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顺天丁酉科场案(第10/10页)

在刑具的威逼下,王树德等人均供认作弊事实。只有张天植一人不肯屈服,自陈说:“孤踪殊遇,臣男已蒙荫,富贵自有,不必中试。况又能文,可以面试。”(《清稗类钞》)

张天植,字次先,号蘧林,浙江秀水(今浙江嘉兴)人,顺治六年(1649)进士第三名(探花)。据说他曾馈送南方权臣陈名夏白银五百两,得以荐官为翰林院编修,由此被卷入了南北党争。但他依附弹劾陈名夏的宁完我,得以免祸,官至礼部右侍郎。他后来是如何卷入丁酉顺天科场案,名字竟然出现在李振邺的关节名单上,具体情由不得而知。说起来确实很不合道理,他本已经是富贵等身的探花,为何还要再参加乡试?但白纸黑字,有李振邺亲笔书写的纸条为凭,他无论如何辩解都脱不了干系。也有传闻说,张天植的倒霉与南北党争有关。种种迷雾,种种流言,一切都表明,丁酉顺天科场案已经超乎了一般的科场案。

顺治皇帝对张天植的态度很是恼火,下令用刑。校尉虾(侍卫,满语称“虾”)立即上前夹住张天植的一只脚。但张天植仍然不肯承认,说:“恩赐死,无曲辞。若欲屈招通关节,则必不承受。”顺治皇帝听了这句话后,“上回面向内久之”,显然内心大起波澜,但其真实想法到底如何,却是秘不可知。有传闻说顺治皇帝钟爱的董鄂妃在这时候派人劝慰了天子。从时间上推断,董鄂妃此时因操劳过度和丧子之痛,已经病倒在床,按理已经完全没有心情来关注宫外之事。不论真实情况如何,许久后,顺治皇帝终于派侍卫传话给张天植说:“朝廷待汝特厚,汝前被论出,朝廷特召内升,何负于汝?平日做官,亦不甚贪猥,奈何自罹于辜?今俱从轻,各拿送法司。”虽然驳斥了张天植的话,但已经清楚下令要对所有案犯从宽处理,免除死刑,各自在长安街责打四十板后,流徙尚阳堡。

一干犯人死里逃生,转瞬又被押到刑部在长安街临时设下的公案,要当众杖打。轮到五十多岁的老名士陆庆曾时,监视的刑部堂官见他白发苍苍,不禁起了怜悯之心,相顾惋惜嗟叹。刑部皂役刚刚恶狠狠地打了两板子下去,陆庆曾已是血迹斑斑,说不出话来。刑部侍郎杜立德便忍不住了,拍案而起,呵斥道:“皇上以天恩特赐宽宥,你们却欲置之死地,这不是有意辜负上意吗?虽然是打四十大板,皇上的意思不过是示辱而已。如果我理解错了,我自己一个人承担。但你们不听我的话,我现在就踢死你们。”皂役被吓住了,于是下手轻了很多。于是,自陆庆曾起,后面的案犯均少了不少皮肉之苦。

案犯中的孙旸被判流刑,其父母、兄弟、妻子也该流配尚阳堡。孙旸的亲哥哥孙承恩在顺治十一年(1654)以太学生参加顺天府应试,居首荐,次年参加会试,中副榜。但孙旸遭殃时,孙承恩意外逃脱了牵连,而且参加了顺治十五年(1658)的会试。顺治皇帝在殿试阅卷中,看到孙承恩的名字后,突然一时心血来潮,怀疑他与顺天科场案中孙旸是兄弟,于是派遣学士王熙前去询问。孙承恩坦然承认自己是孙旸的亲兄长,表示不能为避祸而欺君。顺治皇帝很赏识他不欺君主的品德,不但免其连坐流徙之罪,还定他为一甲进士第一名(状元)。

之后,顺治皇帝还特意下了一道谕旨,警告说:“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从宽典,遂视常例,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

至此,轰动一时的丁酉顺天科场舞弊案宣告结束。这件案子是清朝开国以来第一件科场大案,从案发到结案,前后有半年之久,处分之重,牵连之广,足以震惊全国上下。但人们稍后才发现,与稍晚的江南案比起来,顺天案不过是小巫见大巫,更惊人的一幕还在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