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重访德里(第5/13页)

贝尔茨的脸变了。那个像果冻一样的鼻头掉了,露出艾迪在梦里见到的那两条血红的通道。头发粗糙,梳在脑后,像蜘蛛网一样灰白。前额上腐烂的皮肤裂开了,露出粘满粘液的白骨。贝尔茨消失了,面前站着的是内伯特大街29号门廊下的那个怪物。

那东西嘴里念念有词,开始往栅栏上爬,在铁网上留下一片片碎肉。重压之下,栅栏嘎吱嘎吱叫个不停。所到之处爬行的蔓藤都变成了黑色。

艾迪的胸口一阵刺痛。他低头看到鲜血从小球的缝线中喷涌而出,滴在碎石路上,溅在他的鞋上。

他把球扔在地上,趔趄着倒退几步,瞪大了眼睛,在前襟上蹭了赠手上的鲜血。那个麻风病人已经爬上栅栏的顶端。它那可怕的头颅来回摆动,像是万圣节的南瓜灯。舌头吊着,有4英尺长,也许有6英尺,像毒蛇的舌头那样一伸一编。

一会儿在那里……一会儿又消失了。

它没有消失得无影无踪,只不过假装消失了。但是艾迪听到了一个声音,证明它的存在:“砰”的一声,就像拔出香滨酒瓶塞的声音,是气流聚集在那个麻风病人所在的地方发出的声音。

他转身就跑,但是还没跑出10英尺远,就看见那座废弃的停车场的装卸间下的阴影里直挺挺地飞出4个影子。开始他还以为是编幅,尖叫着捂住脑袋。后来才看清楚是4块帆布——大孩子在这里玩的时候,用来当垒的帆布。

它们在空中静静地飞舞旋转,他不得不闪身才躲过一块。4块帆布拍起一阵尘土,落在原来的位置上:本垒、一垒、二垒、三垒。

艾迪气喘吁吁地跑过本垒,紧咬嘴唇,脸色煞白。

艾迪两腿无力,呻吟了一声,停在那里。从本垒到~垒的地面凸起来,好像下面有一只硕大的北美地鼠在飞快地打洞。那个东西爬到垒下,帆布就砰地一声飞上空中。一垒和二垒之间的土地开始隆起,二垒上的那块帆布也砰地一声飞上了天,还没落下来,那东西又跑到三垒,再跑回本垒。

本垒也拱起来,那个东西就砰地钻出地面,是托尼·图雷克,脑壳上还挂着几块黑趣越的肉,白衬衫已经烂得一条一条的了。他从本垒的泥土里伸出上半身,像一条奇形怪状的虫子来回蠕动。

“打球的时候就不要怕喘不过气来。”托尼·图雷克的声音坚定。

柬洱。“没关系,气管炎,我们会抓到你,你和你的朋友。我们一起来玩球!”

艾迪尖叫一声,踉跄着往后退。他的肩膀上搭着一只手。他想甩掉那只手。那只手紧紧地握着,又松开了。他回头看见格莉塔。她死了,半个脸没有了;蛆虫在剩下的那半边脸上爬来爬去,手里拿着一只绿色的气球。

艾迪倒退几步,双手掩面。它朝他走过来,鲜血滴在它的腿上,结成一个个污点。

他看见它身后最恐怖的一幕:帕特里克·霍克塞特正从外场摇摇晃晃地向他走来,它也穿着纽约扬基队的队服。

艾迪拔腿就跑。格莉塔一把抓住他,撕破了他的衬衫,在他的衣领后洒下一道可怕的粘液。托尼·图雷克也爬出地面。帕特里克也跌跌撞撞地走过来。艾迪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的力气,拼命地跑开了。

他一边跑着,看见眼前浮着一行字,格莉塔拿着的那只气球上写着这样一行字:中央大街药店提醒您:哮喘药物可能致癌!

艾迪不停地向前跑,在麦卡森公园附近昏倒在地止。一群孩子躲开了他,因为他看上去像个酒鬼,也许得了什么可怕的病,甚至也许就是那个杀手。他们说要报警,但是最后还是没去。

3

贝弗莉从德里镇宾馆出来,漫不经心地走在梅恩大街上。她没有想自己要去哪里,而想起了那首小诗:你的秀发是冬天里的火焰,一月里的余火,我的。心在那里燃烧。

她想认为那是比尔写给她的情诗,那是很自然的……不,她已经知道是谁写的。后来——在某个时候——作者不是向她承认了吗?是的,班思曾经对她坦白过,虽然他的爱就像她自己对比尔的爱一样深埋在心底。可爱的胖班思。

这段三角恋最后还是结束了,但是她始终想不起来是如何结束的。只记得班思承认是他写的那首情诗,她告诉比尔她爱他,永远爱他。而且不知是何原因,这两个爱情的自白救了他们所有人的性命……他们?她想不起来了。这些记忆就像一座座小岛,实际上并不是小岛,而是伸出水面的珊瑚触角。每当你想潜到深处去看看其余的部分,一种令人无法忍受的形象就介入进来:每年春天飞回新英格兰的白头翁。它们挤在电线上、树枝上、屋顶上,3月末的空气中部是它们唧唧喳喳的叫声。

我要回家,她闷闷不乐地想,但是还是继续往前走。

这个街区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少了几棵树。房子看上去有点儿俗气;到处是碎玻璃窗,好像比她小的时候还多。有的钉上了木板,有的还那么碎着。

她站在梅思南大街127号那套公寓前。还在这里。那剥落的白色墙皮现在变成了剥落的棕色墙皮,但是肯定错不了。

爸爸可能还住在这里,哦,是的。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他决不会搬走的。走过去,贝弗莉。看看信箱。如果上面还写着“马什”,那你就可以按响门铃,一会儿就能听到恢拉吸拉的拖鞋声,门就打开了,你就能看见他。去吧,贝弗莉,按响门铃,他就会出来的。他已经老了,满脸皱纹,剩下几颗黄牙。他会看着你说,啊是贝弗莉,贝弗莉回家来看老爸了,快进来贝弗莉。看到你可真高兴。我太高兴了,因为我一直为作担心,担心极了。

她沿着小路慢慢地走过去,崩裂的水泥路缝里长出的杂草拂着她的裤脚。她看看信箱。一楼——她的呼吸停止了——马什。

但是我不会敲门的。我不想见到他。我不会敲门的。

那是一个坚决的决定!一个决心打开通往充实、有益的一生的决定!她沿着这条路走回去!回到市中心!回到宾馆!收拾行李!叫辆的土!坐上飞机!成功地生活!幸福地死去!

她还是按响了门铃。听到那熟悉的“叮略”声从客厅里传出来。

寂静无声,没人。她站在门廊上,忐忑不安。

没人在家,她松了口气。现在我可以走了。

可是她又按响了门铃:叮步!没人回答。她想起班思写的那首小诗,想回忆起到底班思是在什么时候、怎么跟她坦白的,为什么。突然又想起那成千上万只白头翁,落在电线上、屋顶上,唧唧喳喳叫个不停。

我要走了。我已经按了两次门铃,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