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新的统一盛运之下之政治机构【盛唐之政府组织】(第3/3页)

县以上为州或郡。

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犹如后代之巡抚、总督,较之汉代仅属司察之任者权位大异。而隋唐刺史,则犹后代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与太守仅为互名,已无分别。此为隋唐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又唐制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西汉太守一郡户口有多至二百万以上者。西汉一县户口,亦有四、五万以上者。可见汉、唐太守权位之迥乎不侔。

全国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较西汉增至两倍外,此又唐代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隋郡一百九十,虽视两汉为多,然较南北朝已大减矣。唐则视隋又增。】

上州刺史只从三品,【即第六级官。】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即第七级官。】

刺史的地位权任,既远非汉比,又掾(yuàn)吏辟署之权亦削,大部均归中央。

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后周苏绰传:“令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则犹存古意。】隋开皇二年,明令罢辟署,令吏部除授品官,为州、郡佐官。唐虽间有辟署,然仕进之途大抵由科目矣。【沈既济疏:“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则辟吏之法已试于今,但未及州、县耳。”韩佽(cì)传云:“佽为桂管观察使,部二十余州,自参军至县令三百余员,吏部所补才十一,余皆观察使量才补职”,则并州、县亦有为观察所置者。然桂管偏区,自与腹地不同也。】

于是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

牛弘问刘炫:“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纪纲,郡置守、丞,且惟令而已。其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

这又是隋唐大一统政府与秦汉不同一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