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 朋友关系成了最大的教训(第3/6页)
接下来,邱萍便跑了一趟经侦大队,将这件案子立了。邱萍怀疑,杨大元是个雁过拔毛的人,只要他经手的资金,全都要被他刮走一层油。也就是说,杨大元经手的全部资金,均被怀疑有问题,这些有问题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方面—第一,是江南烟草支付的广告费用,总额为四百二十五万元。第二部分,是他收取的风险抵押金,总额八十万元。第三部分,是他收取的招工贿赂,总数五万元。本案的涉案金额,总数为五百一十万元。
在公安系统,经侦大队是一个冷部门。之所以冷,并不是因为经济犯罪活动少,而是相当一部分经济犯罪活动都与贪污腐败相关,大多数案件由反贪部门办了,经侦部门插不上手。那些不属于反贪部门办的案件,大案要案,经侦部门想插手插不上,因为涉案金额大,说明背后的关系也就硬,经侦部门还没有动手,权力就已经活动频繁,案子根本没法办下去。普通的小公司涉及的经济案件,大概也就是偷税漏税之类,通常都是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办了,轮不到经侦大队。偏偏衡量一个部门的工作业绩,凭的是一些重要的数据指标,比如破案率,比如涉案总金倾,比如增长率下降率等。对于区公安分局来说,一起涉案超过五百万元的案子,已经是少有的大案了,余队长极其重视,自然想大干一场。
这件案子背后,人脉关系的影子还远不止于此。肯晓彤有一天查看了一下江南烟草公司的员工名册,发现公司一名员工的丈夫,就是余大队长。她请示王禺丹同意之后,和这名员工一起,带着两箱极品江南,对区经侦大队进行了一番慰问,并且当场答应给经侦大队提供一笔小小的资助,作为他们一次业务比武活动的总赞助人。而余大队长发现,这笔赞助费,除了给活动发奖之外,还有点余款,恰好能给每人发两百元福利。
经侦大队的两名干警随后找到欧阳佟。欧阳佟不想插手这件案子,他仅仅只是据实提供情况。他所提供的情况,归结起来,有四大方面:第一,抵押金和受贿。
据欧阳佟了解,杨大元私自收取了八十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并且收受了五万元贿赂。这些抵押金,他是以公司的名义收的,却只是以私人名义开出欠条,连收据都没有。欧阳佟知道这件事后,曾要求所有人将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凭据复印给他。
后来因为杨大元从中干扰,他仅仅只收到两份复印件。一份三万元的,一份四万元的,都是由杨大元本人签名的白条。第二,月报表。这份月报表,是欧阳佟反复催促,杨大元提供的。对于上列各项支出,欧阳佟心存疑问,和杨大元闹翻之后,他曾试着给几个网友打电话,有些人不愿提此事,有些人表示是给朋友帮忙,只有两个人表示,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稿费。第三,林飞广告的支出。这部分费用广州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到底有多少,杨大元始终未让欧阳佟看账。租用飞机可能不足四十万,杨大元与对方签的合同竞然高达九十多万元还在所有的支出项目中,以多开发票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包括聘请扮演林飞幼儿时期、儿童时期以及少年时期三个演员的片酬,其他群众演员的片酬,其他群众演员的片酬,其他临时平作人员的酬劳,住宿以及在酒店内消费费用,娱乐费用,吃饭费用,租车费用等等。总之,杨大元是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增加消费项目,以便能够有机会多开发票。在这些项目中,杨大元到底支出了多少,欧阳佟至今不清楚,仅仅只是后来他去补救,就从王禺丹那里借了一百八十万元。第四部分,也就是被杨大元扣着账目的部分。欧阳佟估计,账上至少还应该有二百万,但他不敢乐观,一是杨大元那种搞法,肯定不会给他留下这么多。其次,这段时间,两人已经闹翻了,杨大元是否将一些资金转移,他无法肯定。
公安局查案,有他们特殊的方法,他们也要考虑成本核算。无论是欧阳佟还是邱萍,都给公安局提供了很多疑点和线索,但公安局并没有去查这些线索,相反,他们是从最容易证实的几件事人手的。
首先,他们调查了风险抵押金和贿款一事。这两件事调查起来并不难,欧阳佟有所有人的联系方法。关于风险抵押金,只需要取得原件。索贿一事,相对麻烦一点,需要当事人的口供。第二件事,他们调查了月报表上的一些支出。最容易的是注册费支出。代理注册这种事,合理不合法,其中有很多猫腻,公安局经侦大队上门,代理注册公司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迫切想送走这些神,十分配合。据他们提供,他们的收费是有标准的,一般来说,注册资金在五十万以下的,一次性收取五千元,一百万以上的,按照注册资本金收取5 %。具体到博亿公司这一个案,他们实际收取的,同样是5 %,只不过办事人提出特别要求,要开六万元的发票。代理注册公司不愿用自己的发票,后来只好买了一张发票。最容易调查的,还是财富大厦的承租费用。博亿公司租下的那套房子,租金上面,杨大元没有玩假,但在抵押金上面,玩了假。物业公司只需要月租的三倍作为抵押金,杨大元却告诉欧阳佟,物业公司要以一年租金作为抵押。后来,杨大元承认,他之所以这样干,是因为自己没有钱投资,想通过这种方式,将五十万殷本尽快凑起来。
此外,公安部门还派了一个小组前往广州。在长隆大酒店以及乐天公司的取证十分容易。酒店方面承认,他们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只不过个别业务员考虑到这是大客户,急于做成这单生意,因而违规操作。此事因为当事人曾经与酒店交涉过,酒店方面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公安局取证时,他们很配合地拿出了全部证据。而乐天公司就更加离奇,据业务员郑良国说,最初杨大元找他时,他提供的方案是租用飞机,租价是每天一万元。最少二十天,以二十天计,超过二十天,以实际天数计。可是,杨大元拉着郑良国去吃饭,一餐酒喝下去,事情就变了。仍然以业务员提出的方法,与公司签约,但另外,再由业务员私下与杨大元签一份合约,由业务员瞅了个机会,偷偷地盖了公司章。租用飞机,就这样变成了制造飞机,费用也由每天一万元,猛涨到了九十多万元。
乐天公司并不清楚这里面的细节,他们保存的,仅仅只有那份租用飞机的合同。据他们提供说,他们自己并没有飞机,那架飞机是他们租用的,除了运费之外,每天的租金是五千元。签约时,公司预收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