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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开拓我们的心智(第2/11页)

在这样的时代里,“阅读”突破了个体的“体验”或者单纯的“试错”的种种局限。“体验”往往只能局限于自己,而“试错”也受限于自己的阅历。然而,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得知他人的“体验”和“试错”结果(即所谓的“经验”)。可以跨越时间、空间,更不用说跨越种族和国度——文字翻译工具越来越先进,而掌握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语言的人数也在不停地增加。

“阅读”的前提是使用文字记载的前人经验已经存在。而文字使得快速的经验积累成为可能——“对蛇(爬行动物)的恐惧”可能需要几百代才能通过记忆遗传变成“天生的知识”,但是,有了文字之后,一代之间,就有可能积累并获得千百年来积累的知识。现代人只需要通过小学、中学、大学总计差不多15年左右的时间,就有机会在学校里把哥白尼、伽利略、牛顿,或者达尔文、门捷列夫,甚至爱因斯坦等历史上的巨人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囊括在自己的脑中。

讲到文字的重要,忍不住多花些篇幅。以下是电影《基督山伯爵》的一个片段,这一小段,看过无数遍,每次都让我满身鸡皮疙瘩。

身陷大牢里的爱德蒙·唐太斯终于见到挖了六年却不幸挖到另外一个牢房的法利亚神甫。

后来,法利亚神甫要求爱德蒙帮他挖地道:In return for your help, I offer something priceless…(为了报答你的帮助,我将给你提供一样无价的东西……)–My freedom?(–我的自由?)爱德蒙的眼睛一下子亮了。

Freedom can be taken away.(自由是可以被剥夺的。)法利亚神甫颇有些不屑,接着说道:As you will know, I offer knowledge, everything I have learned, I will teach you economics, mathematics, philosophy, science…(就像你将会知道的那样,我教你我知道的一切知识;我会教你经济学、数学、哲学、科学……)

爱德蒙忽然又发现了值得自己兴奋的东西:…to read and write?(读书、写字?)

利亚神甫愣了一下,发现这是个大字不识一个的家伙,颇有些无奈:… of course.(……当然。)

爱德蒙根本无法拒绝了:When do we start?(我们啥时候开始?)

神甫认为知识最宝贵,大字不识的爱德蒙却只知道自由最可贵。可是没有知识,精神怎么会自由呢?精神不自由肉体自由又如何呢?而精神的自由是谁也夺不走的。爱德蒙的重生从这里开始了,他开始识字,他开始能够深刻地思考,不再只是个动物,而是个可以天马行空的人——尤其在许多年后他重获肉体自由之后……

摆脱经验的局限

除了“试错”、“观察”、“阅读”之外,“思考”,准确地说,“正确地思考”,才是获取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的主要手段。没有文字的时候,人类已经能够思考。但局限于已认知的知识数量,当时人类很难正确思考。

比如,很容易想象,在远古时代,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当然会非常局限。而一切的现实生活经验都在让他们体会到“万事必有因果”。当人们看到树上的枝叶被风吹动的时候,当然可以理解风是枝叶飘动的原因。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今天人们在小学的时候就已经从教科书里得知的“空气的流动形成了风”。于是,他们自然地这样认为:“肯定是有什么力量造成了风,但是究竟是什么呢?”在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他们会接着认为,“那只能是神的力量”——因为,“万事必有因果”。“万事必有因果”本身并没有错误。关键在于“我们并不见得一定能够做到看到‘因’就能想到正确的‘果’,也做不到为所有的‘果’找到全部正确的‘因’。有时(事实上是很多时候),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某件事(果)发生了,可是我们却难以确定原因究竟是什么”,或者反过来,“某件事发生了(因),可是我们并不确定它的结果究竟是什么”。

求知的过程,某种意义上就是探求因果关系的过程。托马斯·索维尔曾经慨叹达尔文的伟大,说:“达尔文不仅是生物学上的,更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界标”。[1]达尔文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几乎是我们所能知道的第一个有完善的能力,可以用跨越长达几百万年的时间跨度,并彻底摆脱“个体感知”的局限去“正确地思考”问题的人;也因此使得后来无数的人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建立并完善一种突破人类个体局限的系统的思考方法——“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s)。

1859年11月24日,在经过20年小心谨慎的准备之后,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第1版印了1250本,在1天之内销售一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达尔文“胜利”了,宗教“失败”了。

达尔文逝世后的第43年,《物种起源》问世的第66年后,即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的一位中学教师约翰·斯科普斯,因在课堂上讲解达尔文进化论而成为被告,被告上了法庭,推上了审判台,最后被处以90美元的罚款——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猿猴诉讼案”(The Scopes Case, also called "Monkey Trial")[2]。

尽管“猿猴诉讼案”的判决只限于田纳西州,但,直到1968年,美国高等法院才根据《第一修正案》判决,学校可以讲授进化论,因为这是科学。

1987年,一宗来自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使得争议再起。最终高等法院判定,“要求学校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必须允许讲授神创论”是违宪的。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投票决定从标准化考试中剔除作为考试科目的进化论。有些专家认为,这是个非常有效的阻止教师讲授进化论的方法,因为学生不用被考到进化论了。

阿拉巴马州的教科书上,印着这样的声明:“进化论是某些科学家相信的学说,而非事实。”

在明尼苏达州,一位认为神创论是确凿的科学的老师因在课堂上发表对进化论的批评而被劝退。这位老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2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做出裁决,认为生物由某种高智能设计师所设计而成的“智慧设计”论系宗教理念,在公立学校科学课上讲授该理论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