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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她们一起吃了四年的饭。早餐:沙拉喜欢吃早餐,罗伦不喜欢吃,只喝一杯咖啡。午餐:如果安排得过来就一起吃。晚餐:大部分时间都一起吃。还有消夜:她们是大学生,经常熬夜,到了夜里11:00,什么都不想,就想来一盘泰特土豆。一边吃夜宵,一边讨论《米德尔马契》:没有人喜欢读《米德尔马契》,但是读那本书让人受益良多。当时她和沙拉要是不一起吃饭,就会觉得很难想象,或者非常别扭。其实现在看来,那时候天天腻在一起才叫别扭呢。这就是生活,生活真是有意思。

凯伦头发微微发红,笑起来很尖刻。她对所有的事情都很尖刻。她在俄亥俄州长大,说话发音很奇怪。她的揶揄挖苦入木三分。她们第一次一起吃午饭,是凯伦主动邀请罗伦:“嘿,一起去吃午饭。”听着很自然,所以罗伦就自然而然地答应了,只不过如果换了她,她绝不会主动去约凯伦。那次吃饭,凯伦用自己对上级细致入微的观察取悦罗伦。她指出,玛丽-贝斯两条腿不一样长,而且差很多,看她走路就能看出来。罗伦比凯伦早两年进公司,却从来没留意过。她不怎么留心别人生活中的细节。凯伦模仿玛丽-贝斯的步态给罗伦看——倒不是嘲弄,只是很客观地模仿,罗伦非常吃惊。凯伦很善于观察。或许,善于观察比天资聪明更重要。

“对了,那个临时工怎么样了?”凯伦漫不经心地问。

“什么怎么样了?”罗伦用筷子的样子很狼狈,所以用的是叉子。

“他挺帅的。”凯伦有男朋友,叫埃文,是个插图画家。听上去不像正规职业,但他以此谋生。埃文人不错,但是留着山羊胡子。去年有一次下班后,他们三个人去喝过一杯。他的除臭剂喷得不够多。

“是啊,挺帅的。”罗伦说,就仿佛她们在谈论天气。

“我靠,就好像你没注意似的。”这是凯伦的又一大特点:爱骂脏话。

“我注意了啊。”罗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