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无论你去哪儿,你做过的事都跟着你(第10/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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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露比快过十岁生日的时候,我碰巧看见韦斯·韦斯特从办公室走出来。他正往集市广场的方向走,我与他相对而行,要去席勒的花店——我在那里约见了一对即将结婚的新人,爱德华·里德和爱德华·安第维洛,大家叫他们里德和艾迪。里德是一位园林景观设计师——他婚礼上的花卉绝不可掉以轻心;他想要的是“建筑学园艺”风格,只有席勒能胜任。艾迪在弗兰妮工作的学校做老师,里德和艾迪都参加了林肯、韦斯特夫妇的冬季婚礼,他们很喜欢我的策划。我想他们看中我的一个原因是我没有为他们重名这件事而大惊小怪。“大家的反应让人很厌烦。没错,我们两个重名,”我们讨论婚礼邀请函时艾迪说,“我们是两个重名的男人。这种事时有发生。没什么稀奇,也没什么好笑的。”婚礼日期定在八月,主题是“精英派对”。

顺便说一句,缅因州在去年十二月通过了同性婚姻的法案,最直接的成效是同性婚礼让我的客户数量比翻了一番还多。我甚至在考虑雇用几位全职员工。

回到正题,韦斯·韦斯特正在打电话,他一边通话一边指点江山,仿佛是戏台上的演员,又仿佛世界之大,只容得下他自己,其他人都不存在似的。又或者我们也存在,只不过我们生来就要做他的观众,瞻仰这通电话大戏,为这位精明强干的房产中介而折服,如此种种。他朝我迎面走来,我也迎着他走去。我知道他并没看见我,但即便看见我,他也不会为我让路的。他没有为那位绳子乱成一团的遛狗者让路,没有为那个推着婴儿车带孩子的女人让路,没有为走出邮局的老人让路,也没有为牵着手的少年情侣让路,他凭什么要为我让路呢?

那天下午我只觉得洒脱利落,决定试试露比提出的假设——假如一个人向你迎面走来,而你坚决不让路,会发生什么事。那天阳光和煦,街上没有积冰,我甩开手臂大步向前。我径直向他走去,眼看就要撞在一起了。

我的鼻尖离他只有大约二十厘米远了,我依然勇往直前。

他让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