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和三个人(第7/7页)
胡适对他所敬爱的蔡元培,只有过一次公开的论争,就是关于《红楼梦》的论争。
蔡元培对《红楼梦》的研究,早就连载于《小说月报》。民国六年(1917)9月,他汇集连载,由商务印书馆印行了《石头记索隐》一书。两年以后,胡适作《红楼梦考证》,带着惋惜的口吻,批评这部书说:
我这篇文里篇幅有限,不能表示他的引书之多和用心之勤,这是我很抱歉的。但我总觉得蔡先生这么多的心力都是白白的浪费了。
蔡元培看了这篇文章很不服气,民国十一年(1922)1月30号,他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中,开始了反驳:
……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实在不敢承认。意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见。然胡先生之言,实有不能强我以承认者。
接着他提出四点答辩,以做回敬。同年5月10号,胡适又写《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一文,再申述理由,同时在文章后面,用了这么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里(部甲,四、1099a)曾说:
讨论这个学说(指柏拉图的“名象论”)使我们感觉一种不愉快,因为主张这个学说的人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既是爱智慧的人,为维持真理起见,就是不得已把我们自己的主张推翻了,也是应该的。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们心爱的东西,我们就不得不爱真理过于爱朋友了。
我把这个态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爱的蔡先生(按:胡适所引亚里士多德书,章节有误)。
这次“红学”的论争,是蔡元培与胡适二十三年交游中,仅有的一次文字辩论。
蔡元培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3月5号病死香港,享年七十四岁,当时胡适正做驻美大使,还刚刚五十岁。蔡元培晚年思想似稍左,跟胡适等微远,与鲁迅等较近。
蔡元培与胡适的立身行事,可说有许多巧妙的配合或不谋而合。例如蔡与胡均为卯年生(属兔),蔡为丁卯、胡为辛卯,同被称为北大“卯字号人物”;又蔡为北大校长,胡为北大教授,后也为北大校长;蔡为中央研究院院长,胡为院士,后也为“中央研究院院长”;蔡为国语研究会会长(民国六年,1917年),胡为会员;蔡为大学院院长(民国十六年,1927年),胡为大学委员会议委员;蔡为全国教育会议议长(民国十七年,1928年),胡为列席委员。此外两人又同是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的委员,同是大学丛书委员会的委员等。此类例子很多,不必多举。
蔡元培、胡适又曾联名发表过文字。民国十一年(1922)直奉战争后不久,蔡元培等十六人,联名在胡适主编的《努力周报》第二期上,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希望国中的优秀分子“平心降格的公认‘好政府’一个目标,作为现在改革中国政治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下手的第一步,就是要求自命为“好人”的人们出来过问政治,“同心协力的拿这共同目标来向国中的恶势力作战。”这篇政治主张,由北大校长蔡元培领衔,教务长胡适署尾,当时曾引起很热烈的讨论。又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1月,蔡元培、胡适、王云五,曾合编了一大本《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集》,书前有二十五年(1936)6月三人合署的一篇《征集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启》。以上二文,都出自胡适手笔。
其他在书籍的序跋方面,不谋而合的巧事更有很多。王云五《四角号码检字法》一书,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适的序;《清季外交史料》,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适的序;王季同(小徐)《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适的序;《汪龙庄七札》(陈垣藏),有蔡元培的跋,也有胡适的跋;亚东图书馆、求益书局重印《新青年》,同有两人的题词;《崔东壁遗书》,有蔡元培的题词,胡适的序;《中国新文学大系》,有蔡元培的总序,而这部大系的第一册《建设理论集》,却是胡适编的。诸如此类,也例子很多。
《传记文学》第十二卷第一期,196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