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年轻,依然美好(第25/28页)
所以,好好学习,好好考试吧!希望你能重新振作起来,重新找到真正的自己。你写信给我,是希望得到我的同情,但是以你现在的这个样子,我是不会同情你的,人首先要活得有尊严,爱得有尊严,才能够真正被人爱。我希望你们每一个可爱的女孩,都能一帆风顺地生活,不要受这爱情的苦。既然现在已经是不可能的,就只有坦然地面对。任何的爱情,哪怕是经历过摧枯拉朽的失败、痛苦,都不会是毫无意义的,都会给我们的人生留下点什么有用的东西。希望你能从你的经历中真正地学会反省、坚强,真正地长大,希望你能顺利地通过考试,好好地创造自己的未来。记住,这个世界只有你自己是铁定了会永远陪伴你走到底的那个人,好好对待她,不要随便抛弃她。
爱自由,性自由,婚姻不自由
亲爱的水木丁:
前些日子和朋友聊天的时候,她突然问我如果结婚以后遇见了自己非常喜欢的人,只是相见恨晚,该怎么办?她之前有过一个一见钟情的对象,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一起,但一直心中念念不忘,觉得颇有遗憾,而现男友并不是她第一眼看到就喜欢的人,是追求了她许久才答应的。对这个问题,我当时无法作答。我拿这个问题问过另一个朋友,他说,没有更好的,现在的对象就是最好的,所以才有句话说,在正确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
在我听起来,这句话是有些凄凉和无奈的吧,我也一直想知道这句话的正确性。就个体而言,人生苦短,后面大有几十年可以过,自私一点找个爱的人过一辈子是件美好的事。大部分的人都在二三十岁的年纪结婚,但这段时间,也许最适合的人并没有碰见,那岂不是很可惜吗?
昨天在酒馆,那个当初斩钉截铁回答问题的朋友却问大家,如果有男女朋友的话,又碰见一个更好、自己也很喜欢的人该怎么办?我猜他也开始怀疑当初自己的答案了。当时,我们大多数人还是无法给出答案,也没有这些经历,而有一个朋友说自己虽然很喜欢一个女生,是他非常喜欢的类型,却不是很熟,他感觉追求有风险,所以才不行动,而自己的女友就是待惯了感觉相处很自然。在这个问题上,你能就恋爱阶段和婚姻阶段,又遇见相见恨晚的人,发表一下你的看法吗?
* * *
YY:
你好。
还记得几年前看美剧《欲望都市》的时候,其中有几集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讲的是凯利和当时已婚的Mr. Big(大人物)又走在了一起,凯利和她的女友们谈起此事,她的女友非常一致且态度明确地表示不赞成她的做法,而她自己也深怀愧疚。后来东窗事发,凯利和Mr. Big再一次分手。等到很多年之后,凯利在一个饭馆偶然遇到了当年Mr. Big的妻子,此时,他们也已离婚,而凯利自己也并没有跟那位先生在一起,但是她还是走上去向那位前妻道歉。当然了,那个姑娘并没有原谅她,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是令我吃惊的是,《欲望都市》的故事发生在纽约最开放的曼哈顿,故事里的四个女人则是这个地方性观念最开放的一群人,别说凯利自己在这六年的剧集里几乎每集换个男人上床,就是她的好朋友们也不差,年纪最长的萨曼莎更可以用“性爱女神”来称呼,但她们对于婚姻之外又爱上其他人的事,却持如此保守的一种意见。于是,在这一集之后,我回想并且观察了一下后发现,在整整六年的剧集里,四个女人不管怎样地自由恋爱和自由做爱,但是作为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的,却只有凯利这一次,而且,她最后还是认了错的。
这很有趣不是吗?在我们这个国家,小三们可以堂而皇之地高叫爱自由、性自由甚至建小三网站来抢夺别人老公,出轨的男人常常毫无愧疚和悔意,围观群众七嘴八舌、众说纷纭。但是在对性观念更开放的西方,公众对婚姻这件事在态度和价值观上所达成的看法却是非常一致的,也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无论怎样有爱和性,出轨都是错误的,是伤害他人的,有过错的一方,特别是公众人物、政府要职人员,更是必须道歉的,不仅要向配偶道歉,还要向公众道歉。我想这正好可以解释你心里的困惑,婚姻到底是什么?在我看来,婚姻就是一种在感情基础上签订的契约,有爱,有性,但它终究最主要的,还是一纸契约。
爱自由,性自由,但是婚姻不自由。我想之所以连凯利这样洒脱的女人都要为自己作为小三插足过他人的家庭而道歉,究其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因为美国人的道德观念保守,而是因为美国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契约社会,虽然爱和性的确是属于个人自由的,但是婚姻却是契约精神的体现,爱和性的纠葛往往是只发生在两个人或是几个人之间小范围的事,契约精神却是契约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在一个契约社会里,人们处处需要它的保护,商人做生意,银行贷款,雇员和雇主之间,老百姓和政府之间,小到日常琐事,大到国家大事,谁也受不了跟个不靠谱的人或者集体工作、合作、生活,成天以“这个是我的自由”“那个是我的自由”自行其是吧。
婚姻亦如是,在这件事上的对错没有半点含糊。所以说,你爱和谁相爱,和谁做爱,这也许没错,但是婚姻的契约永远高于个人的情感。当然了,一个人总有感情,有本能,这都是难免发生的事。其实这也很简单,你撕毁了合同,你道歉,你接受惩罚,你作出赔偿,这也是契约精神非常重要的部分。在这点上,中国人的价值观混乱得一塌糊涂,一句“真爱无罪”就成了违背契约精神的理直气壮的理由和借口,转移财产,拒绝赔偿。实际上,这种臭无赖品质不仅仅体现在对待婚姻问题上,而且在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体现。
所以在我看来,在没签订契约之前,我最尊重的是爱的自由和性的自由,在签订婚姻契约之后,对婚姻契约的尊重应该大于对爱的自由和性的自由的追求,因为这是整个社会契约精神的一部分,它很重要,关系到更多人的更多利益。如果个人的自由和合同的约束发生冲突和矛盾,在契约社会里相对也很简单,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一切按契约办事就是了。如果你觉得你更看重爱和性的自由,那你就别结婚,没能力遵守合同的人,一定要去签合同,害人害己是早晚的事。
再从感情上来说,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叫做《婚姻是过命的交情》,我觉得也许把它改为“好的婚姻是过命的交情”会更加合适。什么叫做过命的交情,就是地震了你被埋在地下,我用手也要把你挖出来的感情;就是洪水来了,我不会一个人跑掉,死也会拉着你一起跑的担当。就算咱们不说得这么轰轰烈烈吧,换点平常的事来说,过命的交情就是你失业落魄的时候我养你,我颓废无助的时候你鼓励我,你生病时我照顾你,我流泪时你安慰我,不离不弃,心中始终相信对方不会丢下自己,紧要关头,你敢把命交在他手里的感情,这才是真正的过命的交情。有爱的人未必能有交情,很多爱过去了就过去了,不是每个爱过的人都一定要结婚。但是有交情的两个人却一定会有爱,交情是比爱更长久深厚的相濡以沫和相依为命。我也不喜欢把婚姻比做亲情,因为即便先天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也有冷热亲疏的区分,而交情是真正互相自主的选择。所以,你的朋友说到习惯,不要轻视“习惯”这两个字,它并不比爱情来得更容易,那也是一种日积月累堆积出来的交情。好多情侣最后不能在一起,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没有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