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禄秩的伸展与“吏”群体之上升(第4/7页)
等级变革的规律之一,就是越往等级上端变革越慢,传统色彩越浓。战国等级体制的下端已广泛使用“若干石”秩级了,“若干石”取代了传统的上士、中士、下士等爵称,清晰标出了与权责相称的报酬高下,从而表明这个段落的人员是“吏”;等级的上端则依然保留着“卿”、“大夫”爵号的浓厚影响。然而变革毕竟在不断推进。位阶管理上越来越重“事”,各官职的地位随政治发展而起伏波荡着,其间那些显示了行政重要性的官职不断脱颖而出,并因权责大小和统属关系,“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新的等级关系。所谓“自然而然”,意思是在政治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而不是用非行政性的品位“外加”的。汉初《二年律令·秩律》中列在二千石的诸卿,其中有一些在较早时候不是显官,并不拥有“卿”的荣耀,它们是“自然而然”地升上来的。
《秩律》之中,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二千石,但劳榦先生推测,这两官既然以“令”为称,那么它们在秦应是千石之官:“又秦官凡九卿之职,皆不称‘令’,而‘令’、‘长’之职,乃九卿及二千石之属官,其中大夫令及郎中令之称令,亦故为千石以下官,非九卿;亦犹尚书令故属少府,自汉以后其名未改、其职渐尊,寖假而驾乎九卿之上,成为辅相,然故为少府属官,犹斑斑可考也。”(28)。劳榦通过称“令”一点,论证秦之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原先不在“九卿”之列,秩级也在千石以下,这看法发人深思。“令”是战国的新兴官职,在较早时候,称“令”之官确实地位不高。
劳榦先生云“尚书令故属少府”。今查《秩律》,“少府”记作“少府令”,那么少府本身也曾称“令”,汉初亦然。汉朝少府下属的称“令”之官多达16个,这个机构也是大令管小令的。依劳先生思路,较早时候少府也应是千石之官,跟中大夫令、郎中令一样,并没有“卿”之尊位。又据《百官公卿表》,典客在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那么此前典客的职称,是否可以理解为“典客令”呢?多少暗示了那官职是近乎于“令”的。
《秩律》所见诸卿还有以“尉”为称的,如廷尉、中尉、车骑尉、卫尉等等。“尉,从上案下也。”(29)“尉”的意思是“安”(30),“安”不妨理解为让人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各从其令、各用其命,即管理、统辖。称“尉”之官在春秋就出现了。晋国中、上、下三军以将佐为首长,将、佐属卿,卿之下有军尉,可见“尉”在卿下。此外晋国还有舆尉(31)。《左传》襄公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以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相对于三命之卿,军尉、舆尉只是一命之官,低两等。“军尉”似为中级军官,相当“大夫”;“舆尉”只排在“候奄”之前,就更低下了。
战国的“尉”就更多了。三晋有不少“尉”:赵有中尉、国尉、都尉;魏有都尉、持节尉。秦制近于三晋,有国尉、廷尉、都尉、中尉、军尉、卫尉等,此外各郡设有郡尉,各县设有县尉(32)。杨宽先生根据白起的仕历,判断秦昭王时的国尉在大良造之下(33)。大良造即大上造,是第16级爵;在白起担任国尉之前,他爵为左更,是第12级爵。安作璋、熊铁基先生说:“若从《商君书·境内篇》看,秦国尉的地位可以说是中级军官。”(34)传世有“邦尉”之印,或说就是战国的国尉(35)。又缪文远先生云:“秦中级军官有都尉、郡尉。”(36)然而在汉初《秩律》中,昔日的中级军官都尉、郡尉,都升至二千石了。推测《秩律》中的廷尉、中尉、车骑尉、卫尉,在早先也都是中级军职,在秦汉间才跻身于“卿”。学者还认为,“国尉”可能是太尉的前身,而汉初太尉已进入“公”的层次了。
奉常一官,一般认为来自《周礼》六卿中的大宗伯。从传统说,此官倒是高居“卿”位的。然而《秩律》中奉常却很可怜,列在诸卿之末。在战国这个“霸政”时代,礼仪之官有些潦倒,汉初也没马上显赫起来。
内史一官,在秦国主管财政、法制,兼主京师,地位颇高。而在《周礼》之中,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只是大夫而不是卿。赵国也有内史,可见秦国与三晋官制相类。春秋时晋国的六卿行列中无内史,内史是后升上来的。
太仆在《周礼》中为“下大夫”,似是诸仆之长。《吕氏春秋·季秋纪》:“天子乃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旍旐,舆受车以级整设于屏外。”此“仆”当即太仆。
御史大夫也是如此,本非显职。在《周礼》五史即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之中,御史的爵级只是“中士”而已,所以学者说战国的御史只是微官末僚(37)。秦统一前后设“御史大夫”。既名为“大夫”,那么就不是“卿”。
叙毕列卿的沉浮,再看一眼丞相。汉代丞相居“三公”之首。在周朝官制中,“公”却是元老重臣之号。从西周金文看,“公”被用作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成康之际,公、卿的官爵制度当已确立了(38)。这太保、太师、太傅之类,看似有职事之别,其实是同类的荣号。“保”、“傅”、“师”三字义近,并无实际意义的分工差别。“相”也不是从“保”、“傅”、“师”直接发源的。战国“相”之职掌的不确定性,前文已讨论过了。有学者认为,战国的“相邦”(即汉以后的相国),来自三晋卿大夫的家臣“相室”。在三家分晋、卿大夫化家为国后,“相室”摇身一变,成了国君之“相邦”了,出于习惯,有时仍以“相室”称之(39)。看来,家臣“相室”也是“相邦”的一个来源。家臣制的演进,是战国官僚制的来源之一(40)。从宏观上说,丞相来自周朝的执政大臣之制,但官僚政治下的丞相制度,不完全是周朝的执政大臣线性发展的结果,其另一来源——家臣制,赋予丞相以更纯粹的官僚色彩与“百吏之长”的性质。秦汉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都是新兴吏职。汉人就是这么看的。像“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张汤、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于酷吏”、“吏中二千石以下”等提法,都意味着公卿皆“吏”。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琅邪刻石》所列大臣具衔,先列侯,次伦侯,次丞相,次卿,次五大夫(41)。此处列在丞相与五大夫之间的“卿”,学者认为是爵而不是官。汉高帝六年(前201年)诏:“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42)这里的“卿”和“大夫”,必指二千石诸卿及诸署令,而非卿爵与五大夫爵了。汉高帝七年叔孙通制朝仪:“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43)“文臣丞相”以下,应即“群卿、大夫”(44)。汉文帝以降的君主诏书、臣工言议中,经常出现“三公九卿朝士大夫”、“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的提法。史料显示,主爵都尉、执金吾、郎中令、太仆、大司农、廷尉、少府、京兆尹及三辅、大鸿胪,在西汉明确称为“九卿”(45),拥有正式的“卿”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