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模仿犯(第7/13页)

“昨天中午你有个饭局,几点结束的?”高德突然话锋一转。

“大概三点结束,”段义马上回答,倒也不含糊,“之后开车在新修好的滨河大道转了几圈,兜兜风,再之后就是方旭约我谈他和婉婷的事。我大概四点左右到达治保街二十五号的‘茗雅居’。五点刚过,钟点工就给我电话……”

“滨河大道的监控摄像头这几天还没正式投入使用,段先生,你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无法得到证实,除非你能想到什么证人。”

“应该没有证人……等等,难道你怀疑我?”

“现在每个人都有嫌疑,我只是例行公事问问而已。”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们破案有帮助。”

“会有帮助的,谢谢你,段先生。”高德放下托着下巴的手,“最后多嘴再问一个问题,当年负责柳文娟案子的警察你还记得叫什么名字吗?”

最后一个问题——冯阳忽然感觉自己在此过程中还没发问呢。

“王磊。”段义几乎没有回想就说出了这个名字。

1

王磊被段家保姆拉进门的时候,发现段义就在进屋后右手边第一个房间里昏昏大睡,那鼾声好像在告诉大家:六月的夏天显得很遥远。

王磊拼命晃动段义的身体,企图把他摇醒;而段义身上的白酒味道,便在摇晃之中散发出来,像一朵幽暗里盛开的百合。

“我家出什么事了吗?”这是段义醒后说的第一句话。

“还不知道,你先把你太太房间的备用钥匙给我。”王磊受不了这慢悠悠的劲儿,背上的衬衣不知是因为炎热抑或是紧张,湿了一大片。

段义明显没缓过神来,还有点口齿不清。“在……在我秘书何彩玲的弟弟……弟……何涛那里……”

“方案B,撞门。”王磊撇下段义,转身跟其他警员说。

在几个彪形大汉五分钟的努力下,门终于开了。

“这‘钟妙手’配的锁,实在太结实。”有人赞叹道。

但依然无法进入,因为有东西顶在门背后。王磊从门上方的格窗处,透过玻璃看到系在那里铁通上的一根绳子。

“别急着把门完全打开……瘦子,你从门缝里尽量挤进去。”

一个瘦得好像只剩骨架的警员从房门仅有的缝隙中塞进了房间。

“门背后是什么?”

“是段太太,柳文娟,应该死了。”

2

“当时没什么疑点?”冯阳问王磊。

王磊现在已接近退休年龄,被调到文职岗位。冯阳找到他的时候,他总是一副乐呵呵的样子,好像壮士暮年又要重回战场一样。

“总体上来说,没什么疑点。”王磊抿了一口参茶——这两天加班加点,参茶是高德泡给冯阳喝的,“尸检结果显示,应该是自杀,死者身上全无搏斗痕迹。房门从里外都可以上锁,说来好玩,这锁是当地一个叫‘钟妙手’的老锁匠制造的,那条街上好多人家都用了他做的锁。‘钟妙手’的锁有个特点——只给配两把钥匙,一把主钥匙,一把备用钥匙。万一丢了其中一把,必须由家里主要成员来找他,他才给补做一把——这样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根据‘钟妙手’自己的记录,段家从未在他这里配制过第三把钥匙。我们从死者的裤兜里找到了房间的主钥匙。当时,我们马上通知何涛办事所在地的警员,迅速将他控制住,并从他身上搜到了房间的备用钥匙。房内只有一扇窗户,从内侧紧锁。房门上方有一扇玻璃格窗,用的是以前那种简易的插销。虽然我们检查时发现插杆插入得并不是很牢靠,但想从门外打开格窗,应该是不可能的。格窗的内侧装了两根铁通,简单地用螺丝固定在门框上,柳文娟正是在一根铁通上自杀的。那根铁通因承力而变得有点松动,但另外一根铁通还是相当坚固。总之,我们判定柳文娟是自杀,是在封闭的房间里自杀。”

“嗯,又是夫妻分居,又是一间密室。”冯阳在细细斟酌。

“或许可以这么称呼吧。”王磊摸了摸脑袋,突然好像想起什么,“对了,唯一的疑点,那就是死者在自杀时穿着一整套外出的着装,从衣裤到鞋袜,都是一副外出的打扮。我们那时候还没有太多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但总觉得死者死在自己家里,不是应该穿便装才对吗?”

“也未必,”高德插话了,“她或许是在穿她最喜欢的衣服。”

“哦,对对对,经你解释,有这个可能。”王磊又摸摸脑袋。

“当年的资料都带过来了吗?”冯阳问。

“带过来了,这个大卷宗里都是,”王磊打开卷宗,翻出前面一页,指给冯阳和高德看,“这是有用的草图。”(见图三)

图三

冯阳对草图显得心不在焉。“我还想听听相关人员的不在场证明。”

“这是个好问题,”王磊有点得意,“虽然我们判定为自杀,但相关人员的不在场证明,我们可都有详细了解。请看这个表格。”(见下表)

王磊继续解说:“柳文娟的死亡时间是下午两点至四点。我们当时也考虑过他杀的可能性,若属实,那么从动机和作案便利性的角度来看,嫌疑最大的只能是何彩玲或何涛——因为段义没有柳文娟房间的钥匙。说起这钥匙,我忘了解释为何备用钥匙会在何涛手上。是这样的,何涛从乡下来到这里打工的前期,就住在段家,因为是何彩玲的弟弟,段义对他格外信任。由于段义那个时候决定找街坊老蔡给家里的门窗、墙壁重新上油漆,而何涛对此事也很在行,所以那几天段义干脆将备用钥匙给了何涛。我们一开始也怀疑过何涛,但在了解其行踪后发现根本不可能——他的不在场证明最牢靠。”

王磊在卷宗里翻出另一张图。(见图四)

图四

“何涛当天一直在图中的B地工作,B地距离段家开车单程也需要两个小时,而何涛的工友作证,何涛仅仅在当天下午外出过四十至五十分钟,据说就是出去溜达一圈、抽根烟啥的,要去作案完全不可能。另一嫌疑人何彩玲无论是中午吃饭、饭后闲逛,还是看牙医,都在A地附近。因为饭后闲逛没有证明人,所以可视为她有三个小时的作案时间。然而何彩玲的嫌疑也被排除了。首先,三小时只够何彩玲在A地与段家之间来回,而何彩玲赶回A地后,手中必然还拿着之前从何涛处借来的钥匙——假设他们姐弟俩是共犯——那我们在控制何涛后就无法从其身上搜出这把备用钥匙了。可能你会问,如果是何涛在何彩玲作案后到A地去拿走钥匙呢?答案也是不可能,因为AB两地单程开车要四十分钟,而何涛的空白时间只有不超过五十分钟。其次,能排除何彩玲嫌疑的一点是,何彩玲没有驾照,也从不开车,刚才所述的时间全部是用开车进行计算的。如果采用公交工具,就当时比较落后的公交系统来看,不可能实施犯罪。”