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第2/5页)

胡虚一先生这段感叹,还只不过是专指胡适先生临死前的一段日子而言。在胡适先生死了两三年后,他的亲朋好友、门生故旧,更是安静得可爱了,他们安静地看着,看着那个“不相干的‘青年小子’李敖君”来开创一个吵闹的局面。而他们自己,却什么也做不出来。

在这段时间里,我做了三件事:一、我出版了《胡适研究》一册;二、我出版了《胡适评传》一册;三、我编了《胡适选集》十三册。都由文星书店出版。《胡适选集》是一种普及的版本,当时每册定价只十四元,特价期间每册只卖九元,该是一般读者都能买得起或设法买得起的。内容共分十三类,每类一册:①述学(共十篇),②考据(共十三篇),③人物(共二十五篇),④年谱(共四篇),⑤历史(共十篇),⑥政论(共二十八篇),⑦序言(共四十二篇),⑧杂文(共三十五篇),⑨日记(共九篇),⑩书信(共七十四篇),?诗词(共七十篇),?翻译(共二十八篇),?演说(共三十篇)。

胡适先生以他七十年零七十天的生命,在人间留下了大量的文字,由于年代久远、人事动乱,这些文字,散佚的很多。一般想读他的文字的人,通常是依靠《胡适文存》《胡适论学近著》《胡适文选》《章实斋先生年谱》《先秦名学史》《中国古代哲学史》《白话文学史》等专书。在这些专书以外的大量文字,却没有被有计划地编选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遗憾。

《胡适选集》的构想,是我鉴于胡适先生著作的这种散佚,无法看到在《胡适文存》等书以外的大量文字,所以才加以搜集,用来嘉惠士林的。

选集中的文字,都是从几十年以来的报章书刊中陆续一篇篇搜集到的,在搜集过程中,曾遍访海内外公私藏书,所以有时候虽一篇之微、一诗之细,都得之不易。因而它的珍贵性,也就益形增加。我相信,凡是稍懂现代编辑经验的人,都会仔细发现这套选集编纂的精审。中国图书馆专家童世纲先生编《胡适文存索引》,把这套选集全部编入,更可显出这套选集的价值。

《胡适选集》出版后极受欢迎,对胡适思想的流传有了极大的影响。《胡适留学日记》里有一则《借一千,还十万》的札记,写施特雷特(WillardStraight)以十万元的纪念堂,酬答他欠过一千元的知己舍尔科夫(Schoellkopf)的故事。胡适先生送了我一千元,我说3月要还他,但他2月就死了。最后我以《胡适选集》给他做了最好的纪念。文星被国民党封门后,这书转给了传记文学社,市面上也出了多种翻印本,单册流传,总在十万册以上。我这点酬答死友的心意,比起《胡适留学日记》中的故事来,也算好有一比了。

窜改了遗嘱

在胡适先生生前,他对自己著作的排印流传,曾感到力不从心。1953年的7月4日,他曾有这样的感叹:

……我自己当然没有重新排印这些书的力量。我看见我的朋友傅孟真先生的全集的编辑印行,我当然忍不住一点歆羡,去年12月10日早晨4点钟,我写完孟真遗集的序文,天还没有亮,我脱衣服要上床睡了,忍不住笑着对自己说:“我的全集的编辑重印,大概也得等到我死后了。”(《傅孟真先生遗著·序》)

胡适先生这段自述,可算是一语成谶。但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的全集,虽然等到他死后,甚至死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都还没有被印行的信息。

胡适全集的编印,原由“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主持。在胡适先生死后,他的亲朋好友和门生故旧居然集合在一起,要负责整理他的遗作,并且声言要编全集。

这些自以为有权编全集并自认有能力编好全集的人,他们摆出的姿态是垄断的、是有排斥性的。由于他们这些人大都是台湾的“学阀”阶层,所以他们便不愁没有一个所在来表现他们的大权与能力,最后表现的总汇,便是“中央研究院”的胡适纪念馆。

一开始,他们什么事都没做,就先领去国家的经费、国民的税捐,大花特花起来。花了一阵,转眼已是胡适先生一周年的忌辰,他们又开始宣布他们的大计划。在胡适先生逝世一周年的纪念会上,主席王世杰以“中央研究院院长”接棒人的身份,散发了一张所谓“胡适先生逝世周年纪念会王世杰报告”。这张报告一开始就扬言:

关于怎样纪念胡先生,我们需要好好地规划,特别希望能够将胡先生的一切写作、演说,乃至片纸只字,尽量地搜集起来,由适当的人加以整理、编辑,以利流传与发扬。

王世杰又说:

关于整理胡先生的遗著,中央研究院已经组织了一个委员会,先行搜集资料,随即要规定进度,分类去整理。

这是第一年的进度。胡适先生是1962年去世的,在1963年的《中央研究院概况》中“胡适纪念馆”单位下,曾有这样的说明:

依照胡故院长1957年6月4日所立遗嘱第四条的规定,他的前存纽约后移台湾的藏书及其他文稿文件,原系赠给国立台湾大学的;但因本馆正式成立,台大钱思亮校长已将胡故院长遗嘱的第四条所载书籍文稿等件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给“中央研究院”,并已于1963年5月8日在此转让证明书上签字,又照上项遗嘱第五条的规定,胡夫人江冬秀女士为遗产的受遗人,胡夫人也已于1963年4月16日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签字。至此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归于“胡适纪念馆”的法律手续,业已完成。

胡故院长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现已编好,他的未发表及未完成的遗稿,一律摄制照相。最近就可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

从这一段说明里,我们知道胡适先生的遗嘱已被窜改,即在属于文稿方面,已自台湾大学转入胡适纪念馆手中,由胡适纪念馆整编后,再“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同时属于财产方面,“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胡夫人已经同意“遗产转移”,在法律代表上,胡夫人自然已经退出。

所以,外间论及或关切胡适先生遗著情况的人,自然以“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为负责对象,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已无权负责或代表。

托尔斯泰的例子

事实的演变是:1963年《“中央研究院”概况》中所说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现已编好”,以及“最近就可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等话,与事实颇有距离。蹉跎经年才“编好”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其实远非“全部”,并且除了大量的遗漏外,竟还有重复、错误,以及根本不属于胡适先生著作而被张冠李戴的部分,名为“全部”的目录,甚至不如李敖编的这套名为“选集”的目录,这套“选集”,都要比它多出了许多文字。故它所谓“全”的情况,也就不难想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