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名义卷(第9/21页)

慢,古书上写作曼,亦是延长引伸的意思。歌声延长,就唱得迟缓了,因此由曼字孳乳出慢字。《礼记·乐记》云:宫、商、角、徵、羽,“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 又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 这两个慢字,都是指歌声淫靡。《宋史·乐志》常以遍曲与慢曲对称。法曲、大曲都是以许多遍构成为一曲,如果取一遍来歌唱,就称为遍曲。慢曲只有单遍,可是它的歌唱节拍,反而比遍曲迟缓。张炎《词源》云:“慢曲不过百馀字,中间抑扬高下,丁抗掣拽,有大顿、小顿、大住、小住、打、掯等字,真所谓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之语,斯为难矣。” 这一段话,其中有许多唱歌术语已不很能了解,但还可以从此了解慢曲之所以慢,就因为有种种延长引伸的唱法。唐代诗人卢纶《宴席赋得姚美人拍筝歌》云:“有时轻弄和郎歌,慢处声迟情更多。” 由此可见唐人唱曲已有慢处。到了宋代,有了慢词,于是曲有急慢之别。大约令、引、近,节奏较为急促,慢词字句长,韵少,节奏较为舒缓。令慢中也各自有急慢之别,如促拍《采桑子》,是令曲中的急曲子,《三台》是三十拍的促曲,就是慢词中的急曲子了。

词调用慢字的,这个慢字往往可以省去。如姜白石有《长亭怨慢》,周公谨、张玉田均作《长亭怨》。王元泽有《倦寻芳》,潘元质题作《倦寻芳慢》,其实都是同样一首词。《诗馀图谱》把《倦寻芳》和《倦寻芳慢》分为两调,极为错误。不知《扪虱新语》引述王元泽此词,亦称《倦寻芳慢》,可以证明这个慢字,在宋代是可有可无的。此外如《西子妆》、《庆清朝》等词,在宋人书中,有的加慢字,有的不加,都没有区别。大概同名令曲还在流行的,那么慢词的调名,就必须加一个慢字。同名令曲已不流行,或根本没有令曲的,就不必加慢字了。

(九)大词·小词

按照字数的多少,把词分为小令、中调、长调三类,这是明代人的分法,最早用于明代人重编的《草堂诗馀》。宋代人谈词,没有这种分法。他们一般总说令、引、近、慢,或者简称令、慢。令即明人所谓小令,引、近相当于中调,慢即是长调。大致如此。但另外还有称为大词、小词的。《乐府指迷》云:“作大词先须立间架,将事与意分定了。第一要起得好,中间只铺叙,过处要清新,最紧是末句,须是有一好出场方妙。小词只要些新意,不可太高远。” 《词源》云:“大词之料,可以敛为小词,小词之料,不可展为大词。” 此文目的是论词的创作方法,但使我们注意到,宋人谈词,只分为大词、小词二类。小词即小令,大词即慢词,这是可以理解的,惟有明人所谓中调,即引、近之类,在宋人观念里,到底是属于小词呢,还是大词?这一问题,在宋人书中,没有见过明确述及。蔡嵩云注《乐府指迷》此条云:“按宋代所谓大词,包括慢曲及序子、三台等。所谓小词,包括令曲及引、近等。自明以后,则称大词曰长调,小词曰小令,而引、近等词,则曰中调。” 蔡氏此注,已很明白,但是没有提出证据,何以知道宋人所谓小词,包括引、近在内?且“小词曰小令” ,这句话也有语病,应该说:“令词曰小令。”

宋人笔记《瓮牖闲评》有一条云:“唐人词多令曲,后人增为大拍。” 大拍即大词,可知令词以外,都属于大词了。但是,张炎《词源》云:“慢曲、引、近……名曰小唱。” 这是另外一个概念。他所谓小唱,并不等于小词。他这里是对法曲、大曲而言,不但令、引、近为小唱,连慢词也还是属于小唱。《词源》又说:“法曲、大曲、慢曲之次,引、近辅之,皆定拍眼。” 这两条中所谓引、近,都包括令曲而言,揣摩其语气,可知他以慢曲为一类,引、近为一类。由此可知宋人以慢曲为大词,令、引、近都为小词。陈允平的词集《日湖渔唱》分四个类目:慢、西湖十景、引令、寿词。” 这里两类是按词体分的,两类是按题材内容分的。其引令类词中有《祝英台近》,由此可知陈允平以慢词为一类,以令、引、近为一类,这就证明了宋人以令、引、近为小词,只有慢词才算大词。那么,宋人所谓小词,即明人所谓小令和中调,宋人所谓大词,即明人所谓长调。至于明人以五十九字以下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字以上为长调,这样按字数作硬性区分,是毫无根据的。

元人燕南芝庵论曲云:“近世所出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三影《天仙子》也。” 这里列举宋、金人词十首,有令、引、近、慢,而一概称之为“大乐” 。原来元代民间所唱,都是俚俗的北曲,唱宋、金人的词,已经算是雅乐。因此,不论令、引、近、慢,在元人观念中,都是大乐。大乐的对立面,就是小唱。宋人以词为小唱,元人以词为大乐,可知在元代,词人虽然不多,词的地位却愈高了。

(一〇)阕

一首词称为一阕,这是词所特有的单位名词,但它是一个复活了的古字。音乐演奏完毕,称为“乐阕” ,这是早见于“三礼” 、《史记》等书的用法,它是一个动词。《说文》解释这个字为“事已闭门也” 。事情做完,闭门休息,这就与音乐没有关系,只剩下完毕的意义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 马融《长笛赋》云:“曲终阕尽,馀弦更兴。” 这里两个“阕” 字,已成为歌曲的单位名词了。但是,汉魏以来,我们还没有见到称一支歌曲或一首乐府诗为一阕的文献。直到唐代诗人沈下贤的诗文集中,才出现了《文祝延二阕》的标题,以后,到了宋代,“阕” 字被普遍用作词的单位名词,可知这个古字是在晚唐时代开始复活的。

《墨客挥犀》载天圣年中有女郎卢氏题词于驿舍壁上,其序言云:“因成《凤栖梧》曲子一阕。” 这是称一首词为一阕的最早记录。以后就有苏东坡的《如梦令》词序云:“戏作两阕。” 陈去非的《法驾导引》序云:“得其三而亡其二,拟作三阕。” 马令《南唐书》称李后主“尝作《浣溪沙》二阕” 。又谓冯延巳“作乐章百馀阕。” 都在北宋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