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节 超越故乡(第5/6页)
现代小说的所谓气氛,实则是由主观性的、感觉化的风景——环境描写制造出来。巴尔扎克式的照相式的繁琐描写已被当代的小说家所抛。在当代小说家笔下,大自然是有灵魂的,一切都是通灵的,而这万物通灵的感受主要是依赖着童年的故乡培育发展起来。用最通俗的说法是:写你熟悉的东。
我不可能把我的人物放到甘蔗林里去,我只能把我的人物放到高粱地。因为我很多次地经历过高粱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我闭着眼睛就能想到高粱是怎样一天天长成。我不但知道高粱的味道,甚至知道高粱的思。马尔克斯是世界级大作家,但他写不了高粱地,他只能写他的香蕉林,因为高粱地是我高密东北乡文学王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反抗任何侵入者,就像当年反抗日本侵略者一。同样,我也绝对不敢去写拉丁美洲的热带雨林,那不是我的故。回到了故乡我如鱼得水,离开了故乡我举步艰。
我在《枯河》里写了故乡的河流,在《透明的红萝卜》里写了故乡的桥洞和黄麻地,在《欢乐》里写了故乡的学校和池塘,在《白棉花》里写了故乡的棉田和棉花加工厂,在《球状闪电》中写了故乡的草甸子和芦苇地,在《爆炸》中写了故乡的卫生院和打麦场,在《金发婴儿》中写了故乡的道路和小酒店,在《老枪》中写了故乡的梨园和洼地,在《白狗秋千架》中写了故乡的白狗和桥头,在《天堂蒜苔之歌》中写了故乡的大蒜和槐林,尽管这个故事是取材于震惊全国的"苍山蒜苔事件",但我却把它搬到了高密东北乡,因为我脑子里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村庄,才可能得心应手地调度我的人。
故乡的风景之所以富有灵性、魅力无穷,主要的原因是故乡的风景里有童。我在《透明的红萝卜》中写一个大桥洞,写得那么高大、神奇,但当我陪着几个摄影师重返故乡去拍摄这个桥洞时,不但摄影师们感到失望,连我自己也感到惊。毫无疑问眼前的桥洞还是当年的那个桥洞,但留在我脑海里的高大宏伟、甚至带着几分庄严的感觉不知跑到哪里去。眼前的桥洞又矮又小,伸手即可触摸洞。桥洞还是那个桥洞,但我已不是当年的。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在《透明的红萝卜》中的确运用了童年视。文中的景物都是故乡的童年印象,是变形的、童话化了的,小说的浓厚的童话色彩赖此产。
八、故乡的人物
1988年春天的一个上午,我正在高密东北乡的一间仓库里写作时,一个衣衫褴缕的老人走进了我的房。他叫王文义,按辈分我该叫他。我慌忙起身让座、敬。他抽着烟、不高兴地问:"听说你把我写到书里去了?"我急忙解释,说那是一时的糊涂,现在已经改了,云。老人抽了一支烟,便走。我独坐桌前、沉思良。我的确把这个王文义写进了小说《红高粱》,当然有所改。王文义当过八路,在一次战斗中,耳朵受了伤,他扔掉大枪,捂着头跑回来,大声哭叫着:"连长,连长,我的头没有了……"连长踢了他一脚,骂道:"混蛋,没有头还能说话!你的枪呢?"王文义说:"扔到壕沟里。"连长骂了几句,又冒着弹雨冲上去,把那枝大枪摸回。这件事在故乡是当笑话讲的,王文义也供认不。别人嘲笑他胆小时,他总是。
我写《红高粱》时,自然地想到了王文义,想到了他的模样、声音、表情,他所经历的那场战斗,也仿佛在我眼。我原想换一个名字,叫王三王四什么的,但一换名字,那些有声有色的画面便不见。可见在某种情况下,名字并不仅仅是个符号,而是一个生命的组成部。
我从来没感到过素材的匮乏,只要一想到家乡,那些乡亲们便奔涌前来,他们个个精彩,形貌各异,妙趣横生,每个人都有一串故事,每个人都是现成的典型人。我写了几百万字的小说,只写了故乡的边边角角,许多非常文学的人,正站在那儿等待着。故乡之所以会成为我创作的不竭的源泉,是因为随着我年龄、阅历的增长,会不断地重塑故乡的人物、环境。这就意味着一个作家可以在他一生的全部创作中不断地吸收他的童年经验的永不枯竭的资。
九、故乡的传说
其实,我想,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听着故事长大的,并且都会变成讲述故事的。作家与一般的故事讲述者的区别是把故事写成文。往往越是贫穷落后的地方故事越。这些故事一类是妖魔鬼。一类是奇人奇。对于作家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是故乡最丰厚的馈。故乡的传说和故事,应该属于文化的范畴,这种非典籍文化,正是民族的独特气质和秉赋的摇篮,也是作家个性形成的重要因。马尔克斯如果不是从外祖母嘴里听了那么多的传说,绝对写不出他的惊世之作《百年孤独。《百年孤独》之所以被卡洛斯·富恩特斯誉为"拉丁美洲的圣经",其主要原因是"传说是架通历史与文学的桥梁。
我的故乡离蒲松龄的故乡三百里,我们那儿妖魔鬼怪的故事也特别发。许多故事与《聊斋》中的故事大同小。我不知道是人们先看了《聊斋》后讲故事,还是先有了这些故事而后有《聊斋。我宁愿先有了鬼怪妖狐而后有《聊斋。我想当年蒲留仙在他的家门口大树下摆着茶水请过往行人讲故事时,我的某一位老乡亲曾饮过他的茶水,并为他提供了故事素。
我的小说中直写鬼怪的不多,《草鞋窨子》里写了一些,《生蹼的祖先》中写了一。但我必须承认少时听过的鬼怪故事对我产生的深刻影响,它培养了我对大自然的敬畏,它影响了我感受世界的方。童年的我是被恐怖感紧紧攫住。我独自一人站在一片高粱地边上时,听到风把高粱叶子吹得飒飒作响,往往周身发冷,头皮发奓,那些挥舞着叶片的高粱,宛若一群张牙舞爪的生灵,对着我扑过来,于是我便怪叫着逃跑。一条河流,一棵老树,一座坟墓,都能使我感到恐惧,至于究竟怕什么,我自己也解释不清。但我惧怕的只是故乡的自然景物,别的地方的自然景观无论多么雄伟壮大,也引不起我的敬。
奇人奇事是故乡传统的重要内。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写过: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堆传奇故事,越是久远的历史,距离真相越远,距离文学愈。所以司马迁的《史记》根本不能当做历史来。历史上的人物、事件在民间口头流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传奇化的过。每一个传说者,为了感染他的听众,都在不自觉地添油加醋,再到后来,麻雀变成了凤凰,野兔变成了麒。历史是人写的,英雄是人造。人对现实不满时便怀念过去;人对自己不满时便崇拜祖。我的小说《红高粱家族》大概也就是这类东。事实上,我们的祖先跟我们差不多,那些昔日的荣耀和辉煌大多是我们的理。然而这把往昔理想化、把古人传奇化的传说,恰是小说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它是关于故乡的、也是关于祖先的,于是便与作家产生了水乳交融的关系,于是作家在利用故乡传说的同时,也被故乡传说利用。故乡传说是作家创作的素材,作家则是故乡传说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