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7/27页)

鸳鸯社:指男女欢会之所。

译文

收割时有意遗落下一把稻穗,接济寡妇的生活,这种事最早见之于周代的“小雅”。乡村麦子成熟时,妇女儿童几十人成群,跟在收割人的后面,收拾遗留下来的麦穗,称之为“拾麦”。农家沿习下来成为一种风俗,割麦时任她们在身后拾,并不干涉,就像古时那样。人情渐渐淡薄,唯利是图,收割时遗留不多,拾来的不够吃,就常有盗窃抢夺之事,渐渐的也就失去古时仁慈的心意了。所以到了四五月间,露宿的妇女遍地都是。

有几个妇人在静海的东边,天黑以后乘夜凉赶路,远远望见一个地方有灯火,就赶过去想要讨点儿吃喝。到了地方见门庭华丽,僮仆都穿着鲜艳的衣服;堂上点灯奏乐,似乎正在宴请宾客。远远见有三个贵人正坐在榻上,喝酒吃菜。这几个妇人说明来意,看门人报告了主人,主人点头答应了。看门人刚走几步主人又把他叫回去,好像是对着耳朵说了几句。看门人出来,拉过一个年岁大一点儿的妇人说:“这儿离城市较远,短时间叫不来妓女。主人想从你的女伴中,选出三个长相端正的去劝酒陪睡,每人送给百两银子;别人也都有犒劳赏赐。你在中间传话,赏钱会加倍。”这个老妇人悄悄对众妇人说了。大家贪图钱财,怂恿年轻妇人答应下来。于是有三个妇人被领进去,洗澡打扮,换了衣裙陪客;其他几个妇人则在另一间屋里,也有酒有菜的很丰盛。到了夜里,三个贵人各自搂着一个女人到了自己的住处,全家都灭了灯烛睡了。众妇人走路疲乏,都酣然大睡不知道什么时候天亮了。等到太阳高高地升起来,她们才醒过来,发现住宅人物什么都没有了,只有长得非常茂盛的野草,一望无际。寻找那三个年轻女人,却都赤裸裸地躺在草丛里,换的衣裙也不见了,只有旧衣服扔在十几步以外的地方,幸好还都在。再看给的银子,都是纸元宝。她们怀疑遇上了鬼。但吃的喝的都是真的,又怀疑是狐狸。也许这儿离海不远,是蛟龙水怪干的?

贪图钱财失了身,只换来一饱。当她们怅然相对回忆这一夜时,大概也像是做了一场黄粱梦吧。先兄晴湖说:“歌舞美女,风情万种,不过是瞬间的繁华,总会像流水一样逝去。男女欢爱过后离散之时,茫茫回首,过去的事情都是一场空,这和三个女子赤裸着在草丛里大梦醒来一样。哪里只有海市蜃楼才是顷刻间的幻景呢!”

乌鲁木齐参将德君楞额言:向在甘州,见互控于张掖令者。甲云造言污蔑,乙云事有实证。讯其事,则二人本中表,甲携妻出塞,乙亦同行。至甘州东数十里,夜失道。遇一人似贵家仆,言此僻径少人,我主人去此不远,不如投止一宿,明日指路上官道。随行三四里,果有小堡。其人入,良久出,招手曰:“官唤汝等入。”进门数重,见一人坐堂上,问姓名籍贯,指挥曰:“夜深无宿饭,只可留宿。门侧小屋,可容二人;女子令与媪婢睡可也。”二人就寝后,似隐隐闻妇唤声。暗中出视,摸索不得门。唤声亦寂,误以为耳偶鸣也。比睡醒,则在旷野中。急觅妇,则在半里外树下,裸体反接,鬓乱钗横,衣裳挂在高枝上。言一婢持灯导至此,有华屋数楹,婢媪数人。俄主人随至,逼同坐。拒不肯,则婢媪合手抱持,解衣缚臂置榻上。大呼无应者,遂受其污。天欲明,主人以二物置颈旁,屋宇顿失,身已卧沙石上矣。视颈旁物,乃银二铤,各镌重五十两,其年号则崇祯,其县名则榆次。土蚀黑黯,真百年以外铸也。甲戒乙勿言,约均分。后违约,乙怒诟争,其事乃泄。甲夫妇虽坚不承,然诘银所自,则云拾得;又诘妇缚伤,则云搔破。其词闪烁,疑乙语未必诳也。令笑谴甲曰:“于律得遗失物当入官。姑念尔贫,可将去。”又瞋视乙曰:“尔所告如虚,则同拾得,当同送官,于尔无分;所告如实,则此为鬼以酬甲妇,于尔更无分。再多言,且笞尔。”并驱之出。以不理理之,可谓善矣。

此与拾麦妇女事相类:一以巧诱而以财移其心,一以强胁而以财消其怒;其揣度人情,投其所好,伎俩亦略相等也。

注释

参将:官名。俗称参戎,清代绿营的统兵官,位次于“副将”,正三品武官。

甘州:即今甘肃张掖。

译文

乌鲁木齐参将德楞额说:他在甘州府时,有两个人互相控告闹到张掖县令那里。甲说乙造谣,乙说有事实。查问事情,原来这两人是表兄弟,甲带妻子到塞外,乙也同行。到了甘州东面几十里的地方,夜晚迷路了。遇见一个像是贵人家的仆人,说这里地方偏路小行人少,我的主人离得不远,不如去住一宿,明天给你们指路上大道。跟着走了三四里,果然有个小堡。仆人进去,好一会儿才出来招手说:“主人叫你们进来。”走过好几道门,看见一个人坐在堂上,问了他们的姓名籍贯,指挥说:“夜深了没有现成的饭,只能留你们住。门边的小屋,只能睡两人;女人可以和婢女老妈子一起睡。”甲和乙睡下后,似乎隐隐听见甲妻的叫喊。黑暗中出来看,却找不到门。叫喊也停止了,误以为是偶尔耳鸣了。睡醒后,发觉躺在旷野之中。两人急忙去找甲妻,在半里之外的树下发现了,赤裸着被反绑了两手,鬓发散乱,衣服挂在高高的树枝上。她说,有一个婢女拿着灯笼带她到这里,有几间漂亮的房子,有几个婢女和老妈子。不一会儿主人也来了,逼着和他一起坐。抗拒不肯,婢女和老妈子们一起抱着,解开衣服,绑了胳膊,放在床上。大喊也没有人听见,被他奸污了。天快亮时,主人把两件东西放在脖子旁,房屋顿时不见了,而自己躺在沙石上。甲乙查看扔在脖子旁的东西,却是两锭银子,各刻着重五十两,年号是明代崇祯,县名却是榆次。银子黯淡无光,确实是一百年前铸造的。甲告诫乙不要说出去,约定均分银子。后来甲违约,乙发怒争吵,这件事才泄露了。甲夫妇坚决不承认,问银子从哪儿来的,说是捡到的;又问甲妻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说是挠破的。甲夫妇的回答支支吾吾,县令猜测乙的话未必是假。县令笑着打发甲说:“按律法捡到东西应当交官。考虑你贫困,可以带回去。”然后又瞪着乙说:“你告的如果有假,那么捡到东西就应当一起交官,你也分不到什么;你告的如果是实,那是鬼给甲妻的报酬,更没有你的份。再多话,就打你。”把两人都轰了出去。县令不按常理来处理这事,可以说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