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如何在中国体面地生活(第5/12页)

那么,是不是婚姻双方在这方面的权利不能平等呢?很遗憾,这事儿确实不能平等。人这个物种挺奇怪的,进化使得我们拥有超乎寻常的大脑,而这样的大脑不能在怀孕的时候就发育完全,不然就全是难产而母婴双亡了。于是,我们在远没有发育完成的时候就降生,需要长时间的抚育才能独立生活,这可不像小羊、小马似的,生下来几个钟头就能随着大部队活动,人类的孩子练习走路都要差不多一岁才行。

按照一种进化理论,正是这种特性,使我们成为了现今的人类,也就是说,是这种长期抚育婴儿的行为,使得我们必须组织成社会,来繁衍后代、继续发展。在整个过程当中,女人所付出的抚养成本要高于男性,无论是十月怀胎还是初期教育,主要以母亲为主。这种状态到现代也并未改变,除了怀孕等生理因素无法改变之外,现代社会的架构也倾向于女性在这方面付出更多,而社会所给予她们的回报是保证其各种权利不受到伤害。就像当年原始社会一样,女性一般不出去打猎,怀孕、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

其实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在婚姻这个准市场上,女性的年纪随着增长而使得价值下降,男性这方面不明显,甚至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上升。我们都知道,现在怪叔叔找小萝莉似乎并非是难事儿,而离婚再嫁的女士寻找合适的人则困难许多。这也是要在婚姻中更多维护女性权利的原因。

所谓平权,是在承认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权利的平衡。女性在这方面付出的多,应该得到的保障就要更多一些,这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司法所应该关注的东西。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看上去是一种公平,但实际上不但使得婚姻观更加恶化、夫妻关系成为某种交易,还在权利的解读上出现了误区。而同时所颁布的另外两条司法解释当中,妻子可以索要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则已经超出了《婚姻法》所能够规范的范围,进入到了一个道德领域。

由此可以看出,无怪当年建国之时,什么法律都没有颁布的时候,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了。在很多立法者与司法者看来,这东西并非只是调整婚姻状态,而且肩负着社会的道德责任。按说这么想也不能算错,只是在强调过分平权的同时,又强调自己的道德倾向,实在是令人不能理解。

民众的安全感与信心何来

2010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强调,当前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工作,铲除隐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和消费信心。

在国外品尝过牛奶的人,可能会觉得有点儿诧异,“洋牛奶”似乎与国内的牛奶并不相同。但这个疑问可能只在脑子里停留一秒就消失无踪了。而在很多人看来,这可能是因为其中的各种添加辅料不同,奶粉则都是一样的。这个印象因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而改变,很多人这才知道,原来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所喝的奶粉,竟然有很多是这么生产出来的。

如果只是一次奶粉事件也就罢了,随着媒体的深挖才发现,此事并非偶然,而是在某些人的授意下延迟了半年之久才被媒体曝光。这种利益的链条之可怕,已经超出了单纯一个毒奶,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应该作为检验者与监督者的机构,竟然不但形同虚设,甚至还包庇纵容。

转过年来,毒奶粉再战江湖,几乎所有的流程又走了一遍,还是半年之前就已经发现,依然是没有任何预警。这个没有预警的原因很简单,说出来的话是没有造成扩散与伤害,实际上是怕已经遭受重创的中国奶业从此一蹶不振。但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圣元奶粉事件再次发生了。这次虽然一改当初捂盖子的手法,相关部门非常迅速地介入并作出了结论,圣元奶粉到底如何还是遭到了很大质疑。

在我看来,只有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与舆论永远警惕的眼睛下,民众才有足够的安全感与信心。以“三鹿事件”为例,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经济利益链条的驱使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纠错的能力,而在一开始的时候,很多媒体按照一种心照不宣的“规矩”,即使得到了消息也并不打算点出具体的名字。这是因为我们的媒体有一种多年养成的“自觉”,凡是没有权威部门的说法之时,不能点出具体的名字。两个制动的刹车都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且就媒体来说,随便爆出厂商最后有可能会吃官司,这种例子并不少见,甚至最近还有记者被通缉的事情发生。

我们知道,在利益链条绷紧的时候,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媒体。但媒体所受的压力也并不小,不但有误报的危险,更有来自各种机构或明或暗的命令、指示、说情,最终能一追到底的事情其实是很少的。也正是舆论监督只能发挥部分作用,导致民众的信心与安全感不足。试想一下,如果民众只看到一个迅速从所有媒体上消失的话题,他们难道就不会有疑问?这个世界谁能比谁傻多少?毕竟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什么事大家都知道。

或许有人会说,要是你们媒体误报了怎么办?伤害了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怎么办?很不幸的是,这种事是很可能发生的,甚至早就已经发生过。但我们如果想建设一个具有足够幸福感、安全感的社会,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舆论监督不能预先设定无错才去监督,而是在尽量保证无错的情况下,尽快地开始调查事情的真相,并且直接点出产品名字,作为一种预警的模式。而且在不能证明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追责。

这确实是媒体的一种类似于特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背后是事关公众事务的公众知情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展现,有位网友的疑问就会成真,他说:难道我们的孩子是用来试验奶粉的么?很不幸,这句话甚至可以用无数相同的句式来说,比如说:难道我们是用来试验地沟油的么?

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一直是个挺正面形象的词汇,您想啊,一般人认为亲情最大,您为了大义都把自己的亲戚给灭了,那还不算是正面形象?一直以来,我们这里也是这么宣传的,以至于大家看见这个词都有一种大义凛然的崇高感。

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在该草案当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的意思是说,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