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事件(第8/10页)

你对峡谷咖啡馆凶杀的分析,虽然连一些细节都没有放过,却放过了一个最大的,那就是凶手选择的是同归于尽的方法。你仔细分析了凶手怎么会随身带刀——这一点很好。你把凶手和被杀者在峡谷咖啡馆见面安排成第一次,也就是说他们是首次见面并且交谈。这便是缺陷所在。在你的分析里凶手走进峡谷咖啡馆,在被杀者对面坐下来时显然并不想杀害对方,虽然他带着刀。那时候凶手显然想说服对方,他先是要求,后是哀求,希望对方别再和自己的妻子来往,而且还令人感动地说了一通自己和妻子的初恋。在你的分析里,凶手还期望过去的美好生活重新开始。然而由于被杀者缺乏必要的明智——顺便说一句,如果是我的话,会立刻同意凶手的全部要求,并且会说到做到,因为这实在是甩掉一个女人的大好时机。可是被杀者显然有些愚蠢,所以他便被杀了。

我倒并不是说凶手那时还不具备杀人的理由,凶手已经被激怒了,所以他杀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你分析中的杀人是即兴爆发的,凶手在走入咖啡馆时还不想杀人——你在分析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所以他的杀人是由于一时爆发出来的愤怒造成的。然而峡谷咖啡馆的凶杀者却是十分冷静,他杀人之后一点也不惊慌,而去叫警察。可以说那时候我们都还没有反应过来。因此咖啡馆的凶杀很可能是预先就设计好的,当凶手走入咖啡馆时就知道自己要杀人了。相反,假若是即兴地杀人,那么凶手就不会那么冷静,他应该是惊慌失措,起码也得目瞪口呆一阵子,他一下子反应不过来自己干了些什么。而事实却是凶手十分冷静,惊慌失措和目瞪口呆的是我们。

峡谷咖啡馆的事实证明了凶杀是事先准备好的,你的分析却否定了这一点。所以你的分析无法使人相信。

陈河致江飘的信

我仔仔细细读了好几遍你的信写得太好了你真是一个了不起的人你的目光太敏锐了。我完全同意你信中的分析那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漏洞大得吓了我一跳。我越来越感到没有你的援助我也许永远也没办法真正分析出咖啡馆的那起凶杀的真相我怎么会把最关键的同归于尽疏忽了真是要命我要惩罚自己。

确实如此凶手在走进咖啡馆之前已经和被杀者见过面交谈过了而且不止一次。凶手盯住被杀者已经很长时间了他已经确认被杀者就是勾引他妻子破坏他幸福生活的人所以他不会不找他。他找了被杀者好几次该说的话都说了,可被杀者总是拼命抵赖什么也不承认即便抵赖他还可以容忍问题是被杀者在抵赖的同时继续勾引他的妻子这一切全让他暗暗看在眼里。他后来开始明白一切都无法挽回了妻子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爱他了一切都完了。他曾经设计了好几种杀勾引者的方法都可以使自己逃掉不让别人发现但他最后都否定了因为他觉得自己即使逃掉也没有什么意思妻子不可能回心转意他对生活已经彻底绝望所以还不如同归于尽活着没意思还不如死。他选择了峡谷咖啡馆因为他发现勾引者常去那里他就决定在那里动手。他搞到了一把刀放在怀里继续盯着勾引者走入咖啡馆时他也走了进去在对面坐下。被杀者看到他时显然吃了一惊,但被杀者并未想到自己死期临近了凶手显然脸色非常难看但他依然没有放进心里去因为前几次凶手去找他时脸色同样非常难看所以他以为凶手又来恳求了他一点防备也没有他被凶手一刀刺中时可能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可能他到死都还没有明白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

江飘致陈河的信

你这次的分析开始合情合理了,但你还是疏忽了一点,事实上这个疏忽在你上封信里就有了,我当初没有发现,刚才读完你的信时才意识到。我记得峡谷咖啡馆的凶杀是发生在9月初,我记得自己是穿着衬衫坐在那里的,不知道你是穿着什么衣服?那个时候人最多只能穿一件衬衣,所以你分析说凶手将刀放在怀里不太可信。将刀放在怀里,一般穿比较厚的衣服才可能,而汗衫和衬衣的话,刀不太好放,一旦放进去特别显眼。我想凶手是将刀放在手提包中的,如果凶手没有带手提包,那么他就是将刀放在裤袋里,有些裤袋是很大的,放一把刀绰绰有余。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当初凶手是穿什么裤子?或者是不是带了手提包?

陈河致江飘的信

我非常同意你的信你对那把刀的发现实在太重要了。确实刀应该放在裤袋里我记得凶手没有带手提包他被警察带走时我看了他一眼他两手空空。你两次来信纠正了我分析里的错误使我感到一切都完美起来了。凶手走入峡谷咖啡馆时将刀放在裤袋里而不是怀里这样一来那起凶杀就不会再有什么漏洞了。我现在非常兴奋经过这么多天来的仔细分析总算得出了一个使我满意的结局这是我盼望已久的。但不知为何我现在又有些泄气似乎该干的事都干完了接下去什么事也没有了我不知道以后是否还能遇上这样的凶杀我现在的心情开始有些压抑心情特别无聊觉得一切都在变得没意思起来。

江飘致陈河的信

来信收到,你的情绪突变我感到十分有意思。你对那起凶杀太乐观了,所以要乐极生悲,你开始感到无聊了。事实上那起凶杀的讨论永远无法结束。除非我们两人中有一人死去。

虽然你现在的分析已经趋向完美,但并不是没有一点漏洞。首先你将那起凶杀定为情杀还缺少必要依据,完全是由于你那种不讲道理的固执,你认为那一定是情杀。你只给了我一个结论,并没有给我证据。如果现在放弃情杀的结论,去寻找另一种杀人动机,那么你又将有事可干了,我现在还坚持以前的观点:男人和女人交往是为了寻求共同的快乐,不是为了找死。鉴于你对情杀有着古怪的如痴如醉,我尊重你所以也同意那是情杀。

就是将那起凶杀定为情杀,也不是已经无法讨论下去了。有一个前提你应该重视,那就是被杀者的妻子究竟只和一个男人私通呢,还是和很多男人同时私通。你认为只和一个男人私通,你的分析说明了这一点。但是你忘了重要的一点。一般女人只和一个男人私通的,都不愿与丈夫继续生活下去。她会从各方面感觉到私通者胜过自己丈夫,所以她必然要提出离婚。而与许多男人私通的女人,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她们一般不会离婚。你分析中的女人只和一个男人私通,我奇怪她为何不提出离婚。既然她不提出离婚,那么她很可能与别的很多男人也私通。如果和很多男人私通,那么她的丈夫就难找到私通者,他会隐隐约约感到私通者都是些什么人,但他很难确定。他的妻子肯定是变化多端,让他捉摸不透。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杀的只能是自己的妻子,而不会是别人。事实上,杀人是一种愚蠢的行为,他最好的报复行为是:他也去私通,并且尽量在数量上超过妻子。这样的话,对人对己都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