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案 永定门惊现碎尸 女侦探以身犯险(第5/5页)
10点多,我找到了在天桥拉夜班车的十三。他托车行的朋友打听了一夜,在天桥一间赌场找到了歪脖儿,跟他一起的,还有奄奄一息的焦二毛。我问歪脖儿怎么回事,他不肯说,憋了半晌,说:“给我钱,500个大洋,要不就算了。”
我说:“你也太贪了,一下哪儿找那么多钱?”
歪脖儿很坚持:“我敢要这钱,就是横下心了,不会跟你瞎说。”
我看看小宝。小宝说,看我没用,我的钱都是你给的。我从口袋里掏出纸笔,写了张条子,盖了印章,递给歪脖儿,让他有空到北新桥增裕当铺拿钱。歪脖儿接过条子,检查半天,仔细叠好装起来,然后给自己倒了杯水。他抱起杯子一口喝完,指了指自己和躺着的焦二毛,说:“邱太德,要杀人灭口。”
歪脖儿在商场里找焦二毛,就想问问他,为什么想杀自己。他从没去过商场,很快迷了路,摸了半天,从后面出来进了胡同,抬头一瞧,焦二毛正顺着栏杆往下滑。他赶紧躲墙角,想抓个正着,却看见邱太德上了阳台。焦二毛一见邱太德,就停住不滑了,朝他招手,“二毛对他说了一句话,姓邱的就开枪了。”
“什么话?”
“他说,您放我走,明儿我把歪脖儿也做干净了。”
焦二毛肩膀挨了一枪,扑通一声掉了下去,摔在歪脖儿跟前。
“我×,吓得我半死!二毛摔得一动不动,嘴里哼唧,要我救他。”歪脖儿停下,又倒了杯水,继续说:“我当然救,不是他要杀我啊!”他拍拍胸脯,“我这人,是非分明!”
我问他,邱太德为什么要灭口,歪脖儿扶起焦二毛,让他说。
从八大胡同挑妓女,设法弄进济良所,再从济良所合法娶人,卖进七圣庵,这桩生意,邱太德已经做了很久。他从不亲自出面,办事的人都是犯了死刑的犯人,邱太德承诺,做成了买卖就让他们换个身份跑路。半年多来,邱太德暗中打点了济良所上下,做得干净利落,更何况,买人卖人的,全是假身份,几乎无从查起。
小知己在七圣庵撞破了事情,坚持要查,竟去找到邱太德报案,自己送上了门。焦二毛贪财,收了邱太德一千个大洋,不想事儿没办成,还败露了身份,“姓邱的平时对我们像兄弟,给钱从不小气,一出事马上变脸,太可怕……”焦二毛边说边咳,血溅了我一身。
我点上一根烟,塞到他嘴里,说:“抽两口,就没那么疼了。”
小宝检查了焦二毛的伤口,子弹从正面穿过肩胛骨,没伤到内脏,但失血过多。走之前,我又写了个条子,递给歪脖儿,告诉他,按地址去找这个地下诊所,待在那儿别乱跑。
回到西四,实在太累,我一觉睡了两天,醒来已经是5号中午了。起床后,我泡了壶铁观音,坐院里抽烟,和小宝商量,晚上去诊所找歪脖儿和焦二毛。邱太德这件事儿,只有带上证人去找警察厅勤务督察处[6]。
正聊着,院门开了,车夫十三拿着张报纸进来,说出事了。我打开报纸一看,头条报道——外二警区署长街头遭枪杀,凶手至今查无下落。报道里说,邱太德今早一出家门,在胡同里被人枪袭,中了四枪,当场毙命。据目击者说,杀人凶手是个歪脖子男人。
听我念完,小宝喷了一口茶,说:“×,这小子哪来的枪?”
“手里有钱,买枪容易[7]。”我点上烟,吸了几口掐掉,带小宝出门。
晚上,我和小宝去了那间地下诊所找歪脖儿。医生说,前天夜里,歪脖儿送来个中枪的人,自己走了。我问,送的那人呢?医生说,没救过来,死了。
回去的路上,我问小宝:“我这算不算买凶杀人?”
小宝叹了口气,说:“每回你拿钱办事,我都心疼。这回,是花得最值的。”
我一拍脑门:“嗨,一提花钱,还有件麻烦事儿,戴戴还在济良所呢!”
小宝大笑,说老金,这下你完了。
太爷爷查完这件案子半个月,当时的进步刊物《每周评论》19号(1919年4月27日)上发表了一篇李大钊的文章:《废娼问题》。里面提到,准许公娼制度,就是准许人身买卖,就是损害法律上的人身自由。
以制度提倡卖淫,当然不行,而小知己的案子,让我觉得,造成买卖妇女的,更多在于制度背后的人。本该保护合法妓女的警察成了人贩头子,救助妓女的济良所默默提供了合法贩卖的渠道,因为社会机构造成的畸形需求没有得到解决。
前阵子,徐浪调查过拐卖案。其中有类案子,以婚姻介绍的形式,拐卖妇女到偏远地区,称之为“合法”的婚姻移民。这背后,就是社会结构紧张造成的畸形需求。
有人建议,与其毫无策略地打拐,不如建立合法的婚姻介绍机构——疏导解决需求,缓解犯罪,是合理的思路。但若真的如此设置这样的机构,又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周庸说,觉得我越来越悲观。我说是,但做我们这行儿的,若不悲观,就难以承受现实的沉重,若不先承受,又哪来勇气做点什么?
[1]妓院的日常管理者,称为掌班,其实就是老板。掌班一般是从前做妓女或老鸨的,生了女儿,还会留在妓院。女儿一般被称作小掌班,小知己就是三红班的小掌班。
[2]程小青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第一人”,是“东方的柯南道尔”,他笔下的霍桑是中国版的福尔摩斯。他也是中国第一个翻译《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家。
[3]七圣庵地处今天北京西城区黑窑厂街,陶然亭北边,始建于1000多年前的宋仁宗时期。
[4]北洋时期,济良所因为审查不严,经常出现下列情况:狎客怂恿妓女投所,再从所里领娶妓女,随即抛弃,骗取财物。更有甚者,将领娶的女子转手卖掉,赚取差价。而济良所虽是由警察主管,却要依靠士绅阶层提供的少量经费维持,因此多以做“官媒”为收入。
[5]济良所内,为了矫正妓女的不良生活习惯,所女要按照严格的作息时间生活。据《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济良所的作息跟监狱差不多。
[6]北洋时期的京师警察厅,设有勤务督察处,由督察长和督察员组成,是对各区警署、侦缉队和派出所警察检查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并且,督察员有制服稽查和便衣稽查,以便调查真实情况。
[7]民国期间,持枪是合法的,凡是登记购买的枪支,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但政府对合法枪支定价很高,普通民众很难买得起。因此,私贩枪支也很猖獗。1918年,有北洋政府警察假扮买枪者,获得日本人私卖枪支的证据,发现当时一支十响毛瑟手枪配200发子弹,开价是400元。相比来说,国内自制的土枪要便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