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三 · 槐 西 杂 志 三(第4/30页)

曹:等,辈。

谷道:后窍,即直肠到肛门的一部分。

乾隆癸巳、甲午:乾隆三十八年(1773)、乾隆三十九年(1774)。

译文

崔崇屽,山西汾阳人,以卖丝为业。来往于上谷、云中已有几年了。有一年,他亏损了十几两银子,他的伙伴偶然有怨言。崔崇屽怨愤,用刀剖腹自杀,肠子流出几寸长,生命垂危。主人趁着他没死,急忙叫来当地官员和他的妻子,问:“有什么冤情啊?”崔崇屽说:“我做买卖不精通,以致亏了主人的本钱。实在是我自觉羞愧,所以不想活了,跟别人没有关系。请赶快把我送回去,不要因为命案连累别人。”主人很感动,送了几十两银子作为丧葬费,崔崇屽气息奄奄,只是等死罢了。有个医生将他的肠子收回腹中,缝合伤口,敷了药,后来结了痂,竟然慢慢好起来了。只是大便是从刀口出来,因为肛门已经封闭住了。以后,他更加贫困,以至于卖了妻子。一起卖丝的人可怜他,各自送丝给他,让他纺线自给自足。渐渐地生活好起来,他又娶妻生子,到乾隆癸巳、甲午年间,七十岁时才去世。他的同乡人刘炳为他作了传。侍御使曹受之抄了来给我看,我摘录大要,写了这段故事。

做买卖赔钱,是常事。因为十几两银子就自杀,崔崇屽可以说是太轻生了。从他本质来说,他没有丝毫的私心,但他的形迹像是私吞,心里委曲,不能表白,所以只有用一死来证明自己,这个人平生对自己要求严格就可以想象了。他将死的时候,还当众明告官府,让官府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又切切嘱咐他的妻子,让家属没有什么官司可打,用心不是更加忠厚吗!他看上去死定了却没有死,是天理法则。事情好像奇怪,其实并不奇怪呀。

文安王丈紫府言:霸州一宦家娶妇,甫却扇,新婿失声狂奔出。众追问故,曰:“新妇青面赤发,状如奇鬼,吾怖而走。”妇故中人姿,莫解其故,强使复入,所见如前。父母迫之归房,竟伺隙自缢。既未成礼,女势当归。时贺者尚满堂,其父引之遍拜诸客,曰:“小女诚陋,然何至惊人致死哉!”《幽怪录》载卢生娶弘农令女事,亦同于此,但婿未死耳。此殆夙冤,不可以常理论也。自讲学家言之,则必曰:“是有心疾,神虚目眩耳。”

注释

霸州:在今河北。

却扇:古代行婚时新妇以扇遮脸,交拜完后撤去,后用以指完婚。

《幽怪录》:唐代牛僧孺作。原为十卷,今存三十一篇。所作多怪异之事,是较早的传奇小说专集,对后世影响较大。

译文

文安人王紫府前辈说:霸州有个做官人家娶儿媳妇,新娘的盖头刚刚掀开,新郎就狂叫着从新房里跑了出来。众人追问出了什么事,新郎说:“新娘子青面红发,像个奇形怪状的鬼,我害怕跑了出来。”大家知道新娘子相貌中等,不明白到底是什么原因,又强行把他推入新房,他又像刚才一样叫喊着跑出来。父母强迫他回房,他竟然寻找机会上吊自尽了。既然两人还未成礼,女方理应得回娘家。当时贺喜的满堂宾客尚未散去,新娘的父亲带领着女儿拜见了各位宾客,说:“小女虽说长得丑陋,不过何至于到了吓死人的地步!”《幽怪录》记载着卢生娶弘农令女儿的故事,事情差不多,只是新郎没有被吓死。这大概是前生的冤业,不能用常理来解释。如果让假道学家来评论这件事,他们必然会说:“可能是新郎精神不正常,当时是头晕目眩罢了。”

李主事再瀛,汉三制府之孙也,在礼部时为余属,气宇郎彻,余期以远到。乃新婚未几,遽夭天年。闻其亲迎时,新妇拜神,怀中镜忽堕地,裂为二,已讶不祥;既而鬼声啾啾,彻夜不息。盖衰气之所感,先兆之矣。

译文

李再瀛主事是总督李汉三的孙子,是我在礼部时的下属,他性情开朗,思路清晰,我对他期望很大。不料新婚不久,就突然去世了。听说他迎亲时,新娘拜神,怀里的镜子忽然掉在地上,摔成两半,人们已惊讶这是不祥之兆;随后就听见鬼声啾啾,彻夜不停。这是由于衰气有所感应,预示了他的死讯。

选人某,在虎坊桥租一宅。或曰:“中有狐,然不为患,入居者祭之则安。”某性啬不从,亦无他异。既而纳一妾,初至日,独坐房中,闻窗外帘隙有数十人悄语,品评其妍媸。忸怩不敢举首。既而灭烛就寝,满室吃吃作笑声,吃吃笑不止,出《飞燕外传》。或作“嗤嗤”,非也。又有作“咥咥”者,盖据毛亨《诗传》。然《毛传》“咥咥”乃笑貌,非笑声也。凡一动作,辄高唱其所为。如是数夕不止,诉于正乙真人。其法官汪某曰:“凡魅害人,乃可劾治;若止嬉笑,于人无损。譬互相戏谑,未酿事端,即非王法之所禁。岂可以猥亵细事,渎及明神!”某不得已,设酒肴拜祝,是夕寂然。某喟然曰:“今乃知应酬之礼不可废。”

注释

妍媸(chī):美和丑。

《飞燕外传》:旧本题汉伶元撰。描写汉成帝时赵飞燕淫乱宫闱之事。

正乙:即道教正乙派,起源于正一道支派,由清代龙虎山道士娄近垣开启,以江西龙虎山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