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3/10页)
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得曾指出:“罗马、拜占庭和中国,各自都有双重的衔号制度。一种衔号确认其拥有者具有从属于某一特定阶级的一般标志,……另一类衔号则确认其拥有者的职能和官位”,统治者为了他的个人权力,将力图“创置新的衔号与官位,对世袭性称号和职能性官位加以区分。”(7)艾森斯塔得也看到了,不同位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有用于确认身份的,也有用来配置职能的。“职位管理手段”和“身份管理手段”的区分提示我们,在统治者规划品级位阶时,他至少将有两种考虑:“运作考虑”和“身份考虑”。
“运作考虑”着眼于行政运作和政治运作,可以说是以“事”为本的,即按政务需要来安排行政层级、官署等级和职位等级,其目的可以归纳为三:第一,标示职位的类别与统属,确认其间的指挥与协作关系;第二,标示各职位在行政或政治上的重要程度,把较重要的职位置于较高品级;第三,为人员的录用、酬报、激励和奖惩提供等级尺度。
“身份考虑”则以“人”为本,其目的也可归纳为三:第一,安排地位与身份,用官爵去适应或去调整社会等级秩序。第二,分配权势利益,在这时候,官爵是作为一种“权益”甚至“福利”而被授赐的,封官授爵是一种分配机制。如葛承雍先生的概括:“这套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级权力结构,使得各级官吏享有与其官品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是社会财富的合法瓜分者。”(8)第三,维持政治效忠,比如通过特定衔号等级来维系“拥戴集团”,由此强化“效忠机制”。
就“运作考虑”而言,传统中国王朝与现代文官制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的。当然在职位结构上,传统行政组织与现代行政组织的差异也昭然可见。现代法制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三权分立下的一个子系统,而传统中国政府却是一个一元化体制,司法、立法与行政不分立;现代政府的复杂程度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传统政府则相对简单得多了,而且还存在着一些较原始的、或现代社会所没有的职类,例如皇帝侍从、后宫女官等等。
从“身份考虑”看,现代政府与传统王朝的差异就更大了:中国官阶是一种安排社会身份的手段,是一种分配权势利益的手段,是一种维系政治效忠的手段。那虽然也将体现于职位结构,例如为安排人员的特殊需要而设置职位;但主要发生在人员结构方面,是通过品位安排体现出来的。中国品位体制的繁复精巧,在前现代社会中少有匹敌。
在“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视角中,“国家”往往被视作一个施加政治调节的功能组织;然而换一个角度,中国国家也是一个身份组织、“生活组织”,即一群人赖以谋生牟利的组织,它的内部就是一个“社会”。除行政效率的最大化之外,安排身份的尊卑贵贱,也是国家的重要组织目标。进一步说,国家的外缘是弥散的,还与社会交织纠缠在一起,这从名号向民间颁授一点上,也能看得出来。那个所谓“国家”是一个“大共同体”——古人所谓“天下”——的一部分,是其核心、主干部分;由此看过去,“社会”反而成了国家的外围、枝叶和根基了。因而“国家”的生活结构与身份结构,与外部社会构成了连续体,王朝等级管理范围的普泛化即其体现。
等级管理的“普泛化”,除了体现在管理范围之上,还体现在“品秩构成要素”上。位阶是由“形式”与“内容”两方面构成的。“形式”就是品秩的样式,如级名、级差等等;“内容”则是品秩所规定的权责大小、资格深浅、薪俸丰薄之类。那些构成品秩“内容”的事项,我们称为“品秩的要素”。在现代法制国家中,品秩要素一般只包括权责、资格、薪俸三项。但传统中国就不是那样了。还有多种特权,如经济特权、法律特权、选官特权等等,也构成了品秩的“含金量”。甚至各种生活细节,都通过所谓“礼”而被纳入了等级管理,广及于车马、服饰、用具、住宅甚至墓地,几乎无所不包。而且还能看到,中国等级礼制广泛使用数列手段,体现为十二、九、七、五、三、一或八、六、四、二之类“礼数”。中国礼制是高度“数字化”的。从无所不包和繁密精细上说,中国无愧于一个“礼仪之邦”,并使我们不得不把“礼遇”也列于品秩要素之中。关于品秩要素,下一节还要具体阐述。这又一次告诉人们,仅从技术角度或管理角度观察中国官阶,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国家不仅是一个功能组织,还是一个“生活组织”;中国官阶不仅是一种行政制度,还是一种社会制度;中国官阶的特点,除了“管理范围的普泛化”之外,还包括“品秩要素的普泛化”。
总之,基于中国传统等级管理的基本特点,我们把研究对象“官职和官员的分等与分类”,进一步具体化为“品位结构”。“品位结构”的考察包括两点:品位自身的样式与特点,品位高下与职位等级的关系。至于单纯的职位结构,不是我们考察的重点。因为单纯的职位分等与分类,在相当程度上跟一般官制史的研究重合了,不能看成官阶史的特别任务。对王朝的职位结构,这里只考虑其所采取的官阶形式,及其与品位结构的关系。也就是说,本书所将进行的,是一种“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
二 品秩五要素与品位性官职
我们所面对的那些品秩位阶,是为哪些东西分等分类呢?在它们的各个级别之上,配置着不同的东西。学者在分析各种位阶时,常常要分门别类地罗列相关待遇,例如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法律特权、文化特权等。“品位结构”视角强调各种位阶的分工配合样式,那就包括不同等级要素在各种位阶上的配置样式。构成品秩的要素,我们概括为五:权责、薪俸、资格、特权及礼遇。简称“品秩五要素”。
下面对“品秩五要素”略加阐释。第一是权责。权责是配置于职位之上的。品秩被用作权责的尺度,传统文官制亦然。若一个官号上配置有权责要素,那么这官号就是一个职位。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说的就是官阶较高,则权势较重。权责配置之基本原则是:权力较大、责任较重之职,其品秩应安排得较高;权力较小、责任较轻的职位,其品秩应安排得较低。第二是薪俸。品秩也是向官员付酬的依据,包括俸禄及其他待遇,品秩高则薪俸厚,品秩低则俸薄。在这一点上,古今官阶也无大不同。第三是资格。品秩经常用作资格的尺度。资格是从属于个人的,是个人的任官条件,它标示着某人可以升入的职级和可以进入的职类,如文资、武资,以及其他专业资格。年资也是一种基本资格。汉代的察举科目、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唐宋明清的科举学历,都构成了资格。文资与武资之别在宋以后日趋严格,文武职类间不容易流动了。第四是特权。传统品阶勋爵上总是附丽着各种特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教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如任子特权、占田特权、官当特权、入学特权。第五是礼遇,例如舆服等级之类。应承认某些礼制也有维系行政秩序的意义,如印绶等级礼制、致敬礼制等。同时礼制等级保障了官贵的特殊生活方式,是安排官场尊卑身份的重要手段。当然也可以把礼遇划入“特权”,但考虑到“礼”在中国政治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将之单列一项。传统国家具有浓厚“仪式组织”(9)意味,则等级礼制这个要素更需独立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