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名义卷(第6/21页)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馀。再后,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馀。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词(诗馀)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馀兴而乐府亡” 。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馀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馀亡” 了。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馀,但是他却说“诗亡然后词作,故曰馀也。” 这个“馀” 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馀四集》云:
诗者,馀也。无馀无诗,诗曷馀哉?东海何子曰:“诗馀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乖,则用法严而难叶。” 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缺而后有诗馀,诗馀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馀,凡馀皆诗。余何知诗,盖言其馀而已矣。”
东海何子,指华亭(今松江县)何良俊,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草堂诗馀》,陈氏引用来解释“诗馀” 。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则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诗馀” 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馀。这个“诗” 字应当理解为《诗经》。陈氏推演何氏之说,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诗者,馀也。无馀无诗。” 意谓后世一切诗歌,都是《诗经》的馀波别派,诗三百篇如果没有馀波别派,则后世无诗歌了。所以,“凡诗皆馀,凡馀皆诗。” 凡是一切后世诗歌,都是《诗经》的馀波,凡是继承《诗经》的作品,都是诗。最后,他说:“余何知诗,盖言其馀而已矣。” 这个“诗” 字,又是指《诗经》的,他自谦不懂得《诗经》,只能谈谈《诗经》的馀波——词——而已。
这一段序文中用“诗” 字有不同的涵义,以致晦涩难解,明代文人,就喜欢写这种“恶札” 。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后,凡诗皆馀也。即谓骚赋为诗之馀,乐府为骚赋之馀,填词为乐府之馀,声歌为填词之馀,递属而下,至声歌亦诗之馀,转属而上,亦诗而馀声歌。即以声歌、填词、乐府,谓凡馀皆诗可也。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陈仁锡的意见,以词为《诗经》之馀。“声歌” 即指南北曲。
清初,汪森序《词综》云: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南风》之操、《五子之歌》是已。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居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居其五;至《短箫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谓非词之源乎?迄于六代,《江南》、《采莲》诸曲,去倚声不远,其不即变为词者,四声犹未谐畅也。自古诗变为近体,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长短句无所依,则不得不更为词。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镳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馀,殆非通论矣。
此文观念,较为明白。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其形式为长短句,其作用为乐府歌辞。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以求索于文学史,则《南风》、《五子》、《周颂》、汉乐府,都具有这两个特征,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这意见与俞彦相同,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征:有歌咏之道,而未直接提出乐府。至于“长短句” 这个名词的意义,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以为长短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就是长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五言句为短句,所谓长短句,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古乐府虽有句法参差不齐的,还不能称为长短句。
又汪氏以为唐人五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以上两点,是汪氏持论未精审处。
李调元作《雨村词话》,其序言亦谈到了“诗馀” :
词非诗之馀,乃诗之源也。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属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属五;至《短箫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自唐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实皆古乐府也。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有古体而后有近体,乐府即长短句,长短句即古词也。故曰:词非诗之馀,乃诗之源也。
此文虽然好像完全抄袭汪森的文章,但结论却不同。汪氏以古近体诗为一个系统,古今乐府歌辞为另一个系统;而李氏则以为今之词即古之乐府,而古诗则导源于乐府,因此,词非但不是诗之馀,亦不是古乐府之馀。因为词本身即同于古乐府,而为诗之所从出,所以他的结论是词“乃诗之源也” 。基于这一观点,故李氏视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的歌诗,与李白的《菩萨蛮》等词,同属于古乐府,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处。
吴宁作《榕园词韵》,其《发凡》第一条云:
词肇于唐,盛于宋,溯其体制,则梁武帝《江南弄》、沈隐侯《六忆》已开其渐。诗变为词,目为诗馀,乌得议其非通论?屈子《离骚》名词,汉武帝《秋风》、陶靖节《归去来》亦名词。以词命名,从来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还,南北曲皆以词名,或系南北,或竟称词。词,所同也;诗馀,所独也。顾世称诗馀者寡,欲名不相混,要以“诗馀” 为安。是编仍号“词韵” ,从沈去矜氏旧也。
吴氏以为词出于齐梁宫体诗,足当“诗馀” 之称。又以词为通名,凡楚词、古歌词、南北曲,皆可称为词,则无以区别于《花间》、《草堂》形式的词。因此,他主张以“诗馀” 为词的正名,庶几专指这一种文学形式。但是,吴氏虽持此观点,而他的书还不便改名《诗馀韵》,因为他这部书是在沈去矜《词韵》的基础上改订的。
按:屈、宋楚辞,汉武、陶潜的歌赋,在文学史上,向来用“辞” 字,而不用“词” 字。“辞” 为文体专名,而“词” 则为通名,如歌词、曲词等。宋元以后,才有人把“楚辞” 写成“楚词” ,南北曲在金元间虽然亦称为词,但至明清间已逐渐称之为曲。故“词” 字的涵义,在宋代则正在由通名演变为专名,到元明以后,则已固定下来,自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正名,不会与楚、汉、金、元辞曲相混。吴氏主张以“诗馀” 为词的正名,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其当否,从他所说“诗变为词,目为诗馀,乌得议其非通论?” 这句话看来,可知他是针对汪森而说的。汪氏把诗和乐府分为两个系统,他以为词源于乐府,故否定其为“诗馀” ,吴氏以为词是从诗衍变而成的,故应当名为“诗馀” ;但是他所举的《江南弄》、《六忆》等却是齐梁乐府,可知他关于乐府与诗的概念是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