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朝太阳奔驰的马》(第20/46页)

「我不会阻止你报告,但能不能请你在开头的时候,先跟他说我什么都不要?」

「啊,好的。」

「那现在该我说话了。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无妨吧?」

「啊,尽管问好了。」

泰班拿起酒杯喝了一口,说:

「这个村子的气氛,从领主开始一直到城里的警备队长,还有这个睁眼瞎子少年,全都让我很不知所措。真的很有趣。」

「您的意思是?」

「你们忘记悲剧的速度真的很快耶?现在酒馆里的气氛也是如此。」

「我们习惯了。」

这句回答虽然很简单,但是杉森这句简单的回答包含的却又是无限的沉重。我不知不觉地叹了口气。

我们常常遭到祸害,又很快遗忘。如果不是这样,搞不好早就疯了。我们很喜欢开玩笑。我们过得很快活。但其实我们并不幸福。

「这样嘛。嗯。我这么说不知道你们会怎么想,但是我对这个村子很感兴趣。这一类的事常常发生吗?」

「是的,常常发生。」

这个答案有点可笑,但的确是杉森式的回答。泰班想得到的答案应该是一年会发生几次,或者是一个月会发生几次。泰班微笑了一下,然后换了个方式问。

「你总共战斗过多少次?」

「这个嘛……我算算看。查尔斯死掉,我变成警备队长那时是第22次。嗯。所以大概已经是第三十五六次了。」

我看见泰班突然作出奇怪的表情。

「第三十五、六次?」

杉森搔了搔头,急急忙忙地说:

「嗯,正确的数字我也不知道。虽然我们拿剑的人把精神花在这上面是很可笑的事,但是因为有种感觉,觉得经历越多战斗,下次死亡的机率也越高,所以才故意不算的。我的前任查尔斯就是战斗超过一百次,得到领主嘉奖之后不久就死了。因为看过这些事……如果问城里的史官,应该会有正确的纪录。今天报告的时候去问就可以知道了,可是……」

「嗯。我能理解。你这么忙,还抓着你问东问西,真是抱歉。你快走吧。」

「是的。可是巫师先生您现在住哪里?」

「我住卡尔家。」

杉森用惊讶的表情说:

「咦?你跟卡尔本来就互相认识吗?」

「没这回事。他说他自己一个人住,所以欢迎我找到房子住之前,都可以住他那里。」

「啊,是的。那我先告辞了。」

杉森从位子上起来,再次向看不见的泰班鞠了个躬,然后走出了酒馆。现在我又有别的事要烦恼了。

杰米妮不知何时把手臂放到桌上,然后把头钻了进去,好像趴着睡着了。看来我是非把她带回家不可了。但是几天之前她才因为喝酒被打得很惨,现在如果又这样红着脸,傻笑着回到家里,我开始担心她的屁股会再次遭殃。

这时泰班突然莫名其妙地冒出一句:

「他说三十五六次?」

「咦?」

「啊,没事。对不起,修奇。这是瞎子的习惯。平常讲话的时候也看不见听话的人,不就像是自言自语吗?所以随时都有可能自言自语。」

「有这种习惯很累吧。你的意思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说出内心话吗?」

「像你这种年纪的人如果有这种习惯,那可能是如此,但是到了我这种年纪,所谓内心跟外心就已经没有差别了。没什么好累的。」

「外心?你说的话还真有趣。对了,泰班老爷子。拖你的福,杰米妮已经完全醉倒了,你打算要怎么解决呢?」

这时杰米妮突然抬起了头。

「我没没没醉!呜嘻嘻嘻!」

哇,我真吓了一跳。这个死丫头!我还以为她已经昏迷过去了。当然我嘴里开始说出一大堆难听的话,而杰米妮哼了几声,就一副好像觉得很吵的样子,把耳朵蒙住,又趴到桌上去了。我不想管她了!干脆跑去她家里把她妈妈请来这边算了。咦!我到底在想什么?泰班说了:

「要我怎么办呢?」

「你不能用魔法让她酒醒吗?」

泰班嘻嘻笑了起来。

「让她酒醒。这害我想起某个巫师的故事。那个巫师太喜欢喝酒了,所以既没时间研究练习魔法,也没办法维持清醒的精神状态。所以有一天他下定决心开始滴酒不沾,然后全心全意创造出醒酒的魔法。连魔法的名字都取得很不错,叫做Cure Drunken(治疗酒醉)。你知道他为何要这么做吗?因为他想尽情喝完酒之后,再用这招魔法,就算是有在练习魔法了。」

「这不是很聪明吗?」

「你说啥?聪明?别开玩笑了。这个Cure Drunken再怎么说也是种魔法。在酒醉的精神状态下是无法施法的。所以如果他想施法,就得等酒醒之后。那还有什么用?」

「咦?天啊……还真愚蠢!」

我嗤嗤笑了出来。泰班也露出微笑,拨了拨自己长长的白发。

「后来怎么样了?那个巫师到最后还是没办法练习魔法吗?」

「不是。那巫师发现自己做错之后,把自己的弟子叫来,将魔法教给了他。弟子学得滚瓜烂熟。然后他自己放心地喝酒,叫弟子帮他施法。你猜结果怎么了?结果弟子变得很清醒。因为打从一开始发明的时候,这就是在自己身上作用的魔法,而不是以别人当对象的魔法!」

「噗哈哈哈!」

「所以气得七窍生烟的巫师跟弟子连续熬了几夜,开始研究怎样把这个Cure Drunken改成对象用的魔法。你猜到结果了吗?」

「怎么样了?」

「还不简单。跟酒鬼师父在一起好几天的徒弟,到头来也变成酒鬼了。」

「噗哈哈哈,哈哈!」

第五章

排列在村前平原上的士兵们的模样非常壮观。

我到底是得了什么热病?这些人只是拿着刀枪,整整齐齐地排在那里,然而我看着他们,心却怦怦地跳。因为兴奋,我很想对他们乱喊一些无意义的声音。他们的紧张感也传染了我们,这种紧张感是不是在人群中更加放大,引起共鸣了呢?

部队的前方是首都来的骑士们,穿着半身铠甲,长剑斜插腰间,骑在马上。他们都各自拿着附有旗子的戟,用那旗子当作各部队的标志。

五个骑士各自负责一支部队。

最前面的是跟骑士一起从首都来的重装步兵,他们穿着锁子甲,装备着长剑以及塔盾。排第二的是轻装步兵,也就是我们城里的警备队员。他们各自穿着硬皮甲,手拿长剑,但是他们身上的武装算是比较自由的。我们城里警备队的装备本来就不太统一。排第三的则是长枪队,他们穿着轻皮甲,手拿斩矛。排第四的是弓箭队,装备着轻皮甲与短弓。排第五的是支援队、医疗队跟工兵队等等其他补助性质的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