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 滦 阳 消 夏 录 二(第17/20页)

都察院库中有巨蟒,时或夜出。余官总宪时,凡两见。其蟠迹着尘处,约广二寸馀,计其身当横径五寸。壁无罅,门亦无罅,窗棂阔不及二寸,不识何以出入。大抵物久则能化形,狐魅能由窗隙往来,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堂吏云:其出应休咎,殊无验,神其说耳。

注释

总宪:明清时期对都察院左都御史称之为“总宪”。

罅(xià):缝隙,裂缝。

译文

都察院的库房里有一条巨大的蟒蛇,有时在夜里出来。我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见过两次。蟒蛇盘绕在地面尘土上留下的印记,大约宽二寸多,估计蟒身直径有五寸。墙没有缝隙,门也没有缝隙,窗棂之间也不过二寸宽,不知蟒是怎么出入的。大概动物活得时间长了就能变化形迹,狐狸精魅能从窗缝之中往来,它本来的形体也不是窗缝所能容下的。都察院办事的官员说:它的出没与吉凶相应,但从来没有应验,这不过是故弄玄虚的说法而已。

幽明异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测也。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尝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两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见之。

译文

阴间阳间是不同的路数,人能够处置的,鬼神不必要去管,以表示敬重人。阴间阳间同一准则,人处置不到的,鬼神有可能代为处置,以显示不测的天机。太仆寺卿戈仙舟说:“有个奴仆醉卧在城隍庙的神案上,被神捉去打了二十大板。”这个人两条大腿伤痕累累,戈仙舟曾亲眼看到过。

杜生村,距余家十八里。有贪富室之贿,鬻其养媳为妾者。其媳虽未成婚,然与夫聚已数年,义不再适。度事不可止,乃密约同逃。翁姑觉而追之。二人夜抵余村土神祠,无可栖止,相抱泣。忽祠内语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俄庙祝踉跄醉归,横卧门外。翁姑追至,问踪迹。庙祝呓语应曰:“是小男女二人耶?年约若干,衣履若何,向某路去矣。”翁姑急循所指路往。二人因得免,乞食至媳之父母家。父母欲讼官,乃得不鬻。尔时祠中无一人。庙祝曰:“吾初不知是事,亦不记作是语。”盖皆土神之灵也。

注释

适:嫁。

庙祝:庙宇中管香火的人。

译文

杜生村,距离我家十八里。村子里有贪图富家钱财的人,打算把他家的童养媳卖给富人做妾。那个童养媳虽然没有成婚,但是同未婚夫已经一起生活了几年,决不想再嫁别人。她估计事情不可能挽回,于是暗暗约定未婚夫一起逃走。公婆发觉,随后追赶。二人夜里跑到我这个村上的土神祠,无处安身,相抱着哭泣。忽然祠内有说话的声音道:“追的人快到了,你们可以躲在神桌下面。”不一会儿管香火的庙祝喝酒喝得醉醺醺踉踉跄跄回来,横躺在门外。公婆追到,向庙祝打听两个人的踪迹,庙祝含含糊糊像说梦话一样答道:“是两个小男女吗?年纪大约多少,衣服鞋子又是什么什么样,向某条路上去了。”公婆急忙沿着他指的路追去。二人因此没有被发现,一路要饭到了童养媳的父母家。父母要告官,童养媳才不至于被卖掉。当时土神祠里没有一个人,庙祝说:“我起初不知道这件事,也不记得说过什么话。”大概都是土地神显灵了。

乾隆庚子,京师杨梅竹斜街火,所毁殆百楹。有破屋岿然独存,四面颓垣,齐如界画,乃寡媳守病姑不去也。此所谓“孝悌之至,通于神明”。

注释

乾隆庚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

译文

乾隆庚子年,京城杨梅竹斜街发生火灾,烧毁了将近一百间房屋。有间破屋却岿然独存,破屋周围都是被烧过的断墙残壁,四边齐整好像有谁给画了一道界线隔开了大火,是因为这间破屋里有个寡媳,守护着生病的婆母不肯离去。这就是人们传说的“极为孝悌的人,能够感动神灵”。

于氏,肃宁旧族也。魏忠贤窃柄时,视王侯将相如土苴。顾以生长肃宁,耳濡目染,望于氏如王谢,为侄求婚,非得于氏女不可。适于氏少子赴乡试,乃置酒强邀至家面与议。于生念许之则祸在后日,不许则祸在目前,猝不能决。托言父在难自专。忠贤曰:“此易耳。君速作札,我能即致太翁也。”

是夕,于翁梦其亡父,督课如平日,命以二题:一为“孔子曰诺”,一为“归洁其身而已矣”。方搆思,忽叩门惊醒。得子书,恍然顿悟。因复书许姻,而附言病颇棘,促子速归。肃宁去京四百馀里,比信返,天甫微明,演剧犹未散。于生匆匆束装,途中官吏迎候者已供帐相属。抵家后,父子俱称疾不出。是岁为天启甲子。越三载而忠贤败,竟免于难。事定后,于翁坐小车,遍游郊外,曰:“吾三载杜门,仅博得此日看花饮酒,岌乎危哉!”

于生濒行时,忠贤授以小像曰:“先使新妇识我面。”于氏与余家为表戚,余儿时尚见此轴。貌修伟而秀削,面白色隐赤,两颧微露,颊微狭,目光如醉,卧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