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第3/3页)
级差地租和地租只是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
所谓永久性改良,——这种改良通过各种耗费资本的方法来改变土地的物理性质,部分地也改变土地的化学性质,因而可以看作是把资本并入土地,——几乎可以说,就是使一块位置在一定的有限的地方上的土地,拥有另一块位置在别的地方(往往就在邻近)的土地所天然具备的那种属性。一块土地天然是平坦的,另一块必须加以平整;一块土地有天然的排水沟,另一块则需要人工排水;一块土地天然有很深的泥土层,另一块则必须用人工去加深;一块粘性土地天然含有适量的砂,另一块则只有靠人工造成这种情况;一块草地天然能灌溉或覆盖着一层淤泥,另一块则必须通过劳动,或者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用语来说,必须通过资本,才能做到这一点。
有一种非常可笑的理论,认为在一块靠人工获得相对优越性的土地上,地租是利息,而在另一块天然具有这种优越性的土地上,地租却不是利息。(事实上,问题被曲解为这样:因为在一个场合地租和利息实际上是一致的,所以,在另一个场合,当它们实际上不一致时,就必须把地租叫作利息或冒充利息。)但是土地在投资以后会提供地租,并不是因为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投资,而是因为这种投资已经使土地变成一个比以前有更高生产率的投资场所。假定一国的全部土地都需要这种投资,那末,每一块还没有得到这种投资的土地,就都必须首先通过这个阶段,而一块已经具有这种投资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它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利息)也是级差地租,就象这块土地天然具有这种优越性,而另一块土地则必须靠人工才能获得这种优越性一样。
一旦投入的资本分期偿还,这种化为利息的地租也就会变成纯粹的级差地租。否则,同一个资本就必然要作为双重的资本而存在了。
一个最可笑的现象是,凡是反对李嘉图,反对只由劳动决定价值的人,在谈到由土地差别产生的级差地租时,认为在这里决定价值的是自然,而不是劳动;同时认为,土地的位置具有这种决定作用,甚至进一步认为,在耕作中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也有这种决定作用。相同的劳动使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不过,在劳动量已定时,这个产品的大小或量,从而属于这个产品的一个相应部分的价值部分,只取决于这个产品的量,而这个产品的量又是取决于这个既定劳动量的生产率,而不是取决于这个劳动量的大小。至于这种生产率来源于自然还是来源于社会,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只有在这种生产率本身要花费劳动,也就是说要花费资本的时候,它才会使生产费用增加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而在它单纯来源于自然的时候,却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