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樟木头的大杂院(第2/5页)
那时的常昊形瘦如病鬼,一口温州腔,说话似醉鬼。玲形容他口中含了泔水。柳莺也老是冲他皱眉。可咋会叫紫晓抛弃父母,跟他私奔呢?
这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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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六月天的许多都模糊了,除了紫晓的出现和玲的骂娘。
紫晓来那天早晨,玲把大行截在门口,问他为啥夜里敲门?
这是个极有戏剧性的场面。
“说呀!”玲紧逼一句,“为啥敲我的门?”
“要水……要……一些……水。”大行满面通红。
“为啥把窗纱撕烂?”
院里人都憋了笑。玲的声音很大。“半夜里,敲门不说,还要翻窗子。我说你翻,翻进来给你点好看。”
“哟,别骂了……瞧,人家脸都红了。”蔡奶奶笑嘻嘻说。
“就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嘛。”老王爷说。
玲便愤愤住了口。这是个形神酷似巫婆的女子。因了这事,日后许多天里,灵非不和她说一句话。这个早晨发生的故事,影响了他和玲的交往。半年后,玲明显地对他表示了亲密,并多次暗示。
但灵非的兴趣在那天早晨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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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晓倦曲在阴暗的墙角里看书的那个场面很美。她仿佛很专注。身边的一切都进不了她。常昊在收拾屋子。屋里苍蝇很多,像轰炸伦敦的纳粹飞机。这是那时小巷里的夏季景致。爱情少不了的。苍蝇少不了。搅天的臭味也少不了。爱情,诗意,臭味,就是生活。
常昊疯狂地唱:来呀来个酒啊,不醉不罢休,东边我的美人,西边黄河流。灵非不喜欢这个曲调,也听不清含了泔水的常昊口里吐出的词。日后的某一天,他终于听清了词并爱上了它。是的,东边美人,西边黄河,多壮美。江山好,美人更好。
紫晓是另一个世界。
紫晓总在若有所思地翻一本书。那本书很旧,似乎是毛套纸制的,但她保护得很好。她似在阅读,又似在乱翻。但显然,爱江山更爱美人的常昊们并没影响她。常昊很喜欢她这样,搂过来,亲一口。紫晓才合了书,咯咯笑。
紫晓的笑很真,很纯,仿佛不黯世事的孩子天使般的笑。最美的语言也形容不了这笑。也许,只有一个词可以形容出万一。
那个词叫“灿烂”。
正是草青柳绿的季节。
这个季节的一切都美,掩蔽了所有的丑。岁月像那条黄狗一样溜走了,那缕温馨却印在灵非的心头。
灵非对紫晓印象最深的除了她很美的笑,还因为她的呻吟。此前,灵非不会想到一个女孩会在做爱时那样呻吟。那呻吟贯穿始终。而寻常女子,只在高潮时才那样。
由于那房子不太隔音,紫晓的呻吟,总惊醒隔壁的灵非。那呻吟很水,很柔,很有节奏,伴着床的响动。很怪的是,灵非无丝毫的情绪波动,只觉得那呻吟很美,是柳浪闻莺般的天籁。
确是天籁。
灵非从来都认为性爱是上帝送给人类的最美礼物。
那天籁能响许久。
这成为灵非对紫晓之所以爱上常昊的一个解释。是的。对情窦初开并体验了性爱甜蜜的女孩来说,最能吸引她的,便是情爱本身。
每夜,那天籁总响起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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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紫晓的风采如日中天。每天,她身边都围一群男孩,众星捧月似的。紫晓老在笑,仍那样天使般纯真,也魔鬼般邪恶。她的牙很白很齐整,一笑,总有种眩目的美。隔壁搅天似喧闹。男孩的声音像吵架,一个跟一个过不去,都成江湖豪客了。间或,夹杂着紫晓的咯咯。
夜里,他们便去学麒麟舞。麒麟舞是樟木头独有的一种民间舞,明末清初时,便具规模了。一到农闲时,一些青年便在师傅的带领下,习拳术,扎马步,练套路,练至大年初一,便整了装,舞了那麒麟,去挨家串户地拜年。这麒麟舞,以家族为主要传承载体,轻易不外传的。但常昊认识了一个老头,很投缘,愿意教他。老头也想造造人势,按江湖一行的说法:“有钱了帮个钱场,没钱了帮个人场。”老头一接纳常昊,他那班哥儿们便一涌而来了,时不时给老头买点酒肉,哄得老头很开心。
常昊们学这舞,主要是喜欢那麒麟舞的基础功:李家拳和蔡家棍。那时节,他们老看武打片,都成了武迷。
紫晓一去,院落便坟地似的空寂。当然,这只是灵非的感觉。
此时,玲在听录音机。蔡奶奶在唱佛。老王爷屋里的破电视吱吱哇哇――他的屋里总是弥漫着一股沸水中的鸡毛臭。这些,都进不了灵非的心。灵非的心是坟地。那时,紫晓是心里的太阳。
一切印象,都遥远而模糊。也因此,所有回忆都显示了奇异而朦胧的美。
紫晓一走,灵非就怅然若失地捡起笔,写一部似乎要流传千古但总也写不完的书。
小屋很凉。他的印象中,那个六月天不热,反倒有种奇怪的凉。太阳是照不进小屋的。一堵墙掠去了所有的阳光。下水道穿过墙角。墙皮因之脱落了。因关紧门窗的缘故,苍蝇也进不来。小屋里,老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孤零出阴森的凉。
每天早上三点,灵非就起床了,出了门。在黑黑的晨色中,他抬头向天,长吁一口气。一种伟大的感觉弥漫开来--谁能想到,一个小城的大杂院里,正在诞生一部大作品呢?
他有种恶作剧似的快意。
还有孤独。
后来,灵非很喜欢谈孤独。他说,孤独是“举世皆浊我独清,举世皆睡我独醒。”
紫晓一来,噪闹随之而到。执笔是不可能了。他很想去隔壁看看这位女子。只有在这时,他才觉得当一个平常人是多么幸福。他很羡慕这群无忧无虑的年轻人。
这也是一种活法。
今日有酒今日醉,不管明天喝凉水。
肉常吃。隔壁常响起滋啦啦的声响。间或,一窝蜂去餐厅。那时,他们阔着呢。有大哥大,有摩托,还有打工挣来的钱,够花一阵子了。不吃干啥?不笑干啥?
一阵子后,咋办?管他呢。白水下面也成,饿几顿也成,或者借,或者卖样东西,又是一阵子。
灵非很羡慕这无忧无虑。他没这样活过。童年、少年在贫困中度过。青年后,就进了书堆。
这也是一种活法。
灵非是幸福的。那时的常昊们也是幸福的。后者的幸福一点也不比前者淡。
灵非永远忘不了一个境头:在东莞街头,一对很丑的男女乞丐,忘情地看着对方,让着一个讨来的棕子。谁都不愿先吃第一口。
他相信,那一刻,他们是世上最幸福的恋人。
幸福是一种感觉。幸福与财富无关。当窗外一个拾粪老汉躺在地上头枕土坯香甜地扯起鼾声时,屋里的胖子富翁却懊恼地在席梦思上翻来滚去。很难说后者比前者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