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二 · 滦 阳 续 录 四(第11/13页)
这是吴钟侨弄笔游戏之文,偶尔为之,用来帮着劝世,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写起来累牍连篇,成本成卷地写,就不是著书应有的体裁了。

郭石洲言:河南一巨室,宦成归里,年六十馀矣,强健如少壮。恒蓄幼妾三四人;至二十岁,则治奁具而嫁之,皆宛然完璧。娶者多阴颂其德,人亦多乐以女鬻之。然在其家时,枕衾狎昵,与常人同。或以为但取红铅供药饵,或以为徒悦耳目,实老不能男,莫知其审也。后其家婢媪私泄之,实使女而男淫耳。有老友密叩虚实,殊不自讳,曰:“吾血气尚盛,不能绝嗜欲。御女犹可以生子,实惧为身后累;欲渔男色,又惧艾猳之事,为子孙羞。是以出此间道也。”此事奇创,古所未闻。
夫闺房之内,何所不有?床笫事可勿深论。惟岁岁转易,使良家女得再嫁名,似于人有损;而不稽其婚期,不损其贞体,又似于人有恩。此种公案,竟无以断其是非。戈芥舟前辈曰:“是不难断,直恃其多财,法外纵淫耳。昔窦二东之行劫,必留其御寒之衣衾,还乡之资斧,自以为德。此老之有恩,亦若是而已矣。”
注释
艾猳(jiā):老公猪。亦借指面首或渔色之徒。猳,同“豭”。
床笫(zǐ):床上的竹席,泛指床铺。指夫妇间的私事。
译文
郭石洲说:河南有个大富豪,为官多年,退休后回到故乡,年纪已经六十多岁了,却身体强壮得像年轻人一样。他身边总是养着三四个小妾;到她们二十多岁时,就置办妆奁把她们嫁出去,这些女子仍然还是处女。娶她们为妻的人都暗中赞颂富翁的美德,一些人家也乐于把女儿卖给他。然而,这些女子在他家时,同床共枕,亲热狎昵,跟平常的夫妇并没有什么不同。有人以为他只是取女子的经血做药饵补养身体;有人认为他不过是为了满足耳目之欲,实际上他已经衰老,早已经丧失性功能,没人知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后来他家的丫环老婆子私下里将隐情泄露出来,实际上他是鸡奸这些女子。有个老朋友悄悄问他此事的真假,他并不隐讳,坦白地说:“我血气还很旺盛,尚不能断绝色欲。跟女人在一起还能生儿生女,我实在害怕成为身后的累赘;如果渔猎男色,又怕被人骂老公猪,让子孙蒙羞。所以才想出了这么个办法。”此事真可以算是奇异创举,前所未闻。
若说闺房之中的事,可谓无所不有吧?床上之事,更不可深究。这个富翁年年换女人,让良家女子背上再嫁的名声,好像对人的声誉有损害;但是,他并不延误女子们的婚期,不破坏她们的贞洁之体,又好像对人有恩德。这种公案,还真是无法断定谁是谁非。前辈戈芥舟说:“其中的是非并不难断,这个富翁正是仗着他的财势,钻了律条的空子而纵欲害人的。当年,大盗窦二东抢劫之后,必定要给受害者留下御寒的衣服、回到家乡的路费,自以为很有德行。这个老家伙的所谓恩德,同窦二东没什么两样。”

里有丁一士者,矫捷多力,兼习技击、超距之术。两三丈之高,可翩然上;两三丈之阔,可翩然越也。余幼时犹及见之,尝求睹其技。使余立一过厅中,余面向前门,则立前门外面相对;余转面后门,则立后门外相对。如是者七八度,盖一跃即飞过屋脊耳。后过杜林镇,遇一友,邀饮桥畔酒肆中。酒酣,共立河岸。友曰:“能越此乎?”一士应声耸身过。友招使还,应声又至。足甫及岸,不虞岸已将圮,近水陡立处开裂有纹。一士未见,误踏其上,岸崩二尺许。遂随之坠河,顺流而去。素不习水,但从波心踊起数尺,能直上而不能旁近岸,仍坠水中。如是数四,力尽,竟溺焉。
盖天下之患,莫大于有所恃。恃财者终以财败,恃势者终以势败,恃智者终以智败,恃力者终以力败。有所恃,则敢于蹈险故也。田侯松岩于滦阳买一劳山杖,自题诗曰:“月夕花晨伴我行,路当坦处亦防倾。敢因恃尔心无虑,便向崎岖步不平!”斯真阅历之言,可贯而佩者矣。
译文
家乡里有一个叫丁一士的人,动作敏捷力气大,还会搏斗、跳跃的武术。两三丈高的地方能纵身上去;两三丈宽的地方能轻快地一下跳过去。我小时候曾经见到过,请他表演。他叫我站在一个过厅里,我面朝前面,看见他在前面和我相对而立;我转身向后面,又看见他在后面和我相对而立。这样有七八次,他大概是一跃从屋脊上飞跳过去的。后来他到杜林镇碰见了一个朋友,二人在桥边的酒店喝酒。喝到高兴处,二人站在河边。朋友说:“能跳过去么?”他应声身子一耸跳过去了。朋友叫他跳回来,他又跳了回来。脚要踏到岸边时,不料河岸已经坍塌,水边陡岸上立脚的地方已经开裂了。丁一士没看到,一脚踩上去,河岸崩塌二尺多,丁一士也随之掉到河里,顺流而去。他一向不会游泳,只能从水中跃起几尺高,却只能笔直向上而不能向旁边跳上岸,于是又落进水里。这样跳了许多次,力气用完,最终淹死了。
天下最大的祸患莫过于有所倚仗。倚仗钱财的因为钱财落败,倚仗势力的因为势力落败,倚仗智谋的因为智谋落败,倚仗气力的因为气力落败。因为有所倚仗就敢于冒险。田松岩在承德买了一根劳山手杖,自题诗道:“月夕花晨伴我行,路当坦处亦防倾。敢因恃尔心无虑,便向崎岖步不平!”这是饱经世故的经验之谈,应当效法并且牢记在心。

沧州甜水井有老尼,曰慧师父,不知其为名为号,亦不知是此“慧”字否,但相沿呼之云尔。余幼时,尝见其出入外祖张公家。戒律谨严,并糖不食,曰:“糖亦猪脂所点成也。”不衣裘,曰:“寝皮与食肉同也。”不衣绸绢,曰:“一尺之帛,千蚕之命也。”供佛面筋必自制,曰:“市中皆以足踏也。”焚香必敲石取火,曰:“灶火不洁也。”清斋一食,取足自给,不营营募化。外祖家一仆妇,以一布为施。尼熟视识之,曰:“布施须用己财,方为功德。宅中为失此布,笞小婢数人,佛岂受如此物耶?”妇以情告曰:“初谓布有数十匹,未必一一细检,故偶取其一。不料累人受箠楚,日相诅咒,心实不安。故布施求忏罪耳。”尼掷还之曰:“然则何不密送原处,人亦得白,汝亦自安耶!”后妇死数年,其弟子乃泄其事,故人得知之。乾隆甲戌、乙亥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