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第2/3页)

苏:好极了.我们已经说过,结婚的机会对于优秀人物,应当多多益善,以便让他们尽可能地多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们曾经这么说过的.

苏:可是荷马诗篇中还说起过,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轻人中的勇士也是正当的.荷马告诉我们,阿雅斯打起仗来英勇异常,在宴席上受到了全副脊肉的赏赐;这样对于年轻勇士既是荣誉,还能够增强他们的体力.

格:很对.

苏:那么,我们这儿至少可以把荷马作为我们的榜样.在祭礼及其它类似场合上,我们表扬那些智勇双全功勋卓著的优秀人物,给他们唱赞美诗,给他们刚才讲过的那些特殊礼遇,给予上座,羊羔美酒,这样对这些男女勇士,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又给了他们荣誉.

格:你说得很好了.

苏:好,那么,那些战死沙场,......有人假如死后英名扬,难道我们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门望族的金种子吗?

格:绝对可以的.

苏:我们要否相信,赫西俄德诗篇里所说的黄金种子死之后成为"置身河岳的精灵,保卫下民的救星"?

格:当然要的.

苏:我们要否去询问一下阿波罗,随后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这些勇士神人?

格:我们还能采用什么其他方式吗?

苏:并且,我们以后还要对他们的坟墓按时祭扫,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们还要把同样的荣誉给予那些因年老或者别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动中表现得十分优秀的人物.对吗?

格:肯定是的.

苏:再说,我们的士兵应该怎么样对待敌人?

格:在哪些方面?

苏:首先在变战败者为奴隶方面.希腊人征服其他希腊城邦,把同一种族的人降为奴隶,你以为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吗?还是,......不仅自己不这样,而且还竭力阻止别的城邦如此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蛮族征服的危险,让希腊人和希腊人团结起来,互相不伤害蔚然成风.......还是这样合乎正义呢?

格:希腊人和大家团结一致的好.

苏:那么,他们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同时劝告其他希腊人也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

格:显然.无论怎样,那样大家宁愿外抗蛮族,内求团结了.

苏:在战场上作为胜利者,对于被击毙的敌人,除武器之外,不去剥取死者其它东西,是否这样好些?搜剥敌尸财物,好似在做什么不可少的事情一样,这不使一些贪生怕死的胆小鬼找到了借口,他们能够不去追击活着的敌人了吗?有过许多军队不是曾断送于这种只顾抢劫的行为吗?

格:的确这样.

苏:你不认为抢劫死尸是卑鄙龌龊的行为吗?把死者的尸体当作敌人,而让真正的敌人丢下武器远走高飞,这不是女流之辈胸襟狭隘的表现吗?这种行为和狗儿向着扔中它们的石头狂喊,却不过去咬扔石头的人,有什么两样呢?

格:丝毫没有什么两样.

苏:所以,我们一定要给死者埋葬,一定要禁止抢劫死尸.

格:真的,我们一定要这么做.

苏:再说,我们也不要把缴获的武器送到庙里,当为捐献的祭品,为了关注维护与其他希腊人的友好关系,尤其不要把希腊人的武器送去.我们倒真应该害怕把同种人的这些武器,作为祭品送到庙里去,以至亵du神圣,除非神指示要如此做.

格:再对不过了.

苏:关于蹂躏敌方希腊人的土地和焚烧敌方希腊人的房屋的问题,你的士兵们到底应当怎样去对待呢?

格:我很高兴听一听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苏:依我看,他们对希腊敌人既不能蹂躏土地也不该焚烧房屋.他们应当限于把一年的庄稼运走.要否我将理由告诉你?

格:要的.

苏:我的看法是:正如我们有两个不同的名称......"内讧"和"战争"一样,我们也有两个不同的事情.所谓两个不同的事情,一指内部的,自己人的;一是指敌我的,国外的.国内的冲突可称为"内讧",对外的冲突可称为"战争".

格:你的话十分恰当.

苏:假如我说希腊人与希腊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属于内部的,自家人的;希腊人与蛮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敌我的,外部的;请问,你觉得我这个话也一样中肯吗?

格:十分中肯.

苏:那么,当野蛮人侵略希腊人,或者希腊人抗拒野蛮人,他们是天然的敌人,他们之间的冲突必须叫做"战争";希腊人假如同希腊人冲突,他们是天然的朋友,不过希腊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罢了,这种冲突必须称做"内讧".

格:我完全赞成你的意见.

苏:那么,研究一下我们如今所说的"内讧"问题吧.一个国家,当内讧发生,分裂为二,互相蹂躏其土地,焚烧其房屋,这种荒谬绝伦的行动,让人觉得双方都不是真正的爱国者;否则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残酷地去伤害自己衣食父母的祖国呢?但是我们认为,胜利者假如仅限于把对手所收获的庄稼带走,他们的所作所为表示他们还是指望将来言归于好,停止没了没完的内战的,那么他们的行为便还是适度的,可以理解的.

格:是的,这种想法还十分文明些,比较合乎人情些.

苏:好.那么,你想要创立的城邦,是一个希腊城邦吗?

格:肯定是的.

苏:那么,这个城邦的公民不全都是些文明的君子人吗?

格:的确是的.

苏:要不要热爱希腊故国的河山?他们要不要热爱同种族的希腊人?要不要热爱希腊人共有的宗教信仰?

格:当然要的.

苏:他们不会将同种族希腊人之间的不和看作内部冲突,叫之为"内讧"而不愿称之为"战争"吗?

格:当然会的.

苏:他们尽管争吵,但时刻还指望有朝一日言归于好吗?

格:完全如此.

苏:那么,他们的目的不在于恶意奴役和毁灭,而在于善意告诫.他们是教导者,绝不是敌人.

格:十分对.

苏:那么,既然他们是希腊人,便不会蹂躏希腊的土地,焚毁希腊的房屋.他们也不会把各城邦的希腊人(少数罪魁祸首除外),不论男女老少,都当作敌人;因为这些理由,他们决不会蹂躏土地,拆毁房屋,因对方大多数人全是他们的朋友.他们作为无辜者进行战争只是为了施加压力,使对方自知悔误陪礼谢罪,达到了这种目标也就算了.

格:我同意你的说法.我们的公民应当这样对待自己的希腊对手.至于对付野蛮人,他们则应该象现在希腊人应付希腊人那样.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再给我们的护卫者制定这么一条法律:......不准焚烧房屋,不准蹂躏土地?

格:要的.让我们认为这些话以及前面说过的那些话全是对的.但是,我们假如让你这样滔滔不绝地讲下去,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担心你将永远说不到那个你答应要解答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是:我们所描述过的这样一种国家是否可能实现?假如可能,又怎样才能实现?我承认,你的国家如能实现,那是十分理想的;你没有描述到的,我还可以为你补足.我看到全国公民在战争中互不抛弃,彼此以兄弟.父辈.儿子相待,使他们无敌于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跟男兵并肩作战或为了吓唬敌人,一齐努力,让他们无往不胜.我还看到你没有提及的种种平时在国内的好处.这些我全承认.假如这种国家实现的话,还有其它说不尽的好处,你也不必再去细讲了.但是,让我们马上来只说明这个问题:这是否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怎么才可能?其他一切,我们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