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10/12页)

(25)参看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467页。

(26)陈直先生说:“郎中虽无定员而有印章”,“其他如中郎、议郎、侍郎等,同为无定员,亦可能有印。”《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9页。其说不确。

(27)《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列表及第115、222、223页图版。又汉代“齐中谒者”封泥(《齐鲁封泥集存》、《再续封泥考略》)、“中宫谒者”封泥(《封泥考略》),及《二年律令·秩律》中六百石的“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其实都应是谒者的长官或谒者官署之印。

(28)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第115页图版。此印倒可能真是郎中之印,因为他承担了“左田”事宜,“左田”被推测为公田。刘瑞先生推测“郎中左田”是郎中令下的田猎之官,见其《“左田”新释》,收入西北大学周秦汉唐研究中心编:《周秦汉唐研究》第1辑,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若然,“田猎”也是职事。按秦印中还能看到南田、都田等官称,如“小厩南田”(《尊古斋印存》)、“都田之印”(《齐鲁封泥集存》),那些以“田”名官者应综合考虑,可能都是管田的。无论如何,郎中有职掌才有印。

(29)《后汉书》卷二十《铫期传》注引《汉官仪》:“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

(30)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

(31)黄留珠:《秦仕进制度考述》,收入《秦汉历史文化论稿》,三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32)注释者的译文是:“任用吏或尉,在已正式任命以后,才能令他行使职权和派往就任;如有不应任用而敢先行使职权,以及私相谋划而派往就任的,依法论处。”

(33)裘锡圭:《啬夫初探》,《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

(34)松皋圆认为“兵士”与“军吏”4字应该互易,是。陈奇猷也赞成松皋圆的看法:“上下文皆为上约下,不得此句独为下约其上可证。”参看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26页。

(35)“令”本或作“吏”。卢文弨云:“令,张本作吏,非。”引自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37页。其说是。

(36)《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1982年版,第652页。

(37)陈启天先生云:“辟吏,主官自行委任之属员;辟,辟除。”见其《增订韩非子校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168页。又张富祥先生云:“辟吏:征辟之吏,即属吏。”见其《韩非子解读》,泰山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页。

(38)邹水杰:《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

(39)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0页。

(40)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页以下。

(41)《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弘身食一肉,脱粟饭,故人宾客仰衣食,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余。”同书卷六四上《严助传》:“公孙弘起徒步,数年至丞相。开东阁,延贤人,与谋议。”“东阁”就是公孙弘安置宾客之处,传说它包括“钦贤馆”、“翘材馆”和“接士馆”三馆。《西京杂记》卷四:“平津侯自以布衣为宰相,乃开东阁,营客馆,以招天下之士。其一曰钦贤馆,以待大贤。次曰翘材馆,以待大才。次曰接士馆,以待国士。其有德任毗赞、佐理阴阳者,处钦贤之馆;其有才堪九列、将军、二千石者,居翘材之馆;其有一介之善、一方之艺,居接士之馆。而躬自菲薄,所得俸禄以奉待之。”(历代小史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同。又,多种版本中“九列”作“九烈”,误;又有多种标点本以“九烈将军二千石”作一读,亦误。)三馆之说虽未可尽信,但“俸禄以奉待之”,与《汉书》“故人宾客仰衣食,奉禄皆以给之”是一致的。据《盐铁论·救匮》:“而葛绎、彭侯之等,隳坏其绪,纰乱其纪,毁其客馆、议堂以为马厩妇舍。”这个客馆中还有议堂,后来都被政敌毀掉。

(42)《汉官六种》,第36、39页。

(43)《汉书》卷五《景帝纪》中元六年(前144年)诏:“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这里没说丞相车轓,但丞相车轓应定于此时。《续汉书·舆服志上》云公、列侯黑轓,卿朱两轓。“轓”即“车耳”,车轮上方的挡泥板。参看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93页。

(44)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38页。

(45)《论衡·量知》,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2页。

(46)东汉故吏现象,可参看张鹤泉:《东汉故吏问题试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高凯:《略论两汉时期“门生故吏”制的形成》,收入中国秦汉史学会编:《秦汉史论丛》(第六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4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长官丧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0页。

(48)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82页。

(49)《汉书》卷八一《匡衡传》。

(50)《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51)《汉官六种》,第38、69页。

(52)黎虎:《汉唐时期的“军吏”》,《阴山学刊》2006年第6期。

(53)蔡邕:《独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影四库全书,第4-5页。又查四部丛刊三编本、汉魏丛书本、左氏百川学海本、古今逸史本《独断》卷上等,皆同于四库本,作“亦为朝臣”。

(54)卢文弨辑抱经堂丛书《独断》卷上,于“衣皂而朝”句中的“皂”字下注云“帛讹”,于“不为朝臣”句中的“不”字下注云“亦讹”,北京直隶书局1923年版。按“皂”字不误,因为公卿、侍中、尚书确实是穿皂服的,而“帛”为白色。段玉裁云:“《纟部》曰:‘缯,帛也。’《聘礼》、《大宗伯》注皆云:‘帛,今之璧色缯也。’”见其《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3页。张舜徽先生云:“帛之言白也。谓其色洁白也。缯以白者为本色,因谓之帛耳。璧本白色,故汉人取之以喻缯之洁白。帛乃素缯之专名,引申为凡缯之通名,故缯、帛互训。”见其《说文解字约注》卷十四,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中册第74页。汉人不以白色为官服之色,卢文弨误,“衣皂而朝”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