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漫步遐想录漫步之四(第2/5页)
然而,对任何事物连一丝一毫用处都没有的真相是不是有呢?这是需要讨论的另一问题,待一会儿我就来论及。现在先谈第二个问题。
不把真相说出来跟说假话是很不一样的两回事,然而却可能产生同样的效果;因为每当这效果等于零的时候,两者的结果当然是一样的。只要真相无关紧要,那么说的是真相的反面也就同样无关紧要了:从而得出,在这种情况下,以说与真相相反的话来骗人的人,并不就比以不把真相说出来骗人的人更不公道些;这是因为,就毫无用处的真相而言,错误并不比无知更坏。我相信海底的沙子是白的还是红的,跟我不知道它是什么颜色,对我都同样无关紧要。既然所谓不公道就是对别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一个人如果对谁也没有造成损害,那怎么会是不公道呢?
然而这些问题,虽然这样简单地解决了,但还不能为实践提供可靠的应用,还需要很多必要的阐述,才能决定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怎样正确地予以运用。如果说把真相说出来这个义务仅仅建立在真相是否有效用这样一个基础上的话,那么我该怎样担任这个效用的判定者呢?一个人的利益经常构成对另一个人的损害,个人利益又几乎总是同公共利益相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行动?是否应该为你谈话对方的利益而牺牲不在场的第三者的利益?真相如果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有害,是该说还是不该?是该用公共利益这唯一的天平还是用个别是非的天平来权衡该说的一切话?我是不是有把握充分认识事物的一切联系,是否足以把我所掌握的知识都运用得完全公平合理?再说,当我考虑人们对别人该做些什么的时候,我是否把我对自己该做些什么,对真理该做些什么作了充分的考虑?如果我在骗人时没有对别人造成什么损害,是否就可以说对自己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呢?仅仅由于从来都不曾有失公道就能算一贯清白吗?
“不管后果如何,我要永远诚实”,当你这样想时,那就很容易招来一场麻烦的争论。公理存在于事物的实在性之中;当你把并不存在的东西当作你行为和信仰的指针时,那么谎话就总是不义,错误就总是欺骗了。而不管从真相中产生什么效果,你把它说出来就总是无罪的,因为你并没有添加自己编造的内容。
然而这只是把问题掐头去尾而并没有加以解决。问题不在于判定永远把真相说出来是好是坏,而在于判定是否永远都有同样的义务把它说出来;同时根据我在前面考察过的那个定义(它对上述问题作出否定的回答),问题也在于区别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严格地必须把真相都说出来,一类是不说也不算有失公允,掩饰也不算说谎。因此,现在的问题在于探求一条可靠的规则来认识这两类情况,很好地加以区别。
然而这条规则从何而来,保证它万无一失的证据又从何而来?在所有像这样难以解决的伦理问题中,我总是通过良心的指引而不是通过理性的启发找到答案。道德的本能从来没有欺骗过我;它在我心中至今纯洁如初,使我对它信赖无疑;虽然它在我感情冲动而轻举妄动之际有时也曾默不作声,但当我事后回忆时却总能重新控制我的感情。也正是在这类时刻,我以来世最高审判者在审判我时的同样的严厉来审判我自己。
用人们的言词所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言词,时常会作出错误的评价。首先,效果并非总是显而易见、易于认识的,而且由于发表言词的场合各个不同,效果也是变化万千。只有说话的人的本意才能正确评价他所说的话,决定它含有几分恶意或几分善意。只有在有骗人之意时说假话才是说谎,而即使是骗人之意也远不是永远和害人之心结合在一起的,有时甚至还抱有完全相反的目的。要肯定谎言无害,单是害人之心不明确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还得确信那使听话的人所陷入的错误无论如何也不会对他们自己或对任何他人造成损害才行。能取得这样的确信是既罕见又困难的;因此,完全无害的谎言也是既难得又罕见的。为自己的好处而说谎是欺诈,为别人的好处而说谎是蒙骗,怀有害人之意而说谎是中伤:这是最坏的谎言。既无利己之心又无害人害己之意而说谎,那就不是说谎,而是虚构。
带有伦理道德目的的虚构叫做道德故事或寓言,由于它们的目的只是,也只能是以易于感受和令人愉快的方式来包容有益的真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就不大去费力把事实上的谎言掩饰起来,这种谎言也只不过是真理的外衣罢了,而为寓言而寓言的作者无论如何也不是说谎。
还有一种纯粹无益的虚构,那就是大多数并不含有任何真正的教导,而目的仅在供人消遣的故事和小说。这样的虚构并无任何伦理道德的功用,只能根据作者的意图来予以评价,而当作者断言他那些虚构是实实在在的真情实况时,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它们是真正的谎言。然而,又有谁曾为这样的谎言而大惊小怪呢?又有谁曾对编出这种谎言的人严厉斥责?譬如说,如果《格尼德圣堂》《格尼德圣堂》,这是孟德斯鸠的幻想作品,一般公认是他写得最糟的一部。有什么伦理道德的目的的话,那它也被色情的细节和淫荡的场面所模糊了、所破坏了。为了给作品抹上一层无伤风化的油彩,作者又做了些什么呢?他假装这是一部希腊手稿的译文,而把发现这部手稿的经过说得那么活灵活现,引诱他的读者把他自己编造的故事信以为真。如果这不是明摆着的谎言,请问什么才叫谎言?然而又有谁想给作者定下撒谎之罪,为此而把他看成是骗子呢?
有人会说,这不过是开个玩笑,作者在那么说的时候并不想说服谁,事实上谁也没有被他说服,公众片刻也没产生怀疑,作者装作是一部所谓的希腊作品的译者,其实却是它的真正作者。但这么说也是枉然。我认为,这样一个毫无目的的玩笑只能是愚蠢的儿戏,撒谎的人虽没有说服谁,然而当他表明有必要把大量头脑简单、易于轻信的读者排除于有文化的公众之外时,他同样也没少撒谎。一个严肃的作者一本正经地把手稿的故事硬塞给前一类读者,结果他们放心大胆地喝下了装在古瓶里的毒药,而这毒药如果是装在新瓶里的话,他们至少是会怀疑一下的。
这样一些区别不管在书本里是否存在,反正在任何对自己真诚、不愿做任何该受良心责备的事的人们心中是存在的。为自身的利益而说假话,跟为损害别人而说假话同样都是撒谎,只不过罪过小些罢了。把利益给予不应得的人,那就是破坏了公正的秩序;把一件可能受到赞扬或指责、确定一个人有罪或无罪的行为错误地归之于自己或别人,那就是做了件不公正的事;因此,一切与真相相违,以某种方式作出有损公正的话都是谎话。这里有一条明确的界限:一切与真相相违,但并不以任何方式有损公正的话就只能是虚构;我认为,谁要是把纯粹的虚构看成是谎言而自责,那他的道德感简直比我还要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