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当文艺成为一种『病』(第5/8页)

所以,这样一台节目才有可能于这个心理深度上让人有所发泄。一边是道德上的不屑,一边是对于财富本身的质疑,加上价值观始终不能多元发展的社会现实,以及贫富分化剧烈的现象,自然也就有所成就。这样一种节目都能掀起人工的波浪,其背后所隐含的社会意义,是值得认真思考与对待的。

旅行的意义

有人说过,旅游这件事就是从自己待得烦死的地方,到别人待得烦死的地方去的一种活动。但实话说,这句话完全属于俏皮话,完全正确而又没有道理。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就像吃够了肉的祖先与吃够了粮食的祖先交换他们的产品一样,最终形成了生意,也最终形成了我们这个世界。

旅游是一门大生意,越来越多的地方把这个行业当作经济的增长点,毕竟这是污染比较少、持续发展性好的东西,比起建个造纸厂还是好多了。但咱们这里的旅游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宰客等传统项目还是不断上演,比如说著名的宰客圣地海南三亚,就经常性的能够爆出被宰客人的哀嚎。

有鉴于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一堆各种法案、草案,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还有首次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也就是说,有可能出台一个旅游法,降低旅游被宰的痛楚。

该法案最为令人关注的几点如下: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其他还有关于小费之类的规定,尽量以旅游者的利益为导向,对于很多现在旅游业内的潜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

应该说这是个好事儿,毕竟旅游已经是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消费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而且原来我们这里管理旅游只能用《消费者保护法》的某些规定,没有什么针对性,大而笼统的规定当中有无数的漏洞可以钻。针对性的法律还是比较适宜的,这点应该说是立法层面的进步。当然了,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多覆盖一些领域就好了,尤其是很多特殊领域,要是能够有个法律作为标准,大家也就不至于无所适从,从而形成很多灰色的地带,然后大家就开始玩儿一种叫做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游戏了。

但咱们在这里还是不讨论法学专家们关心的问题了,还是说说到底为什么宰客现象如此严重、强迫购物为啥如此盛行。

这方面肯定有旅行社的原因,毕竟现在竞争激烈,很多旅行社组团是没有利润的,只有在购物等方面把钱赚回来。尤其是某些所谓零利润、负利润的旅游团,在组团的时候就说明有多少多少的购物时间,旅游只是一种副产品,而购物才是主要的重头戏。这您还真别怪旅行社,这里面实际上更多的是游客自己的原因。

话说咱们这里的旅游热已经有些年头,但很多人并不明白旅游与旅行之间的不同。国人旅游往往就是“下车撒尿、停车照相”,然后这就算是到此一游。热衷于到过一个地方,而不是真的想从旅游中得到某些真正心灵的充实与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花费越少的钱、照更多的照片已然成了旅游的目的。

这样的目的自然就刺激了那种打着旅游为目的的购物团产生,反正大家是各取所需,您想少花钱去外地照相,他想忽悠您去商店消费,两种鬼胎一拍即合,最后大家都不能算满意。

想要彻底根除此类现象,除了立法规范之外,还真是有赖于旅游者素质的提高,提高到知道旅游与旅行的不同。旅游确实是一次走马观花的照相之旅,而旅行则是一次心灵丰富的过程,目的不同、结果也不同。两者之间的共同属性只有一个,即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其他则没有任何共同点。当我们明白了如何去分别两者的区别,也就不会被那些低廉的价格所蛊惑了。消费者与商家其实是一种互动,有想占便宜的消费者,就有以这个为陷阱的商家,只有消费者日渐成熟,才能有一个相对公平的消费环境。这个道理可不全是适用在旅游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

生活总是在继续

时间轮转,马上就该到周朝上场的时间了。但且慢,我们按照惯例,先追述一下周朝皇室的祖先何来。按照记载,周朝皇室的先祖是后稷,他老妈是有邰氏女,名字叫做姜原。身份有点古怪,是帝喾的元妃——商朝的先祖之母是帝喾的次妃。这个帝喾真是奇人,不但名列三皇五帝之一,就连后宫里收下的两个妃子都能繁衍出两个王朝。

但只有一件事比较遗憾,这两个朝代的先祖都不是帝喾本人的骨血,商朝的始祖是次妃吃了个鸟蛋而生,这次更加传奇,是姜原女士看到原野当中有巨人的脚印,看得她心头激动着上去踩了一脚,踩完就怀孕了。生了以后觉得这事儿不算个好事儿——当然不算好事儿,放到现在就是个外星人劫持的故事,放到那个时候就算是凶兆——就把孩子弃至街巷之中,结果牛马路过都不去踩踏;弃之林中,正好碰上有人给拿了回来;放到水渠的冰上,有鸟飞过来盖在他身上。由此觉得这孩子不太一样,接回去抚养长大。

焦周认为,这孩子是帝喾的后裔,“其父亦不着”——其父不够知名、大家不知道的意思。这话当然有点奇怪,这孩子是某人的后裔,但他的父亲又不是某人,而是一个不知名人士,看上去像是神经错乱的说法。但这个说法确实是有根据的,那时候很可能并非是以血缘来分是否为某人后裔,而是以是不是在某家生养为标准。至今在非洲的某些部落当中,男人可以娶到很多老婆,但同时也并不太禁止老婆红杏出墙,只要是与该女士夫妻关系在延续的过程中生下的孩子,都视作是自己的孩子。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在古书上记载着商、周两个王朝的先祖虽然都是帝喾的妃子,实际上这并非是信史,而是很可能对待父系血缘态度转化前后的两个阶段。在说到商朝祖先时,无论那位次妃是如何得到这个孩子的,也依然被安然的抚养在帝喾的名下。但到了周朝这位更加著名的祖先之时,居然会三次抛弃之,这说明当时的父系血缘认同已经开始成为主流,可大概也是与前期的不重视父系血缘的状态并存。所以,除非是帝喾老头儿活得过于长寿,否则的话基本这两个王朝的先祖不太可能是同时代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