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年谱(第13/21页)
“他们要‘创格’,要发见‘新格式与新音节’。闻一多氏的理论最为详明,他主张‘节的匀称’,‘句的均齐’,主张‘音尺’,重音,韵脚。他说诗该具有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音乐的美指音节,绘画的美指词藻,建筑的美指章句。他们真研究,真试验。每周有诗会,或讨论,或诵读。梁实秋氏说‘这是第一次一伙人聚集起来诚意的试验作新诗’。虽然只出了十一号,留下的影响却很大——那时候大家都做格律诗。有些从前极不顾形式的,也上起规矩来了。‘方块诗’,‘豆腐干块’等等名字,可看出这时期的风气。
“诗镌里闻一多氏影响最大。徐志摩氏虽在努力于‘体制的输入与试验’,却只顾了自家,没有想到利用理论来领导别人。闻氏才是‘最有兴味探讨诗的理论和艺术的’。”
四十年后,梁实秋在他的《谈闻一多》一书里,提到这个诗刊,也有很中肯的批评:“他(按:指闻一多)所标榜的‘形式’,确是新诗进展的一大步,但是也因此而赢得‘豆腐干体’的讥嘲。新诗不可以长久留在‘自由诗’的阶段,必需注重音节,而音节须要在整齐中有变化,在变化中有整齐。中国字为单音,在音节方面宜于旧诗,如今以语体写诗便不能以一个字为一单位,只好以两三个字为一组,一行中有几个重音。《诗刊》就是朝着这个方向走的一个尝试。”
十七日,《晨报·副刊剧刊》创刊。《剧刊》创刊的背景,赵聪曾叙述说:
“在这前一年,留美专攻戏剧的余上沅、赵太侔回国,使已停办的《国立艺专》复活,开办了戏剧系,闻一多做了艺专的教务长。他们有了这样一个戏剧教育机关,便想再创一个定期刊物作为他们的言论机关,于是剧刊便在志摩主编的晨副上很容易出现了。他们抱有大志,想在《艺专》的基础上扩成北京艺术院,并再建设新型的剧场。这一运动的领袖和剧刊的主编,仍然是志摩。可惜以后因为时局的动荡不宁,经费毫无办法,而且在奉系军阀的淫威下,学人亦无法立足,以致他们的计划全成了梦幻泡影,《剧刊》出到十五期,也于民国十五年秋天无疾而终。”
先生在《剧刊创刊号》发表《剧刊始业》一文,说明他们的目的和动机:
“我们想合起来做一点事。这回不光是‘写’一两个剧本,或是‘做’一A次戏就算完事。我们的意思是要在最短的期内办起一个‘小剧院’—记住,一个剧院。这是第一部工作。然后再从小剧院作起点,我们想集合我们大部分可能的精力与能耐从事戏剧的艺术。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小小的根据地,那就是艺专的戏剧科。我们现在借晨副地位发行每周的剧刊,再下去就盼望小剧院的实现。”(全文见《徐志摩全集》第六卷)
六月底,先生散文集《落叶》由北新书局出版。内中有一半是讲演稿,封面是闻一多设计的。民国十六年九月再版。
八月十四日(阴历七月七日),星期六,中午与陆小曼(眉)订婚。小曼时年二十四岁,苏州人,长文艺,善书画。在北海董事会宴客,到梁实秋、叶公超、杨振声、丁西林、任叔永、陈衡哲、陈西澄、唐有壬,邓以蛰等百余人。(详见梁实秋《谈徐志摩》页六—七)
九月二十三日,《剧刊》出至第十五期,宣布停刊。剧刊名义上是由先生主编,但真正的执行编辑是余上沅。此外赵太侔、闻一多和张嘉铸等,也帮了不少忙。先生在是日《剧刊》终期一文中说:
“剧刊的地位本是由诗刊借得,原意暑假后交还,但如今不但诗刊无有影踪,就剧刊自身也到了无可维持的地步……剧刊初起的成功全仗张君嘉铸的热心……上沅的功劳是不容淹没的,这十几期剧刊的编辑苦工,几乎是他独抗着的。”
《剧刊》停刊的原因,主要的还是人事问题。当初支持这个戏剧运动的“真正的行家”,如闻一多、赵太侔等,都忍不住北京八校欠薪以及艺专风潮迭起的压迫而离散了,而先生这位主编,和陆小曼刚订婚不久,又在忙着筹备结婚和南下,自然也无暇兼顾了,不仅无暇兼顾剧刊,甚至连那篇剧刊终期的文章也没有写完,留给了余上沅去作结尾。余上沅说:
“在人事亦是一般的憔悴的时候,志摩已经找着了一条出路,碰上这天上地下都团圆的清夜,(编者按:天上指中秋节,地下指先生和小曼。)不免痛饮到了陶醉。剩下未尽之意,只好由我来勉强续完了。”
《剧刊》停刊的另一原因,是他们的根据地——国立艺专戏剧系,一直就不很景气,只招了二十几个学生,以后越来越少,及至主持者先后离校南下,交给熊佛西接办,不久也因经费无着而停办。至于他们想办的小剧院,始终没有办成功。只是在剧刊刊行期间,创办了一个中国戏剧社,寿命也A长,似乎在剧刊停刊后,也就销声匿迹了。这个戏剧运动,虽然为时久,但还是有他的影响的,至少他们是提出了他们对“国剧运动”的主张,而且对剧运总算是尽了推动的责任。剧刊上所发表的重要论文,后来余上沅编成一本《国剧运动》,由新月书店出版。
十月三日(阴历八月二十七日,孔诞日),与陆小曼在北海结婚,由梁启超证婚,胡适作介绍人。梁在致证婚词时,将新郎新娘大加训斥。据梁启超十月四日给孩子们书云:
“我昨天做了一件极不愿意做之事,去替徐志摩证婚。他的新妇是王受庆夫人,与志摩恋爱上,才和受庆离婚,实在是不道德之极。我屡次告诫志摩而无效,胡适之、张彭春苦苦为他说情,到底以姑息志摩之故,卒徇其请。我在礼堂演说一篇训词,大大教训一番,新人及满堂宾客无不失色,此恐是中外古今所未闻之婚礼矣。”(丁文江撰《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下册页七一○)
按:先生与小曼结婚,据云其父母有三条件(一)婚费自筹,故仪式草草,仅茶点而已。(二)必须梁启超证婚,故经胡适设法说服,卒由梁氏任之。(三)婚后必须南下,与翁姑同居硖石。故先生在硖特将原屋修盖一新。
又按:梁启超证婚词未录稿,交与先生,托蒋复璁裱成手卷,面交先生。据蒋复璁称,后晤申如公,于先生故后,由申如公收去,幼仪夫人及其公子积锴均旨不知,恐已在大陆遗失。先生结婚翌日,至清华园向梁启超申谢,梁氏仍未假以颜色,时蒋复璁亦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