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夤夜书(第2/2页)
[批驳]
需要警惕的是,他开头一再让我们不要当成反话,那即是心里有鬼!其实这就是反讽,就是攻击我们的社会黑暗!哪有公然提倡腐败的?他是真疯还是假疯?假疯该罚,真疯则要送到精神病院里去!
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深得广大群众拥护的反腐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已经结案的大小腐败案件,已达三百四十二起,难道说我们反腐的决心还不够大吗?
将社会最大毒瘤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居功至伟,不禁让人怒从心起。试问我们至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全是因为腐败不成?不,而是我们痛击腐败的结果。让那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是他这一类腐败分子乐观其成的,同时也是白日做梦。我们开放搞活的目的,是让人民大力发展经济,而不是非法获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古训。什么是“道”?即法律和社会公德。一旦违背了起码的社会良知,拥有再大的财富都不是什么光荣,都将不被人所尊重。
作者巧舌如簧,将最大的功劳都归于几个宵小,岂不知这种颠倒黑白不仅不能说服我们,反而让我们看清了腐败屡禁不止的真正根源所在。其中或者有一部分人在为不法分子制造理论借口。这种理论一旦形成,哪怕在极小的一个范围内传播,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破坏。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绝不允许散布这种言论,也不允许任何人将这种思想渗透到社会上。他其实是夸大了发达国家的不法现象,将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状况加以渲染。事实上那些发达地区一旦有了腐败出现,就会用各种办法揭露出来——如果不揭露他又怎么知道呢?这种揭露就是反腐!可见反腐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光明正大的、获得法律保护的、群众大力拥护的!
我们宁可要平均主义的清苦,宁可过得不太富裕,也要社会的清廉!不清廉,毋宁死!像现在一样的贫富差距,富者富死,穷者穷死,就是人间地狱!而人民的地狱,就是少数人的天堂!
该文作者,一定是这样的少数人。我们要把你剃了毛,再扔进粪坑里!
文章从人性深层分析了腐败不可避免的现实原因,我认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他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就是直率的性格: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有人憋在心里不说,而他一下就直通通地说出来了,让人觉得惊喜。当然他可能也发了点财,但不会太大,因为我发现他仍然是比较焦急的样子。如果是一个大财东写的,就会更平稳一些更含蓄一些吧。他想让全社会为腐败开一点绿灯,或多一些理解,以便他这一类人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样讲未免也太直接了一点。他应该多举一些富了以后反哺社会的例子,那样的话就会博得更多的同情。如果只是一心想要发财,那么就会让多数人听了不舒服:可想而知最终能发财的只是少数,多数人等待的还是他们能更多地贡献即反哺一点才好。看看发达国家的例子就知道,那些发了大财的人,其中有一些可善良了!这些人办了许多慈善事业,盖学校又捐孤儿院;还有的本来是巨富之人,就为了搞慈善,结果搞上了瘾,搞得忘了自己有多少钱,结果最后也变成了穷人!这样的例子再多一些大家就高兴了,因为谁不想让富豪再变回穷光蛋啊。
总而言之,想法让一些人拼命富起来是对的,但要有一个总体的规划;也就是说,要有一个让富人把财产拿出来的办法。以前,我是说解放前后的办法太猛了太急了一些,那就是打了分了的快速了断法。这个方法的优点是比较快,有的地方一夜就能解决问题;缺点是有违法律程序,积冤也太深,他们骂起人来也够狠的,有的后代总要愤愤不平。另有一个办法就是启发他们自觉自愿拿出一些,并树立一些正面的榜样。实在不愿拿出来的,再找找他们的茬儿也不迟,比如查一下,看看有无偷税漏税或其他不法经营的问题——要找总能找出什么来,一旦找出来,就要狠狠罚他,让他倾家荡产!这也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办法的缺点是麻烦,要知道查一次并且做到证据充分,以理服人,也要花去相当多的工夫,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我的个人意见是,此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讨论,适当吸收其有益的部分,剔除糟粕。关于对付腐败的方法,除了查处,再就是疏导。这篇文章有利于我们从疏导的角度看问题。总是狠巴巴地对待腐败,时间长了,可能也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如上观点仅供参考,并欢迎批评指正。
打着学术研究之名,行贩卖谬论之实,是早已有之的一种伎俩。为腐败唱赞歌者,必为腐败者。着人在税务、项目承包、工程招标、集资、走私以及黄赌毒诸项严加追查。无论涉及到什么层级的人,都不要顾忌,而要一办到底,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