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 滦 阳 续 录 二(第12/13页)

注释
民数:指人口数字。《周礼·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己丑:康熙四十八年(1709)。
译文
科场在填完榜后,必须把榜卷起来横放在桌子上。然后总裁官、主考官都身穿朝服行过九拜之礼后,才捧出去发榜,因此,堂吏们称之为“拜榜”。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按公事而论,这一榜中都是举子,考官为什么要拜举子?按私人交情而论,这一榜都是主考官的门生,老师为什么要拜门生?有人就用《周礼》中国君拜受百姓人数统计图表的典故来解释,更是牵强附会。放榜那一天,应当马上把题名录呈上去。题名录不能先写,必须在拆卷后念一个名字,然后付给填榜的纸条,再登录一个人。现在还把纸条叫录条,来源就是这样的。这个题名录也要拜了之后才能送上去,就像臣子拜了奏折才能送上去一样。如果不放榜,就写不成题名录;而题名录写不成,也就放不了榜。所以题名录和榜文要一齐放在桌子上拜。因为榜大录小,在灯光的照耀之下,人们只能看到榜而看不到录,所以误认为是拜榜。此后,有时因为题名录还没有写完时天就亮了;也有时因为考官急于报告皇上,先拜完就走了,以致也有拜的时候桌子上没有摆放题名录,久而久之,这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堂吏也许会认为没有题名录也可以拜,就不再摆放题名录了。又因为没有摆放题名录,可以暂时延缓,等以后再追送,以致在写完榜后,也没有题名录摆放,于是这种九拜礼就渐渐转移到榜文上了。我曾经问过先师阿文勤先生,他就转述了李文贞讲过的情况。李文贞先生就是阿先生在康熙己丑年参加会试时的主考官。

翰林院堂不启中门,云启则掌院不利。癸巳
,开四库全书馆,质郡王临视
,司事者启之。俄而掌院刘文正公、觉罗奉公相继逝。又门前沙堤中,有土凝结成丸,倘或误碎,必损翰林。癸未
,雨水冲激,露其一,为儿童掷裂。吴云岩前辈旋殁。又原心亭之西南隅,翰林有父母者,不可设坐,坐则有刑克。陆耳山时为学士,毅然不信,竟丁外艰
。至左角门久闭不启,启则司事者有谴谪,无人敢试,不知果验否也。其馀部院,亦各有禁忌。如礼部甬道屏门,旧不加搭渡。搭渡以巨木二方,夹于门限,坡陀如桥状,使堂官乘车者可从中入,以免于旁绕。钱箨石前辈不听,旋有天坛灯杆之事者
,亦往往有应。此必有理存焉,但莫详其理安在耳。
注释
掌院:明清两代翰林院掌院学士的省称。
癸巳:乾隆三十八年(1773)。
质郡王:永瑢(1743—1790),清高宗第六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五月袭贝勒,号九思主人;乾隆三十四(1769)年十月管理内务府事务;三十七年(1772)十月封质郡王;三十八年(1773)九月充四库全书馆总裁。
癸未:乾隆二十八年(1763)。
丁外艰:古代指父丧。
天坛灯杆之事:在天坛举行祭天仪式时,灯杆出了问题。
译文
翰林院的正堂不开启中门,说是一旦开启,就对掌院学士不利。癸巳年开四库全书馆,质郡王亲临视察,负责接待的人开启中门。不久,主掌院事的刘文正公、觉罗奉公相继去世。还有,门前沙堤中有凝结成丸的泥团,如果有人把它弄碎,一定会损害翰林。癸未年,经雨水冲激,露出一颗土丸,被儿童掷破。吴云岩前辈不久去世。又,原心亭的西南角,父母健在的翰林,不能在那里设立座位,坐下就要克父母。陆耳山当时为学士,坚决不相信,结果父亲竟然去世。至于左边的角门是长期锁着不开的,如果开启,那么主事的人会遭到贬谪,因为没有人敢去试一试,不知是否果然应验。其馀部院,也各有禁忌。如礼部甬道屏门,以前不加搭渡。搭渡,用两块夹木夹在门限上,坡度像桥的形状,让乘车的堂官可以从中间进去,以免绕道。钱箨石前辈不相信,不久就有天坛灯杆的事情发生,诸多禁忌也都常常有应验。这其中必定有道理存在,只是不知是什么道理罢了。

相传翰林院宝善亭,有狐女曰二姑娘,然未睹其形迹。惟褚筠心学士斋宿时,梦一丽人携之行,逾越墙壁,如踏云雾。至城根高丽馆,遇一老叟,惊曰:“此褚学士,二姑娘何造次乃尔?速送之归。”遂霍然醒。筠心在清秘堂,曾自言之。
译文
相传翰林院的宝善亭,住着个狐女叫二姑娘,但是没有人见过她的模样。只有学士褚筠心斋住在这里时,梦见一个美女拉着他走,跨越墙壁,好像腾云驾雾。到了城根的高丽馆,遇到一位老头,吃惊地说:“这是褚学士,二姑娘怎么这么冒失?快送他回去。”褚筠心一下子惊醒过来。这是褚筠心在清秘堂亲口讲的。

神奸机巧,有时败也;多财恣横,亦有时败也。以神奸用其财,以多财济其奸,斯莫可究诘矣。
景州李露园言:燕、齐间有富室失偶,见里人新妇而艳之。阴遣一媪,税屋与邻,百计游说,厚赂其舅姑,使以不孝出其妇,约勿使其子知。又别遣一媪与妇家素往来者,以厚赂游说其父母,伪送妇还。舅姑亦伪作悔意,留之饭,已呼妇入室矣。俄彼此语相侵,仍互诟,逐妇归,亦不使妇知。于是买休卖休,与母家同谋之事,俱无迹可寻矣。既而二媪诈为媒,与两家议婚。富室以惮其不孝辞,妇家又以贫富非偶辞,于是谋娶之计亦无迹可寻矣。迟之又久,复有亲友为作合,乃委禽焉。其夫虽贫,然故士族,以迫于父母,无罪弃妇,已怏怏成疾,犹冀破镜再合;闻嫁有期,遂愤郁死。死而其魂为厉于富室。合卺之夕,灯下见形,挠乱不使同衾枕,如是者数夜。改卜其昼,妇又恚曰:“岂有故夫在旁,而与新夫如是者?又岂有三日新妇,而白日闭门如是者?”大泣不从。无如之何,乃延术士劾治。术士登坛焚符,指挥叱咤,似有所睹,遽起谢去,曰:“吾能驱邪魅,不能驱冤魄也。”延僧礼忏,亦无验。忽忆其人素颇孝,故出妇不敢阻。乃再赂妇之舅姑,使谕遣其子。舅姑虽痛子,然利其金,姑共来怒詈。鬼泣曰:“父母见逐,无复住理,且讼诸地下耳。”从此遂绝。不半载,富室竟死。殆讼得直欤?富室是举,使邓思贤不能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