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23/24页)

帝王以刑赏劝人善,圣人以褒贬劝人善;刑赏有所不及,褒贬有所弗恤者,则佛以因果劝人善。其事殊,其意同也。缁徒执罪福之说,诱胁愚民,不以人品邪正分善恶,而以布施有无分善恶。福田之说兴,瞿昙氏之本旨晦矣

闻有走无常者,以《血盆经》忏有无利益问冥吏。冥吏曰:“无是事也。夫男女构精,万物生化,是天地自然之气,阴阳不息之机也。化生必产育,产育必秽污,虽淑媛贤母,亦不得不然,非自作之罪也。如以为罪,则饮食不能不便溺,口鼻不能不涕唾,是亦秽污,是亦当有罪乎?为是说者,盖以最易惑者惟妇女,而妇女所必不免者惟产育,以是为有罪,以是罪为非忏不可;而闺阁之财,无不充功德之费矣。尔出入冥司,宜有闻见,血池果在何处?堕血池者果有何人?乃犹疑而问之欤!”走无常后以告人,人讫无信其言者。积重不返,此之谓矣。

注释

福田:佛教以为供养布施,行善修德,能受福报,犹如播种田亩,有秋收之利,故称。

瞿昙氏:即释迦牟尼。释迦牟尼,原名是乔达摩·悉达多。乔达摩,旧译瞿昙,后瞿昙亦作为佛的代称。

《血盆经》:《目连正教血盆经》的简称,又名《女人血盆经》。在民间流传甚广,载于唐建阳书林范氏版本《大乘法宝诸品经经咒》和《诸经日诵》。相传谓妇女生育过多,会触污神佛,死后下地狱,将在血盆池中受苦。若生前延僧诵此经,则可消灾受福。据明清以来诸多学者、佛学人士考证,《目连正教血盆经》并不是佛教的经典,而是古代有人为了骗取钱财而伪托佛祖所传的。

血池:民间传说中十八层地狱的第十三层。凡不尊敬他人、不孝敬父母、不正直、歪门邪道之人,死后将打入血池地狱。

译文

帝王用赏罚来劝人为善,圣人用表扬和批评劝人为善;赏罚有所不及,褒贬有所不到的,佛教就用因果报应的说法劝人为善。方式不同,目的是相同的。和尚们用因果祸福的说法,诱骗胁迫那些愚蠢的人,不是以人品的正邪来区分善恶,而是以有没有布施来区分善恶。自从“福田”之说兴起,佛祖的本旨就不清楚了。

听说有个走无常的人,问冥吏诵《血盆经》有无好处。冥吏说:“没有这样的事。世间男女相交,万物滋生,都是天地间的自然现象,是阴阳相合生生不息。要繁衍就要有生育,要生育就必然有污秽,就是淑女贤母,也不得不如此,这并不是自己造的罪孽。如果把这些当作罪孽,那么要饮食就不能不大小便,口鼻难免要流口水淌鼻涕,这也是污秽之物,难道也应该认为是有罪的吗?编造这种说法的人,是因为只有妇女最容易被蛊惑,而妇女免不了都要生育,就认为有罪,还说这种罪孽非要拜佛忏悔不可;于是闺阁里的钱,都充当功德费了。你出入阴司,应该有所见闻,血池究竟在哪里?堕入血池的究竟有谁?你还犹疑、还来追问我吗!”走无常的人后来把这些告诉别人,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话。这就是所谓的积重难返啊。

释明玉言:西山有僧,见游女踏青,偶动一念。方徙倚凝想间,有少妇忽与目成,渐相软语,云:“家去此不远,夫久外出。今夕当以一灯在林外相引。”丁宁而别。僧如期往,果荧荧一灯,相距不半里。穿林渡涧,随之以行,终不能追及。既而或隐或见,倏左倏右,奔驰辗转,道路遂迷。困不能行,踣卧老树之下。天晓谛观,仍在故处。再视林中,则苍藓绿莎,履痕重叠。乃悟彻夜绕此树旁,如牛旋磨也。自知心动生魔,急投本师忏悔。后亦无他。

又言:山东一僧,恒见经阁上有艳女下窥,心知是魅;然私念魅亦良得,径往就之,则一无所睹,呼之亦不出。如是者凡百馀度,遂惘惘得心疾,以至于死。临死乃自言之。此或夙世冤愆,借以索命欤?然二僧究皆自败,非魔与魅败之也。

注释

见:同“现”。

译文

释明玉说:西山有个僧人,见游女春游,偶然动了凡人春心。他正在徘徊凝想的时候,忽然有个少妇媚眼抛送情波,情意绵绵地和他说起话来,少妇说:“我家离这里不远,丈夫出门在外很久了。今夜我用一盏灯在林外相候,引你到我家来。”叮咛再三,告别而去。夜里,僧人如约前往,果然有一盏灯,荧荧发光,相距不过半里。他穿林渡涧,跟着灯走,始终追不上。后来,灯光时隐时现,忽左忽右,他辗转奔跑,迷了路。累得再也走不了,倒在一棵老树下。天亮后,他仔细看,发现自己仍然在原来的地方。再看树林里,苍绿的苔藓上,重重叠叠布满了自己的足迹。这才悟出原来自己像牛转磨一样,绕着老树走了一夜。他自知心生妄念,才导致魔瘴,急忙投拜到我这里忏悔。后来也没发生什么怪异的事。

释明玉又说:山东有个僧人,常常看见藏经阁上有个美艳女子往下偷看,心知她是鬼魅;可是,他暗想这样的鬼魅也不错,就径直上楼寻找,上阁以后,一无所见,呼唤她也不露面。这个僧人仍不甘心,上来下去找了一百多遍,恍恍惚惚成了心病,以至于病亡了。临死时他才说出了这件事。这也许是前世冤家,这样来索命吧?不过,两个僧人归根结底都是自己害自己,并不是妖魔鬼魅要害他们。

吴惠叔言:医者某生,素谨厚。一夜有老媪持金钏一双,就买堕胎药。医者大骇,峻拒之。次夕,又添持珠花两枝来。医者益骇,力挥去。越半载馀,忽梦为冥司所拘,言有诉其杀人者。至则一披发女子,项勒红巾,泣陈乞药不与状。医者曰:“药以活人,岂敢杀人以渔利!汝自以奸败,与我何尤?”女子曰:“我乞药时,孕未成形,倘得堕之,我可不死。是破一无知之血块,而全一待尽之命也。既不得药,不能不产,以致子遭扼杀,受诸痛苦,我亦见逼而就缢。是汝欲全一命,反戕两命矣。罪不归汝,反归谁乎?”冥官喟然曰:“汝之所言,酌乎事势;彼所执者,则理也。宋以来,固执一理而不揆事势之利害者,独此人也哉?汝且休矣!”拊几有声,医者悚然而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