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8/10页)
下面对上述“三层面”依次阐述。先看“君—臣”层面。帝王与官贵的身份截然不同,但也不是没有制度联系的。其间的等级关系,多方体现在爵制、礼制等等安排之上。
举几个例子。对周天子之位,古有“天子亦爵”之说(28),天子是高于诸侯的一级“爵”。《周礼》,王畿方千里,公国方五百里,侯国方四百里,伯国方三百里,子国方二百里,男国方百里,这个等级数列,不就是周天子实际权势的一个折射吗?不但天子是“君”,诸侯也是“君”,甚至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上也是“君”。先秦礼制,往往以十二、九、七、五、三为差,或以八、六、四、二为差。那便以一种“数字化”方式,显示了君臣间的等级距离。
又,周代祭祀之礼是一种等级祭祀制度,祭祀冕服的等级安排具有一种“如王之服”的结构特征,即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地位高者可祭祀的种类多,相应可穿着的祭服种类多,地位低者可祭祀的种类少,相应可穿着的祭服种类少,但他们有共同的祭祀和祭服(29)。《周礼》“五辂”的运用也遵循类似原则。而至魏晋,舆服运用原则就被另行表述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与“如王之服”的原则大不相同了。两晋南北朝时,皇帝的通天冠五梁,官僚的进贤冠三梁、二梁、一梁;而在唐宋,皇帝通天冠变成了二十四梁,官僚进贤冠则变为七梁到一梁。若说那梁数变化是“君尊臣卑”在礼制上的反应,应能成立吧。周朝卿大夫以上都能服冕,然经漫长发展到了明朝,冕服变成皇帝和皇族的禁脔,官僚不能问津。明清时的宗室皇族封爵,变成了单独的爵列,与文武官僚的封爵一分为二了。这都是君臣关系变化在品位安排上的反应。这类例子都告诉我们,君臣关系的变化,确实影响到了品位的结构与形式。
顺便说,皇帝之上还有天地与诸神。《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下”要事“上”,但“上”也要事“神”。由人类社会进入宇宙又能看到,人间秩序是被镶嵌于一个更大的天地秩序之中的。天地人等级虽然属宗教虚拟,但也关乎中国皇帝的合法性;而且天地神灵的等级,也是借助名号、礼数而精心安排的,就是说与王朝位阶相关。看一看唐制吧:“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星辰视昆弟”,“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山川视伯子男。”若尊君的需要抬头,天地人神的位阶关系就可能被调整。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祭祀华岳,还肯“北面再拜”;但后来皇帝就不肯拜五岳了。武后证圣元年(695年)有司议云:“谨按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诸侯之礼,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以上,请依旧仪;五岳以下,署而不拜。”皇帝随即“制可之”。(30)唐朝祭祀的天帝,除“昊天上帝”外还有五方帝、五人帝。起初五方帝也是称“天”的,与“昊天上帝”合称“六天”。但武则天下令,五方帝不得称“天”而改称“帝”,降了一格;唐德宗又下令,祭祀五人帝的祝文中皇帝不再称“臣”,因为“统天御极,则朕位攸同”,皇帝与五方帝是平起平坐的(31)。那么王朝的位阶礼数还事涉诸神,具有调整天地神灵与皇帝关系的功能。
“官—官”层面发生的主要品位问题,前论“贵—贱”、“士—吏”、“文—武”及“胡—汉”诸线索,即在其中。观察皇权的形态及强弱,既要看正式制度,也要看皇帝与各种官贵势力的关系。比如,文吏政治往往对应着一个刚性的皇权,儒生参政能促成一个弹性的皇权;王朝初年的军功受益阶层,异族政权下部落的军功显贵,则往往是客观上促成皇权强化的力量;等等。而如前述,诸势力的消长,都可能在品位安排上反映出来。
官僚“自利取向”与品位分等的关系,直接涉及了皇权、贵族与官僚的关系。虽然在概念上“专制”不必然与“官僚制”相关,但典型的专制集权,一般都伴随着复杂的行政组织和一大群官僚。就此而言,官僚与皇权是一致的。但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官僚组织的常规行政,也会对皇权的任意行使形成一定限制。孔飞力的《叫魂》一书,就向读者展示了专制君权与官僚的“常规权力”间所存在的矛盾(32)。士人官僚所承载的“道统”,也是对皇权的一种制衡与调节力量(33)。中国相权有时会与皇权发生矛盾,而相权的根据,就在于他同时是官僚常规行政和士人阶层的代表。
在官僚帝国演生之初,刻意强化个人权势的统治者往往从打击贵族开始(34);若君主面对着一群大贵族,那君主是否还能专制,就有疑问了。然则贵族较强,则专制集权程度下降(35)。面对着众多大贵族的周天王,显然就不能算专制集权君主。田余庆先生把东晋门阀政治的特征概括为门阀当权、皇帝垂拱(36);而士族门阀,就是一种具有贵族性质的身份性官僚。可见官僚若发生了“贵族化”,就可能削弱皇权。在这一意义上,官权与皇权间又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并不总是“高度一致”的。若官僚家族任官特权过大、身份性过强,皇帝操纵名位、予取予夺的权力,官僚政治的选贤任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就可能同时遭遇侵蚀。强悍的皇权则有能力无视官僚权益,强迫他们接受较苛刻的待遇,服从于选贤任能、能上能下,干活就给钱、不干活就不给钱,由此促成位阶品级制度的变迁,例如使用偏重职位分等的制度安排;反之亦然。谷川道雄先生曾说,中古贵族的身份依据,就是“品位”。对“自利取向”与“贵族化”我们将之理解为一个连续的色谱,就是说,官僚的特权化、身份化、封闭化、贵族化,要从“程度”角度来观察。唐宋间的品位安排特别繁复,明清有所化简,我们认为是唐宋官僚“自利取向”强于明清的反映。
“官—民”层面考察,则可以从帝国金字塔的下端和底层提取出若干有价值的信息,用以展示中国等级社会的另一些重要特点。“官”,或说王朝的品阶勋爵,在颇大程度上决定着权力、地位、声望与资源的社会分配。秦汉二十等爵和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官品,都曾与传统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额度相关。在整个帝国历史上,“官僚地主”都是最有权势的社会阶层。瞿同祖先生论传统中国的阶级特权,其所涉等级几乎都是王朝品爵。他还指出,那些规定无所不包,广及于各种生活的细节;特权不仅授予了在位的官贵,甚至旁及于退休者和官贵的家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