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需要公共说理教育和公民理性(第7/7页)

王小东有所不知的是,在任何论述中,对于“结论”来说,比喻都不能提供直接“理由”,充其量只是一个说明。也就是说,说明再多,如果没有直接证明结论的理由,结论仍然不成立。如果是讨论“国家活力”,就应当清楚地告诉读者,国家活力究竟是指什么,应当有哪些指标,等等。关于国家活力的说理讨论不是在一个人说“有活力”,另一个人说“没活力”之间顶牛,也不是在两种完全对立的立场之间作有你无我的选择。不同立场背后往往会有关于活力性质、标准的不同理解。说理讨论的结果往往是发现,对活力的理解,其实要比“有还是没有”复杂得多。武断口号或比喻式的“论断”往往是一种预先杜绝反方说理的话语圈套。他说是老黄瓜,你不同意,说不是老黄瓜,看上去是反驳他,但事实上却已经陷入了他的不当比喻之中,因为国家并不能以黄瓜来类比。

《中国不高兴》给民族主义设下了一个类似的话语圈套,好像辩论是在“民族主义”与“反民族主义”(被贴标签为“自由主义”)之间进行。其实,这是一个谬误的“虚假对立”(false opposition),因为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并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的。正如《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一书的作者塔米尔指出的那样,民族主义的一些理念本来就包含在自由主义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之中。彰显这些理念可以使自由主义更易被广为接受。自由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都通常夸大他们各自立场间的普遍论和特殊论的界限。其实这一界限根本站不住脚,大可不必坚持。自由主义理念并不像它自以为的那样基于普遍原则。否则,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中的公民身份要取决于出生权利和亲属关系,而非个人的国籍选择?为什么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个人不应在政治上效忠于世界上某个最公正的国家政府,而只应效忠于他自己的政府(只要这个政府行事公正)?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的福利只限于本国公民,而不旁涉他人?自由主义的理念行为其实早就包含了民族主义的某些价值,自由主义在蕴育民族理想的同时,也珍视那些衡量民族理想的其他人道价值,“这个过程的结果便是重新厘清具有正当性的民族理想和追求这些理想的(正当)手段”。

与《中国不高兴》民族主义论调完全不同的是,塔米尔对民族主义的论述所使用的是一种理性的、精细的书面说理文字语言。塔米尔的理性书面说理语言对于只会“聊”和“侃”的《中国不高兴》作者们来说,是完全陌生的,也是他们必须通过虚心学习才能掌握的。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对大众文化时代人们因阅读和接受习惯的改变而丧失思想能力充满了忧虑。他认为,就说理而言,写作优于口语,写作的表述方法会对文化有较健康的影响,“印刷文化的认识论在日益衰退,电视文化的认识论在同步壮大。这些都会在大众中产生严重的后果,其中一个后果就是我们将(因思想幼稚而)变得越来越可笑”。皮亚杰的理论是,只有口头语言的人在智力上不及有书面文字的人,而“电视文化”里的人比前两者都表现得智力低下。

说理是一种思想能力,它要求我们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把握讨论的问题,采取一种真实而客观的态度。这就需要说理者随时当心在说话和文字表达过程中的逻辑。同时,说理者还必须能够了解和判断对方的态度和不同立场。在判断说理可靠性的时候,他要同时做几件事情,“包括把判断推迟到整个观点完成时作出;把问题记在脑中,直到已经决定何时、何地或是否能回答它们;用所有相关的经历作为现有观点的反证。还必须能够舍弃那些同所涉观点无关的知识和经历”。如果一个社会中有许多人都能够经常地、有意识地这么做,他们就能够帮助提高整个社会的思维、判断、说理能力,也能够在此基础上帮助维持一个理性、开放、多样化的公民社会和民主秩序。这种话语对于人们政治、社会的实际影响作用确实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