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10/11页)

按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同加“大司马”之号,确定了这两号将军的“位次丞相”地位。武帝临终前,又让霍光做了大司马大将军。宣、元之际,又出现了车骑将军、卫将军加“大司马”的情况(40)。我猜想将军四四分组的、前四号“比公”的制度,就形成于这一时期,而且跟它们加号“大司马”有关。

顺便说,大将军若加“大司马”,则位同丞相。上节叙及: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都是月钱六万。《续汉书·百官志一》:“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皆将军”当作“诸将军”)。按,春秋晋国六卿,都是三军统帅(41)。《续汉志》认为,依秦晋传统,将军就是卿。而给大将军加“大司马”,目的是令其“比公”,进一步获得三公之尊。

西汉末年实行三公制,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上卿”不存了。《续汉书·百官志一》叙毕四号比公的将军后,又叙前后左右将军,但没说他们“位上卿”,因为东汉已无“上卿”位次。前后左右将军,大致在“比公”的将军之下,如此而已。

《秩律》中的卫将军与列将军不同,是专职卫戍之官,甚至可能是卿,有秩级;但在西汉中后期其性质逐渐变了,变成八号常设将军之一,无秩级了。当然卫将军曾是卫戍之官的特殊性,在汉成帝时似乎还有残余影响。居延汉简所见汉成帝永始三年(前14年)诏:“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诸▌。”(42)这里“卫将军”与“将军”分列,似乎就是其反映。

总之,将军的位次变迁有四:第一,汉初卫将军与二千石诸卿同列,秩级为二千石,其他将军在群卿上;第二,约景、武之交,诸卿上升为中二千石,卫将军似应同时上升,其他将军仍在群卿上;第三,八号常设将军体制逐渐成形,前两号比公,后六号比上卿;第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上升为“比公”,前后左右将军低其一等。列表如下:

将军有无秩级的问题,应以八号常设将军为界而分两段。前一段,卫将军有秩级,诸将军无秩级;后一段八号将军自成序列,并通过“公”、“上卿”概念,维系其与丞相、御史大夫的地位关系。在迁升上,将军并不与诸卿以下的官职构成迁升阶梯,倒经常出现以诸卿兼将军、由此赋予其内朝辅政资格的做法——将军辅政也算是于古有据的(43)。所以八号将军自成一系,其特殊功能与中枢权力结构的变迁相关。皇帝以将军为“爪牙官”,任以外戚或重臣,参与最高决策,所谓“先帝建列将之官,近戚主内,异姓距外”(44)。

【注释】

(1)谢桂华:《二年律令所见汉初政治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例如马非百先生谓,秦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将比千石,廷尉正、监千石,卫率千石,郡尉比二千石,等等。参其《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册“职官志”。

(3)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奉》,台湾大化书局1984年版,第292页。

(4)杨天宇:《汉代官俸考略》,《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5)《汉书》卷十《成帝纪》。

(6)参看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三公不宜称万石”。

(7)参看官蔚蓝:《西汉的俸禄制度及其政治》,《中央日报》1946年8月3日;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第二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8)《续汉书·百官志四》还有“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的记载,但这个“比百石”应作“三百石”,“比”应系“三”字之讹。

(9)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79年版,上册第236页。

(10)“斗食令史”,即秩级不到百石的令史,“斗食”是秩级。参看日本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东方学报》第78册,2004年3月;转引自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页。《二年律令·户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藏其廷。”(第32页第328简,第177页释文)这里“吏”是跟“令史”分开叙述的。《户律》又记:“即有当治为者,令史、吏主者完封奏令若丞印,啬夫发,即杂治为。”(第32页第332简,第178页释文)那么前文中“吏、令史相杂案户籍”的“吏”,实指“吏主者”,即事务的负责人,令史则是事务的具体承担者。

(1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齐鲁封泥集存序》,收入《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册。

(12)参看沈刚:《汉代宗正考述》,《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

(13)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14)彭浩:《〈津关令〉的颁行年代与文书格式》,《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1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16)《史记》卷十《孝文本纪》。

(17)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866页。

(18)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收入《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236页。

(19)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一、真二千石与诸二千石差次”。后同。

(20)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部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页,又参29页。

(21)劳榦:《关于汉代官俸的几个推测》,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台湾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1037页以下。

(22)兹据《晋百官表注》列出下表,以供参考:

(23)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24)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

(25)《东坡续集》卷八《论养士》,《苏东坡全集》,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年版,下册第250页。

(26)分见洪迈:《容斋随笔》卷二《秦用他国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上册第23页;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二《春秋十论·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别国人论》,《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68册第16页上栏;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齐秦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