盖有苗之恶,天人共愤,帝舜下为民除虐,上代天讨罪,此所以刑当其辜,而万世称好生之德也。

【原文】“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直解】重氏、黎氏,是掌管神人之官。地天通,是上下混杂的意思。降,是下降,格,是感格,乃假托祸福以惑众者,即后世师巫假降邪神的人。棐,是辅。盖,是掩蔽的意思。穆王说:“昔者三苗肆虐,百姓无辜受祸,不知道是甚么缘故,只说有鬼神降灾祸于人,心中惶惧。于是妖诞师巫之流,肆为邪说,扇惑人心,使人皆崇祀鬼神,以祈福禳灾。民神杂乱,邪正不分了。帝舜欲正人心,息邪说,乃先命重氏、黎氏,修明祀典,使尊卑上下,各有分限。如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其旧时上下混杂的祭祀,一切禁绝之,不许亵渎。祀典已正,人无徼求鬼神之心,而假托鬼神,降格祸福的邪说,举皆屏息矣。然常道不明,则民情犹易惑也。乃当时诸侯,及在下之百官,又皆精白一心,以辅助常道。凡民有率循常道的,则保安之;有违悖常道的,则惩治之。赏罚咸当,公道大明。虽鳏寡至微弱的,无有为善不得自伸,而反盖蔽阻抑以得祸者矣。”盖人心不知常道,则冥昧怪异之说得以入之。惟常道既明,祸福显著,人将求之明而不求之幽,语其常而不语其怪,自然邪说屏息,世道清明。此辅助常道,所以为正人心之本也。孟子说经正则庶民兴,斯无邪慝,亦是此意。

【原文】“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直解】清问,是虚心下问。有辞于苗,是声言有苗之罪。穆王又说:“帝舜以苗民昏乱,任刑而不任德,被害之民,其情有不得上达者,乃虚心访问下民,以开其进言之路。但见百姓每,虽鳏寡至微的,也都陈说有苗的罪恶,历历有词。盖民可以德化,而不可以威劫如此。帝舜乃反苗之道,而以德行之。凡施于政令以防闲其民者,只是以德为威,而不以虐为威。由是天下惕然,决于为善去恶,而莫不畏矣。凡施于教化以开导其民者,只是以德为明,而不以察为明。由是天下晓然,皆知为善去恶,而莫不明矣。”帝舜以德化民,而民自化之如此,则一于刑威伺察者,抑末矣。典狱者尚监于此哉!

【原文】“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直解】三后,即伯夷、禹、稷。恤功,是忧民之功。典,是礼。折,是绝。主名山川,是将九州有名山川表识以为疆域。农字,解做厚字。殷,是富庶的意思。穆王又说:“当蚩尤作乱,三苗肆虐之后,民心未正,民居未奠,民生未厚,皆帝舜之所忧也。然犹以一人不能独理,乃命伯夷、禹、稷这三个大臣,同致忧民之功于民。命伯夷为秩宗,使降布天地人三礼,明尊卑上下之分,以折绝其邪妄之心,而不犯于刑,这是正民之心。命伯禹为司空,使平治水土,表识名山大川,为九州之主,以定疆域,这是定民之居。又命后稷为田正,使颁降播种之法,教民稼穑厚殖嘉谷,这是厚民之生。三大臣各掌一事,其后皆有成功。所以天下百姓,莫不殷盛富庶,而无一人不得其所者,不似有苗时穷苦愁怨也。”夫三后虽皆以忧民为功,然必以降典为先者。盖拨乱反正,莫急于正人心,使人心不正,虽有土安得而居,有粟安得而食,刑辟亦不胜其烦矣。此又《吕刑》立言之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